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感恩紀念競圖 CKPR團隊以「天井」設計提案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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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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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對著作權方面就有注意研究,但總認為不至於有人會到處亂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很怵目驚心的案例。有個生態攝影的人,因為他拍過很多「動物」的照片,甚至放在自己網站上,但此人到處去追查使用他照片的網頁(有中學生、有學校老師,有大學科系,有政府單位,有一般個人),不先知會就直接上法院,刑法、民法都告,而且此人毅力非凡,一律上訴到底,走完所有法律流程(通常兩、三年)。

很多人明明官司上不至於輸(因為有些照片是放在學校網頁,可以自稱做教育用途而為合理使用),但不堪法律的流程,於是跟對方和解,嘿,對方開出來的價格都是六位數以上。

堅持自已著作權當然是對的,攝影家去告那些侵權照片而營利的印刷廠、書商,這都是義正辭嚴;

但有人就是用法律上的合法程序,去搔擾根本無故意侵犯他著作,且無得利的人。

底下是一個被生態攝影家告上法院的人的部落格

http://blog.sina.com.tw/a_shan/

各位網友,如果你的部落格、個人網站,裡面有漂亮的「生態動物」照片,如果你信箱收到你交友不慎的朋友寄給你的漂亮圖片你卻把它們放上你部落格,趕快檢查一下,說不定你自已放了這位到處告人的攝影家的圖片而不自知!
k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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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的921感恩紀念公園檔案很大,甚至有細部的設計示意圖(還不是施工圖),

這樣好了,我們先主張本站是「時事報導者」,在著作權法中,
著作權法第49條 寫: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然後我們當然不該全文轉載,我們只單純報導幾張最重點的圖片(儘量控制在原始檔案的極小比例內),以符合「報導之必要範圍內」的定義。
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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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刺激唷!(:f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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