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宗旨在於團結熱心人士,以活潑創意的行動來「宣揚建築文化」「改善執業環境」以及「提昇建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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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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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心都市更新的朋友們:

立法院下週一(22日)內政委員會將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請教關心都市更新的朋友們,是否有任何建議需要表達。請將意見貼文至網路論壇上,建改社將協助來推動。

謝謝!

建改社
張基義[email protected]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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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薛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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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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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建築系黃瑞茂教授 回覆如下:

目前我有在處理容積率的議題
也看到都市更新的相關議題
就目前版本來看修法的幅度恐怕無法回應目前的議題
有沒有可能再擴大一些討論的幅度
建議可以擴大來看
當然這是一個都會區的議題
但是影響專業與社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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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都計系謝宏昌教授 回覆如下:

不論是院版或薛稜版都不是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的真正重點. 這些修正都是企圖讓土地取得或建物理賠方式簡化. 目的只是想讓重建趕快進行. 而如果整個條例的重點是重建, 那何須另定更新條例?! 這個條例說穿了只是一種圖利建商的法律, 都市更新後的社會利益都沒被寫在裡面. 而有錢的建商本來就有能力重建, 不需另訂法律; 這一連串的八次修改連帶的都是在幫助建商取得建地的方便而已, 毫無都市更新的精神.

這是我一再呼籲的, 但學界和政界都沒有回應.

如果要真的以都市更新來帶動都市再發展, 不可以蓋一次賣斷的純住宅, 那是最簡單的道理. 國外多以公共設施和商用不動產為主作都更, 而且是只租不賣的property-led development 如此一來, 發行受益憑證和不動產證化才有可能 也就是說利用租金來永續經營.

目前的作法都是一次賣斷的, 根本就是圖利建商.

這是我的看法, 兩個版本都一樣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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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郭肇立教授 回覆如下:

是的,我同意謝教授觀點。
台灣城市沒有都市更新,也沒有都市再生,只有都市建築,我們的政府官員多有一定的政治考量,贏家是財團與政客,納稅的全民是輸家。
呼應舉辦全民都市論壇,讓所有的政策在陽光下討論。
既然有立委對這議題感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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