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背後 落伍的招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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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背後 落伍的招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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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背後 落伍的招標制度


作者:呂欽文/建築師、台大建築與城鄉所兼任教授(台北市)

「前瞻」是近年來台灣政治經濟的熱門詞彙。猶如通行標籤,掛上「前瞻」,好像一切都被合理化。前瞻計畫雖然並非一無是處,但為「前瞻」而前瞻的種種劣行近日已陸續被各界檢討批鬥,無須在此多所著墨。想要提醒的是,政府部門追求光鮮亮麗的口號、賺取「進步」之名的同時,可知道有多少過時落伍的採購制度,讓基層公務員們天天疲於奔命。

筆者常參與公共工程,目睹那些承辦單位無奈的神情,想在此為他們說幾句話。

有三個「莫名其妙」值得社會關注:

一、三家以上才能開標,保障了誰的權益?

過去為了怕廠商「圍標」,定了三家以上才能開標的門檻。但那個年代,是招標公告貼在公布欄,招標文件是到機關親領,投標廠商「知己知彼」,確有圍標「搓圓仔湯」的可能。但今天是電子領標的年代,誰來領標、誰會投標,無從知悉,要三家以上才能開標的意義已不存在。

這個落伍制度的問題是,不來投標就是放棄了權利,但為什麼讓辛苦備標的廠商因別人放棄投標而白做工?機關為此還要費時耗力重啟招標流程,這樣的制度不知保障了誰的權利?

在當今流標頻仍的營建環境,有一家投標就已阿彌陀佛了,要三家才能開標的規定顯得更荒謬。雖然承辦單位都知道,因第一次不可能有三家而流標,但還是要行禮如儀的走一趟,明知不可而為之。

二、決標底價,誰有資格決定?

一個招標案是經過層層審查後才審定所謂「合理」的預算,據以招標。但依照規定,機關首長必須在開標前(經常是前一晚)訂定「底價」。問題是首長無專業能力,怎知道在經過層層審查後,要再殺價多少?

過去是為了節約公帑,定個神祕的底價讓廠商猜疑、相互廝殺;又怕承辦人洩漏底價,才由首長在最後關頭定底價。但現今一切公開,甚至連招標資料裡都載明預算,要殺價就何不以預算為準相互比拚?若要節約公帑,就直接反映在預算上,「底價」只剩下首長威權的象徵意義了。

三、標單數量,誰說的算數?

公共工程的爭議類型,「數量爭議」占了可觀的比例。大部分是肇因於名詞定義不一、計算基準差異的問題。每當發生爭議,各方必定是曠日廢時、耗費大量社會資源進行爭辯。

工程是「承攬」行為,廠商依其成本及利潤要價,天經地義。但現今的制度,是在機關所訂定的鋼筋混凝土等數量範圍內由廠商填價錢,並非在廠商「自由意志」下決定數量與標價,因而,得標廠商有權利質疑所給數量的正確性。如果改讓廠商依圖說填報數量,以自認為合理的數量投標,廠商事後就沒權利對數量提出異議。

這並非免除技術服務單位的數量計算工作,而是將之作為證明設計結果可依預算執行的分析依據。假如分析有重大錯誤,就不會有廠商來投標,到時自可追究設計單位的責任。廠商自提數量雖然增加其作業內容,但可酌予延長備標時間,這樣的改革當可激勵優良廠商精進,而避免「隨便投標、認真訴訟」的廠商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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