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基義:台灣建築的美麗與哀愁

宗旨在於團結熱心人士,以活潑創意的行動來「宣揚建築文化」「改善執業環境」以及「提昇建築教育」
Yi Fen

Re: 台灣建築的美麗與哀愁

文章 Yi Fen »

看到P的建築新觀點再度轉載了張老師的這篇文章,雖然之前讀過,但卻沈默無語,因為我不知我能發表什麼看法。只能就我瞭解採購法很淺薄的概念寫寫。
謝謝準建至少這邊提供了一個討論的空間,雖然不是學建築的我也深感台灣醜陋建築的哀嚎。
http://blog.travelplus.com.tw/patrick/a ... .html#more
希望大家不要批我批得太嚴重 :P


我曾經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工作一年,但是案子到我們手裡的都是有爭議,分為申訴與調解兩種。而這已經是採購法適用的後階段,所以實際上不太瞭解公家機關針對建築設計招標是不是全部採用「最低標」決標。

因為政府採購法還有其他招標的方法,是適合建築設計評圖取向的招標方式,只是端看需求單位願不願意這麼做。

採購法還是有很多弊端,公家機關可以形式化符合法條,但實際上還是可以找特定的廠商議價,如該案為限制性招標,可直接找一家或兩家廠商議價,見採購法第十八條第四項。
像「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也是可以採用限制性招標,可以想見公家機關可以花大錢買一些藝術品來消化預算,而且由於是符合限制性招標的特性,還可以直接找議價的廠商....

一般公家機關因為年度預算,通常都是有底價,超過底價,標也開不成,流標。但是另一種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就可以符合以標案決標後的廠商再行議出合理的價格,而此價格是廠商投標時文件中的項目計算為準。
或者是以採購法有關限制性招標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這個規定,就蠻像評圖的。
而通常這樣都是開兩個標,先審資格標,資格符合後,再行通知評圖。

目前我想到的作法是就公家機關開出的最低標決標招標文件,如是建築設計的案子,可以就招標文件向公家機關提出異議,此時就需要停止招標程序,重新修改。由多家廠商可以就招標文件擬定缺失提出建議,最後產生的招標文件,對公家機關與投標廠商都是雙贏的局面。

另一方面,到底評圖委員是怎麼產生。有處理過類似審查委員不公爭議的申訴案,召開審議會時,工程委員與法律委員也只能就形式審查有無違法,無法對評分內容做實質的判斷,就像聯考查分數,只能幫你看有沒有加錯,不能對老師打的分數重新審查。

一些需要評選的採購案,不只建築設計類,都有這種詬病,通常也都是機關自己去找的專家,公正與否,就看個人。應該設計成一部份比重由工會推派公正人選,才不至於流於黑箱作業。

張基義老師寫的一些建改內容相當有見地,而且從各種面向條列清楚分析,建議可以寄至工程會企畫處,就相關針對建築設計藝術性與評圖的性質,研擬於採購法增列相關條文,或增列於採購法相關子法。


採購法只是最低限度形式上的拘束,公家機關適用時採用的招標方式、公正與否,還是端看相關決策者。

希望台灣的建築越來越美,人越來越善良。
ykw

文章 ykw »

我做了10年的台灣公家工程, 只能說: 法律已經夠完備了, 只看主辦者有沒有guts(魄力), 有, 他會幫你或指引你解決問題(公務員一定要找出章, 才能辦理, 而章, 至少我接觸到的, 都具備了).

只是有guts的, 愈來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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