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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環評先營運 墾丁悠活違法區域被令停業
發表於 : 2013-05-03, 22:43
由 forgemind.news
未環評先營運 墾丁悠活違法區域被令停業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3.05.03 02:58 pm
開發14年,今年4月才送請環保署環評審查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因涉及「未環評先營運」,被形容為「台東美麗灣第二模式」,經人檢舉後,環保署上午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墾丁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且現有違法營業區域必須停止,並依法裁罰,裁罰金額目前正由環保署精算中。
李安少年Pi劇組多次住宿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曾是「少年Pi的奇幻漂流」男主角蘇瑞吉學習游泳、浮潛地點,四年前國際名導演李安拍攝團隊到墾丁勘景。近百人劇組,兩年內入住悠活多次,食宿、設備都由悠活贊助。
位於墾丁萬里桐村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單位在民國88年間在現址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在民國95年,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1區、第2區建築物作為旅館使用,但其他七成區域至今未獲做旅館使用。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卻遲至今年4月8日,才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申請環評審查,但環保署發現,該渡假村基地面積達1萬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間多達410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被檢舉未環評先營運
最近民間檢舉,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前,就已經先開發並營運,已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環保署上午轉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
環署命令停止開發、開罰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除要求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停工,環保署將依法裁罰,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產生影響、違反環評法義務所得利益等,決定裁罰金額。因為要先查清楚業者究竟已違法營業多少年、不法利得有多少,處罰金額還要再精算。
【2013/05/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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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違法區域被令停業 外界質疑:官方動作為何總是慢半拍?
發表於 : 2013-05-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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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官方動作為何總是慢半拍?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3.05.03 02:58 pm
環保署今天大動作要求墾管處下令停止墾丁悠活麗緻的開發營業行發,卻也引發外界質疑,官方動作為什麼總是慢半拍。環保署長沈世宏中午表示,環保署最近才發現業者「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的確有疏漏,也值得檢討,但主管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更應該負直接監督責任。
沈世宏說,全台開發案很多,環保署無法一一清查,但環保署無法卸責,環保署也將檢討有無人員失職,若有將予以懲處,如有官員涉及刑責也會移送法辦。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所謂「命其停止開發行為」,是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令悠活麗緻停止旅館目前對外營業的一切行為,及未獲得環評審查通過前的所有增建、擴建及開發行為,至於悠活麗緻現有營業旅館是否拆除,應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決定。
沈世宏表示,根據現有資料,墾丁悠活麗緻已開發14年,民國88年即已開發,國家公園內是否適合蓋旅館,以及核准建照、使用執照,權責分屬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
他指出,環評法民國89年才開始施行,墾管處曾於97年間發函環保署,詢問悠活麗緻渡假村是否應實施環評,但當時墾管處對悠活麗緻面積有多大、 是集合住宅或旅館、 是否已營運,都未說明清楚。環保署只能依來函提到旅館的部分,依環評法國家公園內蓋旅館應實施環評,函復墾管處「依法應該要環評」。
但環保署回文後,到今年4月8日才接到環評申請案,且才發現有「未環評先營業」情況,因此決定採取「停止開發行為」的斷然措施。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所謂「命其停止開發行為」,是轉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令悠活麗緻停止旅館目前對外營業的一切行為,以及在未獲得環評審查通過前的所有增建、擴建、及開發行為,至於悠活麗緻現有營業旅館,是否拆除,應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決定,因為全案是其核准的。
屏縣府:已開罰墾丁悠活2次
發表於 : 2013-05-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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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已開罰墾丁悠活2次
【聯合晚報╱記者劉星君、潘欣中、張進安/屏東報導】
2013.05.03 02:58 pm
屏縣府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說,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一案,縣府觀光傳播處在100年成立以來,發現有違反擴大營業事項,向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罰兩次,兩次都開罰最高罰則各罰5萬元。
墾管處表示,悠活麗緻度假村共有6區,1、2區依93年「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設置旅館審查原則」申請為合法旅館;因面積超過1公頃,要求補提全區的環境影響評估計畫書,墾管處1個月前已轉送環保署,度假村目前並未再開發。
環保署上午宣布要求悠活停止開發及營業行為,墾管處說,會於收到公文後採取行動。
墾丁悠活:配合申請環評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表示,渡假村一直配合屏東縣政府、墾管處等單位申請環評,而且渡假村屬於私人土地,但墾管處方面規定,凡在國家風景區內的飯店都必須通過環境評估,而不是只有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
至於環保署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墾丁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依法裁罰,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表示,尚未接到墾管處或其他單位公文通知,將等到接獲正式公文後,內部再進行研議後續處裡作為。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表示,經查閱截至目前並未收到環保署任何有關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相關公文,由於不了解環保署的要求、依據的相關法令,暫時無法回應。
【2013/05/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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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老闆曾忠信建築業起家 曾發不出薪
發表於 : 2013-05-04,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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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老闆建築業起家 曾發不出薪
《少年PI》入住 成悠活廣告
2013年05月04日
【洪振生、黃立宇╱連線報導】營運逾14年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環保署突然以業者沒有環評要求停業,讓業者和員工都感到驚訝,但對相關問題,員工昨都三緘其口,還管制媒體進出。多次住該飯店的台北房客林先生昨聽到悠活要被停業,驚呼:「真的嗎?」他相當讚賞悠活的環境和服務品質,但說:「不合法當然要改,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山坡濫砍害污染
據了解,悠活老闆曾忠信是成大土木工程系碩士,是一名建商,也曾擔任陸軍官校副教授,因此大家都尊稱他「曾老師」。他從證券及建築業起家,早年為大府城證券董事,25年前與哥哥曾忠正在台南市創立鳳翔建設,但曾忠信嚮往休閒事業,1989年起在墾丁紅柴坑一帶收購土地,1999年建立悠活麗緻渡假村。
當時度假村曾修築道路和把海邊圍入飯店範圍,遭當地民眾抗議,去年悠活也因在山坡砍除銀合歡,結果颱風來襲引發泥流堵塞排水,還污染當地海域,被民眾po上網批評。2006年曾忠信又在牡丹鄉推出「牡丹灣VILLA」,但在2011年遭檢舉侵占國有地,最後以拆除部分建築還地收場。
為人低調很客氣
恆春鎮長葉明順表示,曾忠信行事很低調,待人客氣,很支持地方活動,常挪出客房配合活動,每個月都會回饋社區2萬元活動經費,公司僱用的300多名員工中,在地居民佔6成以上,一名該公司離職員工指出,悠活雖有優美的海岸景觀,但早期生意並不好,經營十分困難,常常發不出薪水,還要員工辦銀行現金卡,利息由公司支付,公司還曾發住宿券抵年終獎金,再由旅行社以每張1500元向員工收購。後來靠大家努力建立口碑,生意才上軌道。
悠活渡假村每年營業額4至5億元,近年頻頻打出單車旅館、兒童旅館等主題客房,很受特定族群喜愛,尤其是李安導演的《少年PI的奇幻漂流》,電影劇組人員都住在該飯店,更讓悠活聲名大噪,還將電影男主角學游泳的池子立牌吸引遊客,沒想到竟是非法營業的飯店。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小檔案
地址:屏東縣恆春鎮萬里路27之8號
開發:1996年
營運:1999年
佔地:15750平方公尺
董事長:曾忠信
資本額:10億,已投資20億
房間數:410間
員工數:380人
房價:一晚3300元~4.2萬元
設備:商店街、健身中心、泳池、SPA會館
營業額:1年4億元~5億元
特色:飯店緊臨海邊潮間帶
資料來源:業者提供
悠活「寒心」:要求環評前 就拿到執照
發表於 : 2013-05-04,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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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寒心」:要求環評前 就拿到執照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屏東縣報導】
2013.05.04 03:03 am
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昨天表示,他費心盡力,要將國外優質渡假村引進美麗的南台灣,並申請合法執照,卻被汙衊是不當得利「很寒心!」
曾忠信說,他蓋在恆春鎮萬里桐住宅,一九九九年即取得屏東縣政府建築和使用執照,二○○六年申請旅館登記,六個區有四區被墾管處認定不符規定。
他說,未通過的四個區,渡假村推「永久村民」會員制,專供會員使用,不是一般旅館,「被指六成房間違法營運,不當得利,是不實汙衊」;他強調,渡假村誠實納稅,還是屏東縣的優良納稅人,對潮間帶生態保育更是不遺餘力。
至於外界質疑,渡假村規避環評分區開發,曾忠信說,環評法在二○○三年增修環評,他的所有房屋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取得執照,當時環保法規明定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下不用環評,渡假村的一、二區實際也未達一公頃,何來規避法令?
他強調,為符合新修訂環評法,還找顧問公司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召開說明會,完全依照政府的「遊戲規則」,「我們依法行事,若被要求停止營業,會循司法救濟」 。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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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環評竟營運14年 墾丁悠活麗緻停止營業
發表於 : 2013-05-0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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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環評竟營運14年 墾丁悠活麗緻停止營業
【聯合報╱記者劉盈慧/台北報導】
2013.05.04 03:03 am
營運十四年後,經民眾檢舉,政府機關才驚覺有四百多個房間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該做環評而沒有做環評,昨天環保署宣布開罰悠活麗緻,要求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令悠活麗緻停止開發行為,停止對外營業。
除了依環評法裁罰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外,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將引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依悠活麗緻違法的營收,按比例追討不當得利,不過要算清楚悠活麗緻究竟有多少不當得利,還需要幾天精算詳細金額。據了解,悠活麗緻去年營收近五億。
環保署長沈世宏承認,環保署在此案中確有疏失,全台開發案很多,環保署無法一一清查,但環保署無法卸責,將檢討有無人員失職,若有失職將予嚴懲。沈世宏也認為,主管的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更該負責第一線的監督責任。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已超過十四年,四月八日才將環評報告書送到環保署審查,被形容是「台東美麗灣翻版」,事實上違法情事,比美麗灣更嚴重,失職人員後續的懲處及效應,有待觀察。
環保署的資料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從一九九九年開發完成,現址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做為旅館使用;二○○六年墾管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一、二區建築物作為旅館使用,就地合法,但其他七成區域至今尚未拿到旅館業登記證。
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基地面積達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平方公尺,住宿房間多達四一○間,可容納一千一百位旅客。依照環評法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在未通過環評審查以前,悠活麗緻就先行開發營運,時間長達十四年。
悠活麗緻違法事證明確,何時停業?違法興建的旅館是否拆除?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未獲得環評審查前的興建、增建、擴建等開發行為,是否要拆除及開發營運行為何時停止,應由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決定,全案當初是由其核准。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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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麗緻偷渡14年 官方才驚醒
發表於 : 2013-05-04,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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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麗緻偷渡14年 官方才驚醒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紀青】
2013.05.04 03:03 am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尚未善了,屏東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又被踢爆在未通過環評審查前,就已先開發營運;民眾不解為何官方總是慢半拍,類似「未爆彈」還有多少?
悠活麗緻渡假村已開發十四年,一到六區已全部開發完畢並營運,主管機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卻遲至今年四月八日,才轉送悠活麗緻提報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申請環評審查,若說中間無人為怠惰或疏失,實難令人信服。
基地面積廣達一萬五千多平方公尺的悠活麗緻,房間多達四百餘間,轄內有如此「龐然大物」,墾管處竟任令業者在未通過環評前營運十四年,實在荒唐。
屏東縣政府七年前核准旅館登記後,業者持續擴大營運,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縣府七年來僅開罰兩次各五萬元,雖責令業者停止違法擴大營業項目,卻未落實後續監督,也嚴重怠忽職守。
環評法在二○○三年修正,增列整體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須提報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若面積在一公頃以下,可由環保署授權墾管處審查。
悠活麗緻六區開發總面積超過一公頃,但業者懂得「巧門」,一、二區在法令修正實施前即已開發,並在二○○六年,依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設置旅館審查原則」申請為合法旅館後,後續各區以「分區」開發方式,規避環評。
墾管處一直到五年前,也就是業者營運九年後,才「請示」營建署轉環保署,詢問悠活麗緻是否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先函復「依法應該要環評」,之後直至今年四月八日接獲環評申請案,相關單位這才「發現」業者未環評先營業的「事實」,單公文來回就旅行了五年。
已營運十四年的悠活麗緻,環保署、墾管處現在才要審查業者環評,屏東縣府也「如夢初醒」,原來業者被罰後仍持續營業,如此怠惰的公僕,難怪業者無視法令。
悠活麗緻未來是否停止對外營業?是否拆除?問題更棘手,如何妥善解決?民眾等著看答案。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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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環署無法卸責 全台徹查
發表於 : 2013-05-04,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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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環署無法卸責 全台徹查
【聯合報╱記者劉盈慧/台北報導】
2013.05.04 03:03 am
環保署昨天要求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停止墾丁悠活的開發營業行為,環保團體痛批,如此知名的度假村,開發十四年後才被「抓包」,官方的後知後覺實在太離譜。環保署長沈世宏坦承,環保署無法卸責,的確有疏漏,近期一定大規模徹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中岳表示,因為環保署行政怠惰、墾管處管理失職,才讓業者得以規避環評,環保署這個半拍慢了十多年,全台應該還有數不完的未爆彈。
蔡中岳批評,「美麗灣開發案與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其實一模一樣」,美麗灣是在興建過程中就被民眾檢舉,悠活麗緻是在營業十幾年後被發現。根本的原因就是業者都想規避環評,不做環評先營業,萬一被抓到,到時再補件送審,再用盡各種方法把違法部分合理化。
蔡中岳表示,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在核發悠活麗緻的執照時就有瑕疵,「環評法不可以接受先蓋好再環評的程序」。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在未通過環評的狀況前所發的建照、水保等執照都該是「無效」,而已蓋好的飯店、游泳池也屬於「違建」。
蔡中岳表示,環保署如果要維護環評法的尊嚴,就要有骨氣硬下去,美麗灣跟悠活麗緻的建物,都應該要統統拆除,再重新申請環評,通過後才能再建。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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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假村先蓋後評 環團:貽笑國際
發表於 : 2013-05-04,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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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假村先蓋後評 環團:貽笑國際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潘欣中、劉星君/連線報導】
2013.05.04 03:03 am
悠活麗緻渡假村營運十四年,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四月才送環保署,內政部營建署坦承環評拖太久,環保團體痛批行政怠惰,「傳出去會貽笑國際」。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悠活在二○○八年就確認需要環評,但遲至去年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今年四月八日提出環評說明書,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轉送環保署審查,「時間上確實是拖太久」。
葉世文強調,會要求墾管處嚴格執法,令其停止違規行為。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悠活渡假村有六個區,一九九九年以住宅名義向屏東縣政府取得建築和使用執照,使用分區是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依規定不能經營旅館,「當年建管權在縣政府,墾管處在二○○二年才接手」。
她說,墾丁早年住宿供不應求,無照旅館應運而生,墾管處二○○四年第二次通盤檢討時,修訂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增列容許設置旅館,二○○六年公告,讓二○○四年以前存在的違規旅館、民宿有條件「合法化」。
她表示,悠活一、二區就在二○○六年通過審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至於三至六區未通過的兩百五十六間房,依然經營旅館,由縣府開罰。未來是否令其停止其營業?將等收到環保署公文後,和屏東縣政府討論。
屏東縣政府表示,悠活房間數有六成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縣府曾兩度罰款共十萬元,並要求停業;因全縣只有一名稽查員,沒辦法每天緊釘業者,未來會持續追蹤。
「絕不能讓墾丁國家公園成為財團提款機!」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悠活違法,官員知情竟不積極處理,監察院應追查。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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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建照免環評 旅館執照無效
發表於 : 2013-05-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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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建照免環評 旅館執照無效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13.05.06 10:12 pm
環保署今天說,悠活集合住宅建照依當時法規免環評;旅館執照無效,不該分區申請,環保署將會同屏東縣政府追討不法利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單位,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下午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由環保署長沈世宏主持,全程不公開。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會後說明,此案共6區分兩批送件,時間點在民國83年、85年間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剛好也是環境影響評估法對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認定標準相關規範修正期間(86年增訂申請開發面積未滿1公頃,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免實施環評),此案依法須從優重新免實施環評。
葉俊宏說,今天會議共識認定,不該切割1、2區送件,應以全區開發面積計算,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將以行政罰法裁處,追繳95年後旅館相關不法利得。
旅館使用執照和旅館營業許可部分,會議共識認為無效,墾管處應廢止此案旅館使用執照,屏東縣政府應停止旅館營業許可。
沈世宏表示,因悠活建案免環評,所以不用拆除。悠活屬一般旅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屏縣府需追繳不法利得和重啟環評。環保署將會同屏縣府監督執行,在全區通過環評後,才進行旅館使用營業等相關申請。
【2013/05/06 中央社】
墾丁悠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 環保署:立即停業
發表於 : 2013-05-07, 11:01
由 forgemind.news
悠活未環評 環署:立即停業
2013-05-07 01:48 中國時報 【李宗祐/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和屏東縣政府針對墾丁悠活渡假村涉嫌「未環評、先營運」共同研商後,判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給業者從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使用執照無效,勒令業者在收到公文後,立即停止營業及使用,並依法追繳業者過去八年違法營業不法利得。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強調,各相關單位就悠活案處分措施達成共識後,環保署最快今日就會發文給墾管處和屏東縣政府勒令業者在通過環評審查之前,並停止做為旅館使用及繼續營業。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業者若拒絕配合,繼續違法營業,將被依《建築法》處罰六到卅萬元,或依《發展觀光條例》旅館管理規則裁罰九萬到四十五萬元,且可連續處罰。但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營建署建議擇重依《發展觀光條例》懲處。
對於屏東縣政府昨日在跨部會會議上,主張地方政府並非此案主管機關,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悠活屬於一般旅館,主管機關當然是屏東縣政府,「我想縣政府在想清楚之後,就會決議配合執法。」除了督促業者依法補做環評、並暫停營業等開發行為以外,也要依法追繳業者不法利得。
沈世宏強調,悠活是上市公司,縣政府可以從公開財報計算業者在民國九十五年《行政罰法》實施後的不法利得。若有必要,環保署也會協助縣政府追繳。但到目前為止,悠活過去八年不法利得到底有多少,環保署也沒有詳細算過。
葉俊宏指出,悠活開發案雖然是在八十三年與八十五年分兩批(開發面積皆未超過一公頃)提出開發集合住宅申請,而《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八十六年修訂公布,放寬開發面積未滿一公頃不需環評。依中央法規「從新從優」原則,昨日認定屏東政府八十四年和八十六年核發給悠活集合住宅建照及使用執照仍屬有效。
但葉俊宏表示,悠活雖然在九十二年配合墾管處鼓勵違法旅館業者就地合法,申請把渡假村從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用途,卻為了規避環評,向墾管區申請第一、二區(面積合計○.四四公頃)變更用途,「但業者把一、二區分割開來,企圖讓開發面積小於一公頃,就不用環評。因此當年墾管處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不但無效,屏東縣政政府還要依《環評法》裁處業者卅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營建署長自承 墾管處「2個行政怠惰」
發表於 : 2013-05-08, 07:56
由 forgemind.news
營建署長自承 墾管處「2個行政怠惰」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3.05.08 02:46 am
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悠活渡假村長達十四年違法經營,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天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自民國九十一年迄今,明知要環評,卻未積極處理,明顯有行政疏失,將虛心檢討善後。
葉世文表示,悠活的建照在民國八十三年由當時屏東縣長伍澤元發放,使用執照在八十八年由當時縣長蘇嘉全發照。
葉世文指出,八十八年悠活違規使用,當時建管的權責在屏東縣府;但墾管處是第一線的土地管理機關,卻未向縣府舉發,這是第一個行政怠惰之處。
其次,九十一年墾管處自屏東縣政府接管建管權,也可以依照建築法、或會同縣府處理違規情事,但墾管處卻未積極督導,這是第二個疏失。
葉世文說,當時一方面對環評法不熟,另方面墾丁遊客暴增,政策氛圍是在輔導業者就地合法,也有不少業者透過民代來說情。
營建署表示,已針對所有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進行清查,初步了解,除了雪霸國家公園的武陵農場、墾丁國家公園的「夏都」曾經環評外,其他多數旅館都建於環評法立法之前,因此未經環評。
營建署官員說,這些旅館只要有增建、改建行為,整體基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就必須環評。
悠活事件發生後,傳出有四名墾管處人員擁有悠活會員證,營建署表示,營建署政風處與檢調都已動員調查,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營建署不便透露調查內容。
住宅、旅館建照 差在停車、防火、逃生
發表於 : 2013-05-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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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旅館建照 差在停車、防火、逃生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3.05.08 02:46 am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昨天表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申請建照時,住宅與旅館不同之處,主要明顯差異在於內部防火裝修材料、停車空間、到達逃生梯的步行距離等項目。
官員說,旅館建築物的內部裝修材料,居室要達耐燃三級以上(一級最高、最耐燃),通達地面的走廊及樓梯,則要達耐燃二級以上;住宅則無特別規定。
逃生梯方面,各樓層均應設置一座以上的直通樓梯通達一樓地面,旅館自該層樓面居室的任一點,到樓梯口的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卅公尺,住宅則是不得超過五十公尺,所以旅館的逃生梯比較近,數量與密度較高;隨樓層越高,此距離也會越短。
停車空間上,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免設;超過部分,旅館每兩百平方公尺設置一輛,住宅因人數多,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要設置一輛,密度較高。
至於集合住宅若要變更成旅館,使用強度由低變高,檢討項目主要會放在防火構造上,如防火區劃、隔間牆、防火建材、樓梯及平台淨寬、安全梯尺寸、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等項目,都要合乎規定。
【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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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悠活一、二區不能斷水電
發表於 : 2013-05-08, 07:57
由 forgemind.news
李鴻源:悠活一、二區不能斷水電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3.05.08 06:22 am
內政部昨天完成悠活渡假村案調查報告,部長李鴻源說,悠活第一、二區是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發的建照,蘇嘉全在縣長任內核給使用執照,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任內,強力主導讓悠活從事旅館「就地合法」;悠活第一、二區雖違規使用,但合法;斷水、斷電的處分應僅限於第三至第六區,不能及第一、二區。
李鴻源說,如果政府對悠活第一至第六區全面斷水斷電,業者絕對有權提出國賠,「政府恐怕會輸得很慘。」因為當初是政府讓悠活第一、二區就地合法。
據了解,悠活第一、二區變更為旅館,當時經過國家公園審議委員審議、送到經建會審核,且經過行政院會同意通過。
李鴻源說,昨天他已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口頭報告內政部調查,內政部也將檢討政府官員的行政怠惰。
李鴻源說,此案在建管權移轉時已違法使用,原申請住宅區,違規做為旅館營業使用,是蘇嘉全縣長任內核給的使用執照;不過,當時核給名目為集合住宅區,一直到政黨輪替,余政憲任內政部長後,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強力主導訂定「鄉村區建築用地容許使用旅館審核原則」,通案讓悠活解套並就地合法,內政部並於九十五年核給一、二區使用執照。
李鴻源表示,九十五年核給旅館使用執照時,只有一、二區(因未超過一公頃不需申請環評),未積極追查其他區的違規使用部分,「這部分屏東縣政府與墾管處是有行政怠惰,內政部一定會檢討失職人員,若有違法也一定會嚴辦。」
他坦言,在營建署長葉世文之前的營建署長與墾管處長,是比較消極。李鴻源說,現任墾管處長陳貞蓉就是因為積極,認為悠活不配合,逼悠活做環評,才爆發此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此案自八十八年違法營業至今,確有值得檢討之處,內政部將依建築法、國家公園管理法盡速積極處理。
擁會員卡四官員送辦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已將四個有悠活渡假村會員卡的官員送辦;四人中,只有一人是現任官員,「其他三人已退休」。
悠活案 蕭家淇:先撤照才能罰
發表於 : 2013-05-09, 08:13
由 forgemind.news
悠活案 蕭家淇:先撤照才能罰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3.05.08 10:24 pm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表示,環保單位判定悠活案許可無效,並予以撤照後,內政部才能依「建築法」開罰、勒令停業。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定悠活案第1次申請旅館時6區都應送環評,環評未過許可應屬無效;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說,悠活第1、2區申請使用執照變更,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是合法的,讓外界質疑兩者說法不同調。
蕭家淇今天就悠活案和環保署主秘符樹強等人見面討論,蕭家淇表示,主要是引用法源的不同,依內政部主管的「建築法」,悠活渡假村1、2區變更為旅館,是合法的,政府無法立即斷水斷電。
不過,蕭家淇說,環保署認為悠活刻意規避環評,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認定悠活1、2區許可無效,撤銷使用執照和營業許可。
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蕭家淇說,要先釐清誰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環保署還是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曾任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的蕭家淇說,一般旅館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環保局,依環評法處罰也是地方政府權責。
蕭家淇表示,環保單位予以撤照後,內政部才能做後續處理,依「建築法」第73條、第91條開罰並勒令停業,而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建管權從民國91年開始,移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屆時開罰是墾管處的權責。
蕭家淇認為,悠活渡假村違規營業14年,政府未做強制性措施,明顯有行政怠惰,相關行政責任,營建署、政風處還在調查。
【2013/05/0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