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岩奇建築師:我們與理想的距離——談建築與國際接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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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建築師:我們與理想的距離——談建築與國際接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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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理想的距離——談建築與國際接軌目標


作者:徐岩奇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理事長、前建改社社長

筆者多年前投稿文章,其中一篇「台灣需要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公共制度」,談制度造成的「天花板效應」。制度大大限制了設計發揮與參與國際競爭。媒體人丁榮生先生提及台灣建築落後國際,這句話或有人不認同,但有機會到國外走走後, 多會有類似感受!較少看到台灣團隊在國際比圖勝出,這也是事實。甚至外國建築師來到台灣,發生爭議詬病契約內容,不歡而散案例也層出不窮。近年越多人願意投入制度改革,是因為深刻感受不當制度的傷害,須決心在源頭進行改革。林盛豐老師常說制度落後先進國家他沒話說,但落後中國大陸,他不能接受。筆者曾在中國大陸工作三年,目睹其學習美國AIA制度後整體進步速度神速!而台灣建築領域的進步狀況恐怕連泰國、越南都輸了,這些我們認為所謂的落後國家。

多年後再看我當時的呼籲,仍然得到眾多廣泛的迴響。筆者受邀撰寫評論當下,剛好發生台北大直工安鄰損事件,再次引發建築師群關注,從各層面制度與法律觀點展開熱烈討論。機關對建築師常有特別期待,且多是從公共工程開始;例如包山包海的工作內容、監造責任無限大、三級品管制度 等等。當業界逐漸開始關心公共工程設計的制度,而私人案也正錯誤地有樣學樣中,學習所謂三級品管,會把機關的契約拿來作參考等,更加劇公共建築制度修正得急迫性。

最近的大直工安事件,引發建築師、土木、結構公會接續加入混戰;但這個局面令人憂心,不能理性討論的結果就是原地踏步!可以想像下次重大工地災損再次發生時,仍然是建築師繼續去面對無限大的責任。權責不分的後遺症會影響台灣整體設計趨於保守,不利提升創意,更遑論參與國際競爭了。過去深感痛苦的幾乎是參與公家案的建築師,但近來私人案痛苦指數不斷升高,自高雄東南水泥、台中興富發台北大直工安, 建築師會被連座,咎責監造不力的氛圍已成型,但工地災損就抓監造建築師連帶負責的風險在國外不常耳聞。台灣建築學會陳柏森先生帶領與國際接軌制度研究,經研究發現台灣的制度自成一格!筆者先從責任分工的角度先切入。

監造監工

幾次災變,各方開始正視監造責任無限大問題,很多人提出AIA制度美國建築師不做監造工作;自台灣發生921地震以來就有人提出放棄監造權,但一提到這個觀點,又是公會內部無共識網內互打。很多人認為原有制度沒有問題,傳統的工作權不能放棄。公會內部先亂成一團,對外還得回應球員兼裁判的模糊指控。

從立法精神來看,民國73年建築師法第18條修法立法理由為:建築師僅對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負責查核之責,其數量及強度之檢驗、施工之法之指導及施工安全之檢查均屬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爰予明確劃分。這是非常重要的立法意旨,修法理由已載明:建築師不為施工安全負責,且明確提出這是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責任。拿營造業法第3條等對照, 專任工程人員: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工安屬於專任工程人員應該負責,幾次以來只罰建築師, 但行為人沒事,這是非常奇怪的判決。

營造業法沒有落實管理!這在監察院的報告書中,特別提出糾正營建署。探討緣由及過程,各界才發現原來管理營造業法,屬於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的權責,編制才四個人(欣聞最近改組成立營建管理組,未來有正常編制)。政府習慣遇到問題就加強建築法,卻忘了還有營造業法的存在。在幾次的工安事件,專任工程人員的身份彷彿蒸發。因為專任工程人員業界租牌非常普遍,導致沒有落實行為人應盡之義務,好像也被視為理所當然?

制度設計中行為人要負完全責任的重要觀念,全變了樣! 過去基於政府對營造廠普遍沒信心,一直希望建築師扮演保母角色。甚至連建築師自己也會幫營造廠找理由,包括營造廠不會畫圖等,因此營造廠似乎永遠長不大。但另一方面,我所認識優良的營造廠,一點也不輸國際水準,他們有自主的品管能力,不需要旁邊有人隨時監督,這種自主管理甚高的營建企業,常令建築師和業主皆感到非常幸福。

上述兩種營造文化落差極大,彷彿存在平行時空。為了防堵劣質包商,不合時宜防弊制度和暴增的文書作業,導致劣幣逐良幣現象。漸漸優良營造廠願意參與公共工程的越來越少,因為他們不願意投入資在無意義及造假的文書工作,而是在工地事務。因此我們也大聲疾呼,減少無意義的文書作業。

另外,建築師的角色扮演要好好思考。以前建築師到工地介入指導施工,到工地好像很威風,工人要看建築師臉色;不少建築師也自稱繪製施工圖、監工,不是自己往陷阱跳?現在外界已經有既定印象,建築師到工地監工,工地品質不好就是監造不利。有點像繞口令,建築師甩都甩不掉監工一詞,還有人自稱是監工!

三級品管

台灣公共工程制度自成一格,引用建築師法第18條中的其他約定事項,在技服辦法第七條,強加監督工地安全,直接寫在契約當中,建築師無從迴避。筆者必須申明強調,這嚴重違背建築法、建築師法!營建是門專業,勞安與施工方法息息相關,建築師無從監督,若不當介入動輒喊停,只會看到更多混亂和工地的矛盾衝突。筆者的經驗,特別遇到工期不足時,工程為了趕工給上級長官剪綵,包商希望簡化勞安,監造要嚴格把關,先互相吵成一團,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矛盾衝突與造假文化對品質一點也沒沒有幫助。

此外,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存在瑕疵,QC、QA理解錯誤。先前監造被定義為QA,翻譯成「品質保證」,經不斷抗議終於廢止改為「品質查證」,看似進步,但還是沒把權責釐清。借鏡美國AIA制度,營造廠要負責施工QC、QA的完全責任,建築師要負設計的QC、QA的完全責任。這裡所提的完全責任, 意思是完全,並且不因業主或任何人過程中的意見,產生責任迴避的理由。

工程會自稱品管制度學自製造業,但QC、QA完整制度是不能切分的,製造業若不能提出自身完整「品質保證」,如何能賣出產品?目前制度設計把QC留在營造廠,QA切分到監造身上,營造品質如何能提升?這是邏輯上的錯誤,背後也是不信任營造業,認為加強監造品質就會好。不少人對台灣自成一格的三級品管沾沾自喜,還希望導入到私人案中,恐怕未來只會更混亂。

建議導入AIA第三方檢查制度

技師和建築師爭論品質,常常雞同鴨講,雙方須先對焦,技師談結構安全,建築師談整體,特別是建築美學的表現。建築師自身也須想想,目前監造工作實際區分為兩區塊,一有關結構安全,另一是其他美學整合工作。結構早已不再是建築系教育的重點。需要堅持的,是其他設備和美學整合,AIA則稱之為視察。必須強調,我們並沒有放棄監造,而是內容範圍之再定義。

機關基於職責希望強化公共安全檢查,這部份建築師承擔不起,面對它又覺得困擾,技師爭的也是這塊。沒領多少錢, 但責任無限大。建議工安、結構安全部份獨立出來,成立類似AIA第三方檢查制度(Inspector)。並且要學就學整套AIA制度,不要再是拼裝車。讓有興趣和專業的人來做,建築師也擺脫施工安全的幽靈。未來不擅設計的建築師,也可以去做第三方檢查,增加一種工作機會。強調建築師沒有放棄監造,維持其他的美學設備的整合工作,這些工作還是需要建築師來做。至於監造名稱是否學習AIA改為視察(Observation),也需好好討論,因為監督(Supervisuon)太沈重。

2018年內政部曾提出第三方立法,但在各方沒有想清楚下被擋下來。多年來大家持續研究,重點在於第三方不能疊床架屋,監造不必再去檢查鋼筋等,權責完全交給第三方。第三方概念可以由公會主動要求整合,其實建築師不願意,但是已經有類似第三方的勘驗制度、耐震標章。在原有的三級品管制度下,變成疊床架屋,成了第四方、第五方,責任還是由原來的監造建築師承擔,只會更苦不堪言。

過去公會死抱工作權不放,這次的大直工安事件引發集體的危機意識?看到當事人被60萬交保,責任莫名還是指向建築師,時機是否到了該趁勢將這個燙手山芋丟出來?建議未來能好好和眾技師們坐下來理性討論,什麼樣的專業分工制度對社會最好?

建改社這幾年改了什麼?

丁榮生先生所提的落後,表面上台灣設計創新不夠,論述能力不足,但部分是因綁手綁腳的制度讓大家施展不開。姚昭智老師有次聊天,觀察台灣執業環境的混亂,提及執業制度源自于日本殖民時,但後來的教育受美國影響,例如美國的結構教育不在建築系而是在土木系,台灣學習美式教育。其他國家制度上也在與時俱進中,即使我們制度學習自日本,但日本執業制度也在不斷地修正中。

建改社與建築學會合作研究國際接軌制度,主要是著重在制度設計及契約關係。回到建築的定義,建築師執業的本質,如何與技師專業分工,不難找到答案。在研究其他國家制度時, 發現AIA制度邏輯性最強,其他國家包括日本也有向AIA學習的趨勢,包含設計費率、數量計算、罰則、保險、智慧權等。因此建議向AIA學習,分短、中、長期目標邁進,長期部分牽涉修法。

很多人問,建改社這幾年改了什麼?建改社遊說吳思瑤立委協助採購修法,在2019年有初步修法成果。另外尚有其他大小問題,可歸納為五大議題。分別為:一、推動工程最有利標。二、修訂契約範本。三、評選制度改革(推動評委資料庫更新、事前公布名單、事後公開等)。四、監造監工分際。五、設計監造服務費提高。另外因遭遇物價大漲衍生新議題, 主計總處公告的共同編列標準中的建築物造價偏低等,也逐步溝通得到解決。上述議題各自有進程,也遇到瓶頸需要時間逐步突破。

在吳思瑤立委和林盛豐監委協助建立溝通平台下,工程會陸續也由年輕幹部接棒,溝通成效明顯。後來全建會主動加入, 在劉國隆理事長任內推動每季一次與工程會對談,各地方公會有派代表參與其理性對話,筆者不一定每次都參加,但發現有很多對工程會近來效率的肯定。全建會改選後,也敦促新任崔懋森理事長持續進行,並強化全建會會法益,建議先在公會法益組凝聚共識後再開會,避免議題發散。

陳邁先生所帶領建改社投入的議題,除了執業制度,還包含建築師考試與建築教育。考試制度改革由[tag]張基義[/tag]老師投入最多,例如提高錄取率、建立題庫,及改以選擇題為主,邀請有經驗的建築師出題,建立考試制度的長久穩定性。過程中建改社還遭遇為學者開後門的指控,後來證明外界多慮了。不再面對折磨人的考試,鼓勵畢業後不是到補習班,而是到職場磨練實務經驗,就可以自然考上。考試制度改革,還在持續進行中!

另外筆者對政府社會住宅政策提出建議。住都中心目前主導未來台灣社會住宅興建,有個非常奇怪的做法,執意全部採「統包」!建議最好是「設計監造標」和「統包標」並行,各自吸收其優缺點,不要為了追求量一味的採用統包標。近來筆者有機會參與社宅審查,發現有設計品質下降現象。而統包標對很多年輕建築師是個門檻,不能吸引更多有創意的建築人參與設計,讓社宅有更多元的設計成果,非常可惜。

技術規則、綠建築

朋友們提及技術規則惱人部分,直到近來筆者有機會參與私人集合住宅設計,才開始關注到計不計容的複雜性、動輒得咎,來自於可能面積算錯的壓力。戴育澤建築師說,花太多時間在打計算機而非做設計,這對設計非常不利。再加上解釋令太繁雜,跨縣市時根本摸不到關鍵,容易形成壟斷。

因此曾建議一次容積提升15~20%,然後全部計入容積。他提出把法規的門檻降低,讓更多建築師可以到房地產設計領域上貢獻,我非常認同。因此曾向高文婷組長提過,得到支持。

最近在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場合,由部分地方公會理事長開砲,批評台建中心的綠建築審查過程不開放雙向溝通,威權心態不利政策推動。於是由全建會邀集召開會議和台建中心溝通提升行政效率,得到善意的回應。同時理事長們再把矛頭指向建築研究所,挑戰當今台灣的綠建築政策真的省能嗎?

筆者在會議中直接舉例當今法令未能考慮因地制宜。舉例西側有大樹、房子或大山,產生很大的陰影,遮陽和開口的條件完全不一樣,但綠建築政策忽略不予考慮。另外,當今建築多是RC體,但只要開口不用太大,按目前公式就會算得過, 偏偏RC是個吸熱體!借用洪育成老師的觀點:「RC外牆因Thermal Mass的效應,吸收了大量的熱,造成空調能源的耗損,也造成了都市熱島效應,這是在濕熱氣候(Hot & Humid Climate )的台灣要設法避免的問題。目前台灣的法令允許15 公分厚的混凝土作為外牆,不需加外隔熱,就可通過標準。屋頂隔熟值的要求也非常低(台灣法規要求隔熱值R<7,和台灣氣候類似的Florida 要求隔熱值R>30 ) 」。由於台灣隔熱值要求偏低,未能從根本解決斷熱,而去處理設備空調的效能,本末倒置。筆者認為,台灣的綠建築設計只強調遮陽不夠,必須同時提高隔熱值。

零碳的政策方向已定,應多鼓勵低碳、固碳的木構[/tag]/][urln=https://forgemind.net/media/tag/木構/]木構造等,逐漸減少RC應用,但當今的綠建築政策尚只是圍繞在RC的應用上,顯見矛盾。當今先進國家發展新工法,最引人注意的是CLT木構[/tag]/][urln=https://forgemind.net/media/tag/木構/]木構造的應用,最高樓已突破20層,但木構[/tag]/][urln=https://forgemind.net/media/tag/木構/]木構造台灣被限制在14米,非常落伍。綠建築政策已經執行20年了,需要全面體檢。

結論

筆者參與陳邁先生所帶領的建築改革社,大約從2007年開始有系統推動建改,最早從公共工程制度切入探討制度問題, 進度緩慢的原因很多,最關鍵的是建築師的觀念改變是否改變?其中監造監工議題最明顯,幾次心痛災損讓更多人覺醒。最近各地方公會年輕人也開始自覺,越來越多人投入參與公會運作,公會不再只是聯誼性質。例如台南市公會法益組,吸引年輕人參加,公會是大家執業的後盾。部分年輕人也在建改社協助下組成互助群組,相互提醒投標注意事項,與經驗傳承。

陳柏森先生引導建築學會研究執業問題,學會具有中立的社會形象,由學會所提出的與國際接軌制度,成果可觀且具有說服力,目前正在六都公會中演講。陳先生提及,制度改革問題有迫切性,但願意花時間在改革,並且有行動力的人太少。筆者觀察,大多數是受傷了,才會關注制度上的瑕疵。在各群組上抱怨批評得多,但是實質願意行動的是少數。在同溫層中抱團取暖並不能改變什麼,付諸行動才是關鍵。

借鏡台灣的民主制度也不是天上掉下來,而是透過一群人努力爭取來的。雖然改革是份辛苦的工作,不僅會因自己參與其中而獲得很多新知識,幫助更多人也會因改革成果而受益。這也是前輩陳邁、陳柏森先生等無私的奉獻念茲在茲的!這一代雖多被磨損,但仍鼓勵更多專業者願意站出來,幫助未來台灣建築有一天能在國際競爭中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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