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週某個下雨的夜晚,造訪了原相辦公室與龔書章建築師商談「準建見建面X設計生死鬥」相關事宜,聊天當中龔建築師談到了正在進行中的案子,其中包括這次要給大家看的展售屋。
週六下午,與可可、格大王相偕到仁愛路近臨沂街口走了一趟,看看龔建築師這次在玩什麼東西,在展售屋外的人行道上拍照時,遇到一名中年男子要阻擋我的拍照動作,他表示該展售屋是他們的東西不准拍照,接著以肢體動作阻止外甚至出拳朝我肚子打了一拳,一旁的可可見狀便出言相助質疑那名男子行為的正當性並且強調我們是在公共領域內拍照,沒侵犯到該建設公司任何權益,中年男子以不遜的語氣回應可可,召來警衛要求警衛扣下我的相機,還走到一旁他的車子去要找工具「教訓」可可。
最後我把相片當著警衛的面刪除,對這名可能是副理的中年男子好言相勸,三人才全身而返。
既然是以身涉險才拍到的相片,一定要給大家看看囉!
近觀
起司+奶油+豬血糕做成的三明治呀!
遠觀
老龔上菜 - 台北市仁愛路上的三明治
Re: 老龔上菜 - 台北市仁愛路上的三明治
我看是圍事吧,一副流氓樣當副理房子要賣給誰啊?站長eaGer素也 寫:最後我把相片當著警衛的面刪除,對這名可能是副理的中年男子好言相勸,三人才全身而返。
想不到個頭小小的氣焰倒是挺囂張
你們應該馬上報警叫警察來處理
然後再當著警察的面慢慢地拍
Re: 老龔上菜 - 台北市仁愛路上的三明治
你們拍照所站的地點,如果在「基地界線」之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 ... 0000001304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們拍照所站的地點,如果在「基地界線」之內,那個人可以告你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 ... 0000001306
刑法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 ... 0000001304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們拍照所站的地點,如果在「基地界線」之內,那個人可以告你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 ... 0000001306
刑法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