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住建部出台《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千城一面」或成過往(附解讀及首批試點)

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實習,以及建築、營造工作所可能遇到的法律議題
回覆文章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鍍金牌會員
文章: 20292
註冊時間: 2005-06-01, 11:31
來自: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中國住建部出台《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千城一面」或成過往(附解讀及首批試點)

文章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

source

中國住建部出台《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千城一面」或成過往(附解讀及首批試點)
2017-04-16 11:40

城市設計,介於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之間,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

今年2月,由住建部組織召開的城市設計試點工作座談會提出,要推進城市設計試點,大力提升城市品質。3月,住建部公佈了首批城市設計試點名單。

近日,住建部正式印發《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對城市設計相關工作進行了規範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設計作為住建領域的一項重要工作,正在被政府著力推進。可以期待,未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修改,對違反城市設計管控要求的規劃建設行為進行問責。

那麼,城市設計應該如何合法合規地開展?一起來瞭解↓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開展城市設計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佈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

住建部副部長黃豔:

城市設計是彌補城市規劃體系中缺乏「設計城市」的環節,要用設計的手段,對城市格局、空間環境、建築尺度和風貌進行精細化設計,對改變千城一面、塑造特色、延續文化提出要求。

第四條 開展城市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堅持以人為本,保護自然環境,傳承歷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優化城市形態,節約集約用地,創造宜居公共空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條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住建部副部長黃豔:

城市設計是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的有效規劃方法和手段,要通過城市設計,促進存量用地使用,改善生態環境,補足城市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城市的宜居性。

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城市設計工作。

省、自治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新技術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設計管理輔助決策系統,並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條 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第八條 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確定城市風貌特色,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優化城市形態格局,明確公共空間體系,並可與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一併報批。

第九條 下列區域應當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一)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

(二)體現城市歷史風貌的地區;

(三)新城新區;

(四)重要街道,包括商業街;

(五)濱水地區,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帶;

(六)山前地區;

(七)其他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

第十條 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當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係,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築空間尺度,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保護相關控制地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相關保護規劃和要求,整體安排空間格局,保護延續歷史文化,明確新建建築和改擴建建築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動需要,統籌交通組織,合理佈置交通設施、市政設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動和綠化空間,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第十二條 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範圍以外地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條件,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單獨或者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開展城市設計,明確建築特色、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等方面的要求。

住建部副部長黃豔:

城市設計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目標,要做有用的城市設計,讓城市設計有用,切實指導和規範建築工程、公共環境和空間等。

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設計時,組織編制機關應當通過座談、論證、網絡等多種形式及渠道,廣泛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審批前應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0日。

城市設計成果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予以公佈。

第十四條 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指標中。重點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未體現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的,應當及時修改完善。

第十五條 單體建築設計和景觀、市政工程方案設計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應當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規劃條件。

第十七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設計所需的經費,應列入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城鄉規劃監督檢查時,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城市設計工作情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各地的城市設計工作和風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規劃核實時,應當審核城市設計要求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城市規劃實施評估時,應當同時評估城市設計工作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 城市設計的技術管理規定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按照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和技術導則。

第二十四條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鎮可以參照本辦法開展城市設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副部長黃豔:

城市設計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科學,要通過在不同城市探索,在城市不同地區探索,積累城市設計的經驗。

住建部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1.北京市

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3.吉林省長春市

4.山東省青島市

5.山東省東營市

6.江蘇省南京市

7.江蘇省蘇州市

8.安徽省合肥市

9.安徽省馬鞍山市

10.浙江省杭州市

11.浙江省寧波市

12.浙江省義烏市

13.河南省鄭州市

14.廣東省深圳市

15.廣東省珠海市

16.云南省玉溪市

17.陝西省西安市

18.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19.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20.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擴展閱讀

近幾年來,中國在規範城市規劃、城市設計方面的步伐明顯加快

習近平: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築

2014年10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了文藝工作座談會,提出「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築」。

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發佈。針對當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傳承堪憂等現狀,《意見》提出建築八字方針「適用、經濟、綠色、美觀」,防止片面追求建築外觀形象,強化公共建築和超限高層建築設計管理。《意見》明確: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

住建部:開展「五年行動」

2016年下半年,住建部印發《關於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規〔2016〕142號),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為期5年。

2016年要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於10%;

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於50%、70%、90%;

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並形成長效管控機制。並在住建部官網建立專欄,隨時發佈信息。

2017年3月9日,住建部官網一次性發佈八份「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通知書」,違法內容直指城鄉規劃。過去,住建部官網發佈的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通知書,多指向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這次集中發佈規劃類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通知書,尚屬首次!

來源:中國住建部、中國建設報等,由綠維編輯整理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鍍金牌會員
文章: 20292
註冊時間: 2005-06-01, 11:31
來自: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5號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文章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

source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5號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已經第33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7年3月14日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開展城市設計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佈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

  第四條 開展城市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堅持以人為本,保護自然環境,傳承歷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優化城市形態,節約集約用地,創造宜居公共空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條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城市設計工作。

  省、自治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新技術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設計管理輔助決策系統,並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條 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第八條 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確定城市風貌特色,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優化城市形態格局,明確公共空間體系,並可與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一併報批。

  第九條 下列區域應當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一)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

  (二)體現城市歷史風貌的地區;

  (三)新城新區;

  (四)重要街道,包括商業街;

  (五)濱水地區,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帶;

  (六)山前地區;

  (七)其他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

  第十條 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當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係,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築空間尺度,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保護相關控制地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相關保護規劃和要求,整體安排空間格局,保護延續歷史文化,明確新建建築和改擴建建築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動需要,統籌交通組織,合理佈置交通設施、市政設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動和綠化空間,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第十二條 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範圍以外地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條件,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單獨或者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開展城市設計,明確建築特色、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設計時,組織編制機關應當通過座談、論證、網絡等多種形式及渠道,廣泛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審批前應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0日。

  城市設計成果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予以公佈。

  第十四條 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指標中。

  重點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未體現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的,應當及時修改完善。

  第十五條 單體建築設計和景觀、市政工程方案設計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應當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規劃條件。

  第十七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設計所需的經費,應列入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城鄉規劃監督檢查時,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城市設計工作情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各地的城市設計工作和風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規劃核實時,應當審核城市設計要求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城市規劃實施評估時,應當同時評估城市設計工作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 城市設計的技術管理規定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按照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和技術導則。

  第二十四條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鎮可以參照本辦法開展城市設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