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專技人員高考、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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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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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已研擬完成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建築師考試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 99//9/20

一、 目的:建築實務養成之目標,在使應考人於報名參加建築師考試前能瞭解建築相關法令,增進實務經驗與倫理觀念,使其通過建築師考試後具備建築師執業之能力。

二、 適用對象:經考選部依本規則第○條應考資格審查合格者。

三、 實務養成規定:實務養成必須在專業人員督導下完成,至少二年以上,且須完成以下四類合計700單元以上之實質內容,一個單元相當於8小時可被認同之實務工作。

實務養成之項目及單元數:

類別 實質內容 單元數

第一類
規劃設計 設計前期工作(包括參與競圖案設計等)規劃及設計、細部設計、工程估價、施工圖及施工文件、圖說校核及專業協調等 550單元

第二類
施工監造 工地現場監造、熟悉工程招標採購及施工程序等 60單元

第三類
營運管理 專案管理、事務所營運等 40單元

第四類
專業研習 參加專題講座、學術活動、業務培訓、法令研討等 50單元

合 計 700單元

四、 前項所稱專業人員除建築師事務所外,係指具建築師資格者或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建築類科及格滿10年且現仍執業或在職中之人員。

五、 實務養成事務所(機構)資格條件:
(1) 經核准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開具第一、二、三、四類證明。
(2) 各縣(市)之建築主管機關:得開具第二、三、四類證明。
(3) 經核准立案與建築相關之民間機構或團體:得開具第二、三類證明。
(4) 公(私)立各大專院校建築相關科系所:得開具第三、四類證明。
(5) 各縣(市)之建築師公會及建築相關之社團機構:得開具第四類證明。
六、 前項之實務養成證明文件由所屬事務所(機構)確實開立併負法律責任。(證明書格式如附表)。
七、 實務養成審查認定機構:由考選部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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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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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養成的教育、考試、管理從來沒有放在同一平台檢討過。
建築師養成的教育教育、考試、管理各有各的問題,錯綜複雜單獨改變都不可能成功,成為大家不願意面對的事實。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考選部、教育部、營建署…產官學意見趨於一致,這是歷史的偶然,也是機會。
台灣建築專業與教育,改變不必然會成功,不改變必然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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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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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建築專業實習計畫The 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全文下載
http://www.ncarb.org/Publications/~/med ... es_OC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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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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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經歷認證:
/我國之實務經驗經歷認證,對應試者而言,採取完全開放政策(亦即完全不需實務經驗)。
/實務經驗認證之實施,乃針對申請局部或全部免試資格所作規範。
/實務經驗之認證以「工作證明書」採認為原則。
相對於國際建築師考核實務經驗期程而言,法國及德國、澳洲、日本等國要求至少兩年的實務工作經驗方可執業,我國可算相當忽略實務經驗的認證體制,而相較中國的15~28年經歷要求以及美國3~13年期程,更顯得不重視。
就實務經驗的認證制度而言,以「工作證明書」採證方式,與法國、德國及日本、澳洲類似,但相較於美國的「實習發展計畫」嚴格培訓制度或中國的實際工作職務限制,則顯得甚為寬鬆。


(摘自: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徐 裕 健/華梵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建築師)

本研究旨在針對目前國際各國建築師資格考核制度及認證方式進行蒐集及分析,從比較異同及特色著手,以之比對國內現行考試制度,作為未來修正及自我調整之參考基礎。由於全球化的經濟體系逐漸成型,建築師的跨國執業趨勢呈現不可避免的現象,為強化本土建築師因應未來社會需求及國際競爭能力,選擇德國、法國、日本、美國、澳洲及中國為研究對象,分別針對應考資格訂定、考試科目內容、執行考評機構及考核認證之特色,作比較研究,將其值得參考借鑑之處予以歸納分析。

此外,依據國際目前考試制度發展之重要特色,與我國現行考試制度作平行比較,以之提出初步調整修正方向,作為未來與國際接軌之思維基礎。
建築師專業能力的養成及專業認證制度,必須從「地方性」朝向「國際性」事務範疇作適切的修正。一方面自我調整將「國內認證」提昇至「國際認證」的水準,使國內建築師資格銜接至國際專業能力認定事項及內容,二方面,此一認證制度亦可有效制度化對其他國家建築師資格作合宜的比對及評估,進一步並可積極尋求建立與其他國家進行協商國際專業資格互惠認定制度推行的可行性。

國際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比較研究-以德國、法國、日本、美國、澳洲及中國為例
一、德國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分析
德國建築師的資格取得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一) 大學建築系畢業(修習5年以上),具Diplom大學文憑。
(二) 二年實務工作經驗:向建築師公會登錄「建築實習師(Architekt im praktikum, Aip)」身分後在建築師帶領及指導下進行事務所或工地的職業經歷之培育,經過二年實習時間,認證其實務工作經驗合格。
(三) 檢具上述(一)(二)款資格證明後,向各邦建築師公會申請登錄為「建築師」。
二、法國建築師的資格取得,必須在職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學院中,通過課程學習及檢測,此為專業學院(Ecole)系統的訓練,與大學(Universite')理論系統的訓練明顯區分。
可獲得「國家建築師文憑」的學院共有三類:
(一) ESA建築專業學院(Ecole Spe'ciale d'Architecture,簡稱ESA)
(二) 斯塔史堡國立藝術與工業高級學院(Ecole Nationale Superieure des Aris Industries de Strasbourg,簡稱ENSAIS)
(三) 一般國立建築學院(Ecole d'Architecture)
【修業年限】
/ESA與一般國立建築學院
● 基礎階段(至少2~3年)
● 專業階段(至少3年)
● 校外實習(至少2~3月)
/ENSAIS(至少4年)
雖然最低修業年限明訂為4~5年,但依據統計平均實際修業年限大約為8年,方可獲得「國家建築師文憑」。
三、日本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分析
日本建築師資格大分為三類:「一級建築士」、「二級建築士」及「木造建築士」,資格取得制度「一級建築士」為第一種資格類型,「二級建築士」及「木造建築士」為第二種資格類型。
(一) 考試資格之基本要求
學歷及經歷規範:以「學歷」及「實務經驗年數」為衡量標準。
1. 一級建築士:大學土木建築系畢業具有2年以上實務經驗,3年制短期大學土木建築學門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務經驗;2年制短期大學土木建築學門畢業具有4年以上實務經驗;高等專門學校土木建築學門畢業具有4年以上實務經驗或是「二級建築士」資格者,具有4年以上實務經驗。
2. 二級建築士及木造建築士:大學、短大或高等專門學校,建築學門畢業者不需實務經驗,土木學門畢業者需具備1年以上實務經驗;高等學校建築土木學門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務經驗,學歷未達前述標準者,需具備7年以上實務經驗。
3. 一級建築士之考試資格若無前述一般認定資格,但經國土交通大臣特殊認定者;二級建築士及木造建築士之考試資格若未符前述條款之資格,但經都、道、府、縣知事其他特殊認定資格者,亦得參與考試。
(二) 考試及格資格取得流程
1. 考試資格基本要求之審核。
2. 「學科」考試及格:
/一級建築士可合併兩年內之學科考試成果,綜合評量及格與否。
/二級建築士及木造建築士可合併三年之學科考試成果,綜合評量及格與否。
3. 「設計製圖」考試及格
4. 「建築士」登錄:一級建築士由國土交通大臣登錄,二級及木造建築士由都、道、府、縣知事登錄。
「一級建築士」及「二級建築士」、「木造建築士」的資格取得過程不同,因此其執業範圍亦因而分級。分級的方式依「建築高度」「樓層樓」「構造材料」「總面積」及「用途」的差異,形成不同等級的業務分類,「一級建築士」不受限制,二級建築士的執業範圍較一級建築士小,木造建築士受限最大。(詳表一)
四、美國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分析
美國對於建築師的「應考資格」認定較為開放,應考者可廣泛的從不同領域獲得資格,但對建築專業教育體系畢業者或非專業領域體系之畢業生對於其「實務經驗訓練」的年期有不同要求,同時由不同「專業團體」認定其原學位之效力。
(一) 依不同認定機構承認課程的專業學位,規範長短不同的實務經驗訓練年期,以符合應考資格的要件:
/美國「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 National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
/加拿大建築師認定委員會(CACB, Canadian Architectural Certification Board)
/專業發展技師評議會(ECPD, Engineer's Council fo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工程及技術認定委員會(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室內設計教育及研究基金會(FIDER, Foundation for Interior Desig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1. 由NAAB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3年實務經驗。
2. 非由NAAB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5年實務經驗。
3. 四年制前建築專業學位:7年實務經驗。
4. 由ECPD或ABET承認的建築工程、建築技術或在土木、機電工程學士學位及由FIDE承認的室內建築學士學位:7年實務經驗。
5. 具任何其他學士學位:7年實務經驗。
6. 具中學文憑:13年實務經驗。
(二) 實務經驗訓練的「體制化」及「認證標準化」:「實習發展計畫」制度的執行
實務經驗的訓練,為期有效落實及標準認證,制訂「實習發展計畫」(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簡稱IDP)多數州政府皆以通過「實習發展計畫」的認證為評估應考人是否具備充足實務經驗能力的必要條件。
實習發展計畫(IDP)的執行要求條件如下:
1. 由全國性事權機構「國家建築師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統一建立、解釋並執行「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以至少3年的課程資源滿足對應考人的訓練。
2. 建立監督人(Supervisor)制度:由應考人公司中註冊建築師定期評定工作能力。
3. 建立督教人(Mentorship)制度:由應考人任職公司或以外的註冊建築師擔任,至少每4個月與應考人會面一次,以檢討訓練進展的效果。
4. 訓練及補充教育活動執行效果的記錄及保存: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活動證明
NCARB發展出全國承認的(IDP)紀錄保存系統:「評議會紀錄」(Council Record),紀錄參與「實習發展計畫」人的補充教育、訓練及性格,此紀錄可作為NCARB認證的基本依據及證明。
(三) 建立跨州的全國性組織「國家建築師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各州共同承認的專業資格認定相關業務:
/辦理實習發展計畫(IDP)
/建築師 註冊考試
/美加兩國互惠業務
/認證
/專業進行教育
(四) 建築師資格取得之程序
1. 基本學歷之認定
2. 「實習發展計畫」訓練需求之完成及認證
3. 參與建築師註冊登記考試(A.R.E,Architect Registration Examination)
五、澳洲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分析
澳洲建築師資格取得後,必須在各州建築師公會登錄方可執業,各州對建築師資格的認定規範大致上必須有以下四個條件:
1. 取得官方認可的學歷(一般須具備在大學或學院中修習15個認可的建築學科,修業年限至少五年);或是通過國家評估程序(the National Program of Assessment (簡稱NprA));抑或通過(建築師)註冊委員會指定的檢定考試。
2. 具備二年實務經驗(必須檢附證明)
3. 通過由「澳洲建築師認證委員會」(the Architects Accreditation Council of Australia(簡稱AACA))舉辦的建築師執業考試。
4. 至澳洲各州之建築師公會登錄為開業建築師。
對於學歷的採認,除了澳洲本地官方認可的建築學院畢業資格之外,對於海外學歷的認定,必須經過一個評估過程方可承認,若是學歷認證未獲通過,應考人必須通過嚴格的評估以獲得建築專業技能及經驗的認證,如此方可獲得第一階段的資格認可。
對於「海外建築師」資格的認證,須依「互惠承認」(Mutual Rrcognition)的規定予以認證,目前紐西蘭及澳洲相互之間已採取此辦法,建築師無需再經由考試管道取得資格。
除了各州執業建築師資格認證的正常管道之外,尚有以下幾個辦法可獲得資格的認定:
1. 跨州執業建築師登錄資格的認證辦法。
2. 海外(國外)學歷認證辦法。
3. 無正式專業學歷者之專業技能認證辦法。
4. 海外(國外)建築師的「臨時註冊」資格認定辦法。
其中對於海外(國外)建築師的「臨時註冊」資格認定,至少有以下幾個條件限制:
● 其他國家建築師資格認定必須證明其在紐澳地區具有執業的專門技能。
● 執業者必須具備良好名聲及品格。
● 在紐澳執業的時間必須被限定在一定期限內。
六、中國建築師資格取得制度之分析
中國建築師資格分為兩類:一級建造師及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申報基本條件,必須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無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之「在職在編」人員。進階條件如下:
(一) 一級建造師:受聘為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崗位培訓證者或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現擔任工程總承包或施工項目經理,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和條件2的各一項條件者:
1. 學歷和職業年限:
(1)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工作經驗滿28年。
(2)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作經驗滿2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工作經驗滿23年。
(3)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工作經驗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累計工作經驗滿20年。
2. 業績:
(1)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總承包一項,或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二項以上。
(2)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一項及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二項以上。
(3)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四項以上。
(4) 已發佈實施的國家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有關考核認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考核認定辦法和考核認定結果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考試科目】
(一) 一級建造師: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二) 二級建造師:
1.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專業工程管理及實務
【申請部份科目免試條件】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年期限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部份免試人員則需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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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全文下載


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 DOC版下載
http://www.moex.gov.tw/public/Attachmen ... 185671.doc

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 PDF版下載
http://www.moex.gov.tw/public/Data/61131285071.pdf

作者:徐裕健 華梵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建築師
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網站資料
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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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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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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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FACEBOOK 上的回應轉貼過來。



A-Jay Jung
這是強制性的嗎?

張基義
將來是是強制性的,跟美國一樣。

Ian Shao
早就該如此 總不能有建築師照 連個施工圖都不知到怎麼畫

A-Jay Jung
讚!! 就是要這樣!! 辛苦基義老師跟建改社的大夥兒了:P

洪乾淵
未來需要更多這樣的人才,期許自己,努力加油!

Ming Jer Liao
建議提高第2類的比重,監造很重要。

Huang Robert
本來這就是從實作衍生出來的學問,偏重任何一側,都是偏執和失焦,原本以為這扭曲會成為常態,踏出這第一步,等於開始歷史的新章節,雖然還有許多不合理生態有待解決,但卻讓人願意期待......一壘手讚留

張基義
建築教育不必然要培養建築師,建築專業有那麼多的向度都需要各類型的專業人才。
大家都迷失在人人都要當建築師,但對建築師專業養成的過程與能力無清楚的認定。
徐裕健教授/建築師"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清楚揭露台灣的問題。
任何改變必然是辛苦的過程,中國建築師制度三年到位,台灣不往世界看繞了三十年。

洪乾淵
我還是相信台灣可以有更多熱愛建築的人,只要相信,建築教育就可以繼續推動下去。

朱弘楠 Hungnan Chu
建築教育不必然要培養建築師,建築專業有那麼多的向度都需要各類型的專業人才 大家都迷失在人人都要當建築師 +1
張老師說的極是!!

eaGer
幸好我只想當「建築大師」,沒有想當「建築師」,應該沒有什麼「中華民國建築大師公會」了吧? :P
Liling

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Liling »

好專業呀~

哈~
當建築師的老師也不錯啦~ :mrgreen:
-------------------------------------------------------------
eaGer
幸好我只想當「建築大師」,沒有想當「建築師」
chiyi

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chiyi »

"中華民國建築大師"好像是由準建築人手札認證而非考選部或營建署,版主大大eaGer標準非常嚴苛,數年來沒有頒出幾張證書,人數難以形成大師公會,妨礙建築多元發展殊為可惜。

我最想要領一張"中華民國建築貼圖大師",不曉得準建築人手札認證的標準如何?
貼圖張數、貼圖位置、貼圖瀏覽率、貼圖討論率...,建築貼圖學分數與實習年限?
我一定會認真實習達到門檻,但不要逼我去建築貼圖補習班或建築貼圖學分班,OK。
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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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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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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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我開始離題的..... :cry: :twisted:

先贈與基義老師一塊匾額,作為對基義老師長久以來貼圖多多、惠我良多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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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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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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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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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中華民國建築貼圖大師執照 貼圖大師字第000001號。

無須認證,完全憑自由心證,基義老師大量貼有關建築圖片造福建築圈之舉,絕非一張貼圖大師執照就可以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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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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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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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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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上有一篇來自 Hata Lo 的回應,值得我們共同想想。



Hata Lo 寫道:

如果實務認證可以完全取代考試制度那真的就是一大成功,中國人受到科舉考試制度遺毒甚深,邱文傑建築師在沒考到建築師執照之前就算已經經驗豐富但還是被很多人認為他是建築家但不是建築師,考到建築師執照之後突然變成名正言順的建築師了...考試制度真的是扼殺了很多年輕建築人的生命在補習班裡面,所以我贊成實務認證,但如果又要認證又要考試.....那豈不是又設下重重關卡,這有點像高中入學的學測,說穿了還是要"考"...如果認證可以讓考試科目大幅減少,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進步,不然考試科目不變又得加上認證,這樣的制度不如不要,看了就頭痛,雖然完善的制度不能一步到位,但至少要比之前的制度好,現在大家的思考只是把好的制度放在"如何加設關卡驗證能力",當代建築的業務已經越來越多元,因為多元相反的我們的關卡應該降低,限制越多關卡越複雜只會把建築師帶到一個傳統定義業務的死胡同裡面...不要讓每天畫建築圖或者在工地監工的建築人還要"窩在補習班"才能考到證照,建築是真實構築的專業,而不是問答、選擇或申論題。
e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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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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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eaGer »

FACEBOOK 上 Hata Lo 另外一篇回應,似乎是跟「建築大師執照」有關。



Hata Lo 寫道:

很多大師沒有建築師事務所的工作經驗,所以我建議可以雙軌制,不想去事務所工作的可以直接以考試取得證照,不想去補習班的只要在事務所工作3-5年之後就自然取得建築師資格。或者工作2年可以抵免某些學科之類的...總之建築師應該由社會或整個全球競爭力淘汰,而不是還沒出自己家門就先把你的手腳砍斷看看你的手腳夠不夠專業。
Andylin-Arch

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Andylin-Arch »

抱歉,間隔一下~
伊格大應該用"畫虎蘭堂"堂主的身份
頒發大濕證才對啊~ [:yayaya]
chiyi

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chiyi »

實在承擔不起呀!eaGer這塊金字匾額與證書,是我這輩子最大的榮耀,感激涕泣。 :cry:
zhz

Re: 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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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yi 寫: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養成的教育、考試、管理從來沒有放在同一平台檢討過。
建築師養成的教育教育、考試、管理各有各的問題,錯綜複雜單獨改變都不可能成功,成為大家不願意面對的事實。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考選部、教育部、營建署…產官學意見趨於一致,這是歷史的偶然,也是機會。
台灣建築專業與教育,改變不必然會成功,不改變必然失敗。
站在"建築老師"的立場,不管是建築教育改革,還是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最好是改到 「學、考、用」 一脈相傳的精神,才是王道。

前輩們的用心,只有過來人才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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