公共工程五大困境
課題1.前置作業不完備
課題2.單價過低
課題3.建築師、營造廠權責不清
建築師與營造廠權責不清導致營造廠專業能力積弱不前「業主-建築師-營造廠」的平等關係
專業分工,法律責任, 均應平等,各司其職。
營造廠對施工細節之理解,必然超過建築師
建築師無權也無責監督 營造廠或下包工人。
AIA再三提醒建築師在工地的角色既不是監造也不是監工
台灣建築師被賦與不具其專業之任務
在美國執業,建築師可集中精神在設計的專業上。在台灣的公共工程,建築師要花大半的精力應付冗長卻無效益的監造流程。
營造廠繪製施工製造圖之責任 長期被忽略
台日營造業比較
課題5. 查核流於形式
目前三級品管問題,長期忽視營造廠體質長期忽視第一級品管
過分要求第二級品管
政府的第三級品管
查核委員組成的專業性與查核時間安排
每一案件的規模與型態都不相同,但是只有一種查核機制,造成室內裝修、建築設計及土木工程的案子都用同樣的標準。現行查驗的時間與頻率對於實際施工常缺乏明確的關聯性。
台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進入工程高峰期,再加上各直轄市大量社宅工程,台積電設廠及台商回流建廠,台灣營造能量嚴重不足。 許多公共工程無法順利發包,原來專業能力不足的營造廠及工地主任,工班都上線工作,進而衍生出諸多工程亂象,並將製造出大量品質不佳的公共工程。
日本面對營建高峰的因應對策
日本因應建設高峰的宏觀調控
- 由中央政府彙整現在及預計執行的所有計畫與工程。
- 依據「國家」及「地方」層級,設定必要性、急迫性、重要性等指標,再盤點全日本的營造能量。
- 依據上述原則,具體排出年度「執行順序表」。
- 排在前面的工程優先執行,排在後面者暫緩執行。
- 暫緩執行的工程,其預算保留,且不移做他用。
- 優先執行的工程已陸續完工,且確保了建築及施工品質,如隈研吾的奧運主場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