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景觀法/景觀師法公聽會發言紀要
發表於 : 2015-09-25, 16:32
立法院景觀法/景觀師法公聽會發言紀要
立法院景觀法/景觀師法公聽會發言紀要
本人有幸受邀出席公聽會,發言內容如下,敬請各方指正-----
一、 出席者發言摘要:
林盛豐:支持立法,給景觀界應有的地位;但應修正「簽證」相關內容,避免與其他專業的衝突。
王俊雄:支持立法,應修正技服辦法對資格的不當規定。
陳邁:建築師不要以為什麼都會,我執業數十年後愈益發現能力的不足,景觀便是其中一項;多年來我都支持景觀立法,要還給景觀專業地位。
蘇毓德:景觀立法多此一舉…..(用了許多很文雅但很難聽的形容詞)
施芳義/余烈:堅決反對;如將其他專業排除在外,此法絕對過不了關!
林大元:景觀法的核心意義不在於與其他專業競爭,而在於還給景觀應有的空間。
二、 本人發言:
我是個執業建築師,好像應該在外面與抗議群眾共同杯葛景觀法;但選擇站在這裡,是因為我所代表的建築改革社有不同的看法。
從學術上來說,建築是人類最古老的專業,從居住空間的營造而發展出道路、橋梁、水利、等等的專業,到現在電機、空調甚至室內設計都可成為法定的專業。在這必然的分工趨勢下我們應該獨獨反對作為生活環境重要技能的景觀成為專業嗎?
陳邁先生以八十餘的高齡,都說了「有所不足」的話;而我個人執業近三十年,從早期參與中正大學的規畫到現在常常執行數公頃規模的設計,每一個案子都是因為景觀的協助才得以圓滿完成;甚至,若不是得景觀的支撐,很多案子還見不得人。
不論建築也好,土木也好,我們所作的都像是在地上打了一根根的水泥樁,只關心怎麼固著在地上,不關心樁與樁之間橫向的關係;而景觀正填補了這些人造物間的虛空間,讓無生命的人造物得以存在在有生命的生態環境之中。這麼重要的工作、這麼具有意義的專業,我們應該排斥嗎?
景觀沒有法定身分,噵致了前些日子台南一個國際比圖發生了莫名其妙的資格不符案;景觀的身分竟然可以用景觀商業公會來代替,這是景觀沒有專業地位的結果。
最後也呼應,景觀法應注意自我定位,避免引發不需要的爭議,尤其是景觀的定義及景觀法第十六條簽證及執行條款;採購法及技服辦法的修訂應嚴肅看待!
後記:
陳邁先生於公聽會後表示,希望能由建改社推動邀請曾獲傑出建築師獎者共同連署支持景觀法之構想。
林盛豐老師今日來電希望強調下列幾點:
1. 景觀法的重點不應是各個專業間工作權利的競爭關係,而是對於關係民眾生活重大的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在台灣混亂的環境政策下,尤其需要像「景觀法」這樣的法令加以統合。
2. 景觀法的「簽證」條款不應具有排他性,許多非景觀背景的專業者也能作得很好。
3. 相對的,應支持「景觀師」的成立,不要再有目前景觀人工作無門(資格)的不合理狀態。
4. 不論是建築團體或土木團體,不應畫地自保,而應以結合各專業共同提昇環境品質為理念!
(陳銀河前公會理事長對於林政務委員昨日的出席發言表達了強烈的抗議,並聲稱不惜召集建築師師走上街頭;林老師對建築專業業可能淪落街頭表示極度的憂心與不安)
以上報告
欽文敬上
立法院景觀法/景觀師法公聽會發言紀要
本人有幸受邀出席公聽會,發言內容如下,敬請各方指正-----
一、 出席者發言摘要:
林盛豐:支持立法,給景觀界應有的地位;但應修正「簽證」相關內容,避免與其他專業的衝突。
王俊雄:支持立法,應修正技服辦法對資格的不當規定。
陳邁:建築師不要以為什麼都會,我執業數十年後愈益發現能力的不足,景觀便是其中一項;多年來我都支持景觀立法,要還給景觀專業地位。
蘇毓德:景觀立法多此一舉…..(用了許多很文雅但很難聽的形容詞)
施芳義/余烈:堅決反對;如將其他專業排除在外,此法絕對過不了關!
林大元:景觀法的核心意義不在於與其他專業競爭,而在於還給景觀應有的空間。
二、 本人發言:
我是個執業建築師,好像應該在外面與抗議群眾共同杯葛景觀法;但選擇站在這裡,是因為我所代表的建築改革社有不同的看法。
從學術上來說,建築是人類最古老的專業,從居住空間的營造而發展出道路、橋梁、水利、等等的專業,到現在電機、空調甚至室內設計都可成為法定的專業。在這必然的分工趨勢下我們應該獨獨反對作為生活環境重要技能的景觀成為專業嗎?
陳邁先生以八十餘的高齡,都說了「有所不足」的話;而我個人執業近三十年,從早期參與中正大學的規畫到現在常常執行數公頃規模的設計,每一個案子都是因為景觀的協助才得以圓滿完成;甚至,若不是得景觀的支撐,很多案子還見不得人。
不論建築也好,土木也好,我們所作的都像是在地上打了一根根的水泥樁,只關心怎麼固著在地上,不關心樁與樁之間橫向的關係;而景觀正填補了這些人造物間的虛空間,讓無生命的人造物得以存在在有生命的生態環境之中。這麼重要的工作、這麼具有意義的專業,我們應該排斥嗎?
景觀沒有法定身分,噵致了前些日子台南一個國際比圖發生了莫名其妙的資格不符案;景觀的身分竟然可以用景觀商業公會來代替,這是景觀沒有專業地位的結果。
最後也呼應,景觀法應注意自我定位,避免引發不需要的爭議,尤其是景觀的定義及景觀法第十六條簽證及執行條款;採購法及技服辦法的修訂應嚴肅看待!
後記:
陳邁先生於公聽會後表示,希望能由建改社推動邀請曾獲傑出建築師獎者共同連署支持景觀法之構想。
林盛豐老師今日來電希望強調下列幾點:
1. 景觀法的重點不應是各個專業間工作權利的競爭關係,而是對於關係民眾生活重大的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在台灣混亂的環境政策下,尤其需要像「景觀法」這樣的法令加以統合。
2. 景觀法的「簽證」條款不應具有排他性,許多非景觀背景的專業者也能作得很好。
3. 相對的,應支持「景觀師」的成立,不要再有目前景觀人工作無門(資格)的不合理狀態。
4. 不論是建築團體或土木團體,不應畫地自保,而應以結合各專業共同提昇環境品質為理念!
(陳銀河前公會理事長對於林政務委員昨日的出席發言表達了強烈的抗議,並聲稱不惜召集建築師師走上街頭;林老師對建築專業業可能淪落街頭表示極度的憂心與不安)
以上報告
欽文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