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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護航土地開發案 科大副教授判12年定讞
出版時間:2019/10/07 14:11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前副教授李威儀於2000年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小組召集人、審查花蓮縣鯉魚潭「綠湖國際觀光飯店」開發案時,收取業者王桂霜250萬元賄賂企圖護航過關,李到案否認拿錢放水,全案纏訟12年,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三審見解,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12年徒刑、王1年9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桂霜於1997年間,以自己經營的雙聯公司在花蓮鯉魚潭風景特定區內的1000多坪旅社用地,申請開發「綠湖國際觀光旅館」,同一時間,太子集團負責人許勝發也以旗下永育公司在鯉魚潭風景特定區內的4萬多坪公園、綠地等用地,申請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用地並開發。
王桂霜極力陳情阻擋永育變更案企圖排除競爭,但雙聯案土地面積不足、永育案牽涉綠地變更為旅館用地的公益爭議,都被花蓮縣府否決,王轉而跟許合作,將雙方土地合併仍以「綠湖國際觀光旅館」之名申請開發。
花蓮縣府2000年8月通過初審,將包含綠湖開發案的「鯉魚潭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函請內政部都委會審議,計畫總面積逾633公頃。李威儀時為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兼任內政部都委會委員,並擔任本件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最初討論認定公園綠地面積未達法定10.4%下限,且抵觸公園用地不宜輕率變更為建築用地的審議原則。
王桂霜得知內政部都委會傾向不同意開發案,2000年12月私下求見李威儀請託,李不僅單獨赴約沒避嫌,還以他當時的碩士在職專班男學生藍秀琪經營的祥韻公司名義,和王的雙聯公司簽訂委託撰寫綠湖開發計畫書合約,由雙聯公司支付250萬元委任報酬變相收賄。
王桂霜照辦,李威儀趕在2001年6月30日都委會委員任期屆滿前,密集開會宣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與花蓮縣府,都認為本件變更案有利於促進產業東移、引導民間投資與提升觀光旅遊品質,建議原則通過但附加9點意見企圖為綠湖案解套。
不過內政部都委會認定本件變更案不符合法定「特殊情形」,因公園綠地未達法定下限情況,不宜破例同意變更。王桂霜不滿李威儀收錢卻遲沒依約促成變更案,屢次施壓催促,全案在2007年間被揭發,王到案否認行賄,辯稱跟李並無公務以外的往來,委託藍秀琪公司做的企畫書是因應都委會審查所需,250萬元報酬符合市場行情。
李威儀案發後一度失聯,到案堅稱不知自己學生的公司和申請開發業者簽約,他更沒收錢放水,並自稱對開發案附加9點更複雜的條件,須重新審查走完全部程序提請都委會大會討論,已善盡專案小組釐清問題、提出具體建議的職責,絕無違背職務的行為。藍秀琪辯稱曾任花蓮縣府建設局技正等職達10年,對業界很熟悉,本案是他的公司與雙聯公司簽約,和李無關。
法官依相關證人證詞與文件資料,認定李威儀、王桂霜和藍秀琪等人說詞不實,一審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判李13年徒刑、王2年徒刑,各併科罰金100萬元,藍也被判刑10年6月,並與李連帶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
案經12年纏訟、最高院3度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三審仍認定李威儀3人有罪,且為求私利無視法令,意圖破壞花蓮的好山好水,犯後毫無悔意,但因《刑法》沒收制度及《貪污治罪條例》均有修正,2017年12月改判李男1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藍9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10萬元,王被判刑1年9月,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