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0 中國時報
政院:「巨蛋」土地規劃 等待協商
林淑玲、張啟楷/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爭取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案獲行政院「勉予同意」。政院發言人莊碩漢昨日表示,游錫院長對馬英九市長一向很有善意,有關健保欠款問題,他也指派李應元秘書長前往拜會,希望能以協調方式解決。有關巨蛋案後續事宜,也可以繼續協商。
行政院是在2002年3月15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表示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台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並要求台北市政府必須於年底前辦理BOT案,於三年內興建完成,不得延宕。
台北市長馬英九2002年3月19日針對行政院的巨蛋案決定表示「欣慰」,馬英九說,政院是「有條件」同意,目前最關鍵的是土地取得,市府將儘速和中央會商如何「以地易地」,且朝「松菸文化體育園區」規劃,讓巨蛋可以和松菸古蹟並存。
針對北市府所提的土地使用、換地等問題,莊碩漢表示,政院希望北市府取得整宗基地十八.二六公頃土地,是基於整體規劃考量,如果北市府有意見,可以繼續協商。
行政院根據經建會的審查結論,要求台北市在開發巨蛋前必須先解決下列五大問題:
一、有關巨蛋與古蹟是否適合共存、古蹟保存模式、古蹟本體、周圍環境衝擊等,台北市政府應會商文化古蹟等相關單位,審查確認並完成行政程序。
二、台北市政府應依民航局九十年七月十七日函,辦理專案申請放寬航高限制及委託評估飛航安全事宜。
三、本案整宗基地十八.二六公頃,由台北市政府全部取得,以利整體規劃、設計、建設、經營及管理。其具體作法,同意台北市政府以區段徵收辦理,其中,基地內各土地管理機關應領回的土地或地價補償費部分,以領回地價補償為主,台北市政府若確有困難,亦同意協商,以其他適當市有土地,以換地方式取得,減輕市府負擔。
四、為加速興建巨蛋,可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國有土地,於年底前辦理BOT,並於三年內興建完成,不得延宕。
五、本案雖曾於民國八十七年完成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惟時隔數年,仍應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重新檢討,並與當地居民協調溝通,取得共識。
馬英九表示,中央從不同意到有條件同意,已經是一大突破,而北市目前的計畫案,是古蹟、巨蛋並存,成一「松菸文化體育園區」,符合中央不能破壞古蹟的要求;如果一切順利,三年內完工也應該沒問題。但還有行高限制等問題待克服,而土地方面,市府要的只是興建巨蛋所需部分,沒有需要全部的松菸用地。
依照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估算,松菸土地價值約兩百五十多億元;而中央屬意要「以地易地」的市府土地A21只有約一千多坪,價值一百一十億元,如果中央堅持北市要取得松菸所有土地,財政困難的市府恐難再籌湊一百多億元,還好北市還有許多土地,可一併與中央換地。
馬英九強調,如果中央同意市府以A21換松菸等值的部分用地,則用地問題將可迎刃而解,但中央若堅持北市「要就全部要,不能只要一部分」,則協商恐怕要耗上一段時間。另外,部分松菸附近居民對是否造成交通衝擊有意見,也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化解。
馬英九說,市府已經做好一切準備,原則上巨蛋可以容納四萬人,除了比賽之外,還可以做為民眾休閒、運動,和展覽會場。而巨蛋不只不會破壞古蹟,還可以和古蹟相互配合,兩者相得益彰。只要解解決土地問題,未來不管採取BOT或市府自己興建,應該都可以在三年內完成。
松山菸廠興建巨蛋案 行政院:巨蛋土地規劃等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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