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欽文:營造文化 決定了工安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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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欽文:營造文化 決定了工安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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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欽文/建築師、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兼任教授

一個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的肇因,竟造成了50條生命的消逝。從高雄氣爆、南方澳大橋坍塌、到這次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件,令人扼腕的是,事故的原因都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天然災害,竟都是可避免的「人為疏失」。試想,如果那部吊卡不停在邊坡、停得遠些或停在較平坦些的地方,這50條生命與他們的家庭,這個時刻正在花東歡度假期。

台灣的法規制度並非不完整,就以工安相關法規來說,從工程主管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到勞動部,都訂定了兼顧各種狀況的法條、要點、標準、辦法、注意事項等,包括「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等,都在防範工安問題。

不單只有母法,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工程,都要遵守必要程序,譬如開工前提送「施工品質計畫書」、「整體施工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等;施工的過程,也不時會有各級單位來查察各項措施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就開罰甚或停工。

本案明隧道施工過程,吊卡該何時進場、停放何處、如何進出,都「應」在「施工計畫書」中詳細規劃,經主管單位審查沒問題後,才能被允許施作。發生事故的地區是高敏感區,更會是審查的重點。即使開工時的整體計畫書沒能說清楚,也應在分項計畫書或定期工務會議中被提報討論。但事實情況卻是,任由吊卡停在邊坡,任由10噸大怪物風吹雨打,以致滑落土坡釀禍。顯然,若不是沒做施工計畫,就是沒照計畫執行。

便宜行事造成工程災害

很多人說,這是「低級錯誤」。但我們哪一次的大災難不是低級錯誤造成。會一再發生這樣的低級錯誤,其背後恐怕會有「不低級」的問題,值得透視!

這「不低級」的問題,就是營造產業中的「營造文化」粗陋;其中,又以承包商的「便宜行事」心態可為表徵。

在今天各種理論完整、數據充分的條件下,因設計錯誤導致災變的機率已降到非常小;承包商若按照規定作,施工完成後因為強度不符發生倒塌災害的情況也很少見。工程災害都發生在什麼地方呢?事實清楚的告訴我們,災難的「熱區」,幾乎都是在「假設工程」。

所謂「假設工程」,就是「臨時性」設施,譬如鷹架、圍籬、擋土支撐等,當主體工程完成後,這些設施就會被拆除。就是因為是「臨時性」的,不影響未來安全,只要能「撐」過施工期間,一切都不會被看到。承包商存著僥倖心理,化繁為簡、便宜行事,如果熬過去了,時間與成本都省了,久而久之養成習慣,成為「營造文化」。這次的脫軌事件,就是因為便宜行事,承包商該做的安全措施不做,任由吊卡停在半空。不幸的是,沒熬過,成為災難。

許多鷹架倒塌摔死工人,或是澆置混凝土時模板支撐不足崩塌,也都是因為便宜行事,少層支撐、少根橫桿之類。便宜行事的營造文化,是造成公共工程品質低落的「心態」因素。這種心態會流佈到施工的各個層面,包括鋼筋綁紮,防水打底等。如果不改變營造文化,只是見樹不見林,每次災難後,改變的只是「人事」貶謫,發揮的只是「撫慰」功能,但對於再次發生的潛能,卻做不到阻卻、甚至減緩的作用。

當然,「監造」常被提出來檢討,或謂:「若不是監造不實,不會容許有疏漏的發生。」監造的「能」與「不能」,這是另一個大議題,不容易三言兩語說清楚。以這次事件來說,承包商假日停工時回到工地施工,監造無法時時監管,實難苛責;但如果承包商常常把車停在那裏而監造沒有做過任何糾正的處置,則難辭其咎。

專業低俗化惡性反淘汰

其實,台灣不是沒有具備好「營造文化」的營造廠;但台灣的營造業呈現M型態勢,M型的這一半,那些具有高等企業文化的營造廠,寧願去作台積電或是私人企業的案子,也不願來蹚公共工程的渾水。原因很簡單,公共工程的繁瑣品管制度,讓他們每每要花最大的力氣在「文書」的品質而不是「施工」的品質。這聽來很弔詭,工程會花了那麼多資源設計查核制度,為的是提高工程品質,但卻因為這些制度,嚇跑了真正能作出品質的廠商。

如何改變M型另外一半的「營造文化」,值得深入探討。提升技職教育、培養營建管理人才、提高廠商利潤、充裕施工時程,都是長治久安之計。此外,「尊重專業」是另一個不被注意的重點。人才留不住、惡性反淘汰、公共工程的安全只能靠運氣,何嘗不是因為政府總把廠商當「賊」看,低俗化專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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