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朋分1億 鶯歌鎮長蘇有仁判20年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孟祥傑 台北縣報導】 2007.04.14 03:15 am
台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被控在九十一年接任鎮長後,結合鎮公所職員、建築師及包商,共同圍標鎮公所發包的公共工程,並指定街道美觀工程必須採用自家生產的磁磚,獲利及圖利總金額將近一億元。板橋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蘇有仁有期徒刑廿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鎮長夥同水利技師、鎮民代表、營造廠組成圍標集團
判決書指出,蘇有仁九十一年三月接任鎮長後,夥同水利技師顏志和、鎮民代表吳坤池(偵辦中)與五嶺營造等十六家包商組成圍標集團,由顏志和統籌鎮內公共工程設計與發包,再由包商輪流投標,其餘包商則以投標價的九折到九五折投標金額配合圍標。開標之後若順利得標,包商必須繳交決標金額的百分之六到十五的賄款給蘇有仁,並按比例朋分給鎮公所員工。而鎮公所員工對包商借牌、違法分包及轉包等不法刻意縱容,蘇有仁等人以此方式獲利達七千九百餘萬元。
蘇有仁還指示顏志和在設計鶯歌鎮街道美觀工程時,有關鋪貼磁磚必須指定自家的「九龍窯業」磁磚,以消化庫存的卅萬箱磁磚,圖利自家公司金額達一千四百餘萬元。
昨天除了蘇有仁被判刑,他的太太蘇宋秀菊因圖利罪被判刑十二年十個月、併科罰金兩千萬元、褫奪公權八年,設計師顏志和判刑廿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而蘇有仁獲得的不法利益一千四百餘萬元,法官也宣告追繳沒收。
涉案的七名鎮公所員工,建設課長李立仁判刑十四年、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職員許戎凱十年、賴明志十二年、劉芳邑八年、劉俊德四年、李奎賢三年六個月、陳章憲兩年(緩刑五年),且要連帶追繳沒收七人的不法所得六千五百餘萬元。
其餘參與圍標的設計師與包商共廿人被判有罪,最重的是五嶺營造負責人王明傳、王陳麗卿夫婦,均以行賄罪各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其餘刑度從兩個月到三年六個月不等,只有九龍窯業員工陳素夢、陳順益、陳志庸與孫有登獲判無罪。
【2007/04/1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