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改社] 劉木賢 - 力與理--談令建築師頭痛的「設計審查機制」

宗旨在於團結熱心人士,以活潑創意的行動來「宣揚建築文化」「改善執業環境」以及「提昇建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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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社] 劉木賢 - 力與理--談令建築師頭痛的「設計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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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與理--談令建築師頭痛的「設計審查機制」

建築改革合作社 劉木賢建築師

最近看到徐岩奇、呂欽文、黃長美、周子艾等建築師在設計審查所遭遇的挫折,不免心有戚戚焉!這是每一個從事公共工程設計的建築師共同的遭遇,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上演同樣的戲碼-「各別專業凌駕整體思維」。從競圖、簡報、基本設計審查、都市設計審查、到公共工程查核,絕大多數的建築師均須遇上形同議會議員質詢的「委員會審查」。

徐岩奇的地景系列雲嘉南風景區北門案,一年半來歷經十多次審查後,最後期末簡報時,一位只參加過一次會議又不表示意見的觀光局技正,突然在期末會中要推翻大家都已審定的設計案。呂欽文在台北縣的學校設計案審查會中,被結構出身的專家學者,硬是要求其因應街角內縮變化的學校量體拉直,還奚落配合的結構技師:「只為賺錢腰桿不夠直」。黃長美在競圖中被建築同行批評構造太複雜,相關介面太多,於是流標。其他還有挾怨報復公報私仇或非理性、情緒化的評圖更時有所見。最經典的案例應屬簡學義與周子艾設計的台北縣桃子腳國小,從審查到現在已歷經五年了,卻還沒發包出去,主要卡在其間的都審就花了快三年的光陰,真是未演先轟動的「桃子腳傳奇」。

我們除了以同理心看待建築師所面臨的境遇,也必須客觀地檢驗這類所謂不公平事件。首先冷靜想想:建築師是否因堅持自已的設計最完美,而不喜歡被人改設計,或好不容易嘔心瀝血完成大半的設計又要被改……等主觀易患的「建築師自戀」情結。如果不是,而是委員受限於自已的專長與權位,以其單一面向思維卻忽視設計者的綜合考量,就很容易患了「官大學問大,權力的傲慢」等毛病。當建築師只能像小媳婦般屈服於每位專業,侍奉好每位公婆後,最後的設計不再是最佳設計,反可能成了拼盤的「四不像設計」。

委員會審查基本上是個良善的制度,在既有法條無法完整規範設計時,透過學者、專家、官員等組成之委員會審議設計案,以確保作品除了建築師的自我思維外,兼顧到都市景觀、結構、交通、生態、文化、藝術等其他專業面向。設計不是不能改,在初期規畫階段,需要聽到許多不同聲音,但應該是雙向的溝通與回應,而不是“委員說了算數”。設計者可以從業主、官方代表、不同專業的需求與觀點,修正自已原先沒考慮到的面向。而委員亦當理性地指正,並與設計者作良善互動的溝通,提供其專業思維供設計修正參考。主席更應有綜合性素養,以協商方式引導出理想的設計,這正是「參與式規畫的精華」亦是「委員審查會的本意」。

如果不是,委員每次都要改別人設計,那請跳下來參加公開比圖,贏了去實踐你的設計意志,而不能叫建築師當您執行設計意志的橡皮章。設計不是不能改,其分際在於是否涉及公共環境與公共利益?但遇上了甲、乙、丙委員彼此意見就不同,再加上業主不同意見,卻全扔給建築師去統合,這時建築師應請委員會主席發揮裁量權,否則設計豈不充滿矛盾與錯亂。

「權力」只能叫人屈服,「理性」才能令人心服口服!「改善建築執業環境」是一條漫長的路,審查委員會是其中很重要一環。基本上「審查制度」沒有問題,關鍵在審查過程中審議人員的素質與心態。希望委員們多一份專業的理性,少一份權力的傲慢,建築師若不能依委員意見修正時,請聽聽他的論述是否合理?設計者亦能不固執已見並虛心檢討,才能真正發揮審查會功能。

建築改革的路仍相當艱辛,透過文字的表述,才知大家並不孤寂,並可抒發備受壓抑的情緒。透過眾多意見的表達給相關決策人員知道,才有改善的機會。改革才剛開始,怎可輕言忘棄?這點薪火必須相傳,建築師才不會也不必走這麼曲折的路,改革就從每個事件開始!
a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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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心有戚戚呀!

舉目現行的審查制度,真是琳瑯滿目,都市設計、容積移轉、環評、交評、綠建築、坡審、結構外審、水保計畫審查...應有盡有;正面說來,委員會的成立,其立意不外乎為市民最大利益把關、扮演建築師最好的顧問跟夥伴、避免建築師或業主一方專擅、幫法規解套。沒想到這套制度搖身一變,變成一隻失控的大怪獸,多少"偽"學者(此語僅針對某些不懂自愛的人,無涉大部分令人尊敬的"真'學者)假審查之名,行套利、攬權之實,或有退休者藉以四處審查、玩弄受審者以替代含飴弄孫之樂。而某些主辦機關則樂得找人蓋章背書,敷衍塞責;或有承辦人以為自己是委員,也來個審查會前之首部曲,如果你不照他的意見先改,就別像送審查會,就算送了,也會在業務單位報告時讓你出糗難堪。

甚有畸形者,因法令訂定之死角或模糊地帶,致該送審的不審、不必送審的要審,審人者與被審者均不知如何是好,只好稀哩呼嚕,含混過關。

略舉數例供參,也許版上也有委員老爺在看,也求您捫心自問,讓這套制度往正面走去。

例一(綠建築):
委員:"咦?這不是開放式養豬場嗎?也要送綠建築標章?算外殼耗能?"
承辦機關:"喔,沒辦法,因為起造人農委會是公家機關,建築面積及補助款又達到強制送綠建築標章審查的標準..."。

例二(7年前都審):
某國立大學:"請問委員,為什麼我們量體這麼小、又在校園中央,要送都審;而隔壁某私立大學比我們大三倍,又緊鄰馬路卻不用送審?"
主辦機關:"因為目前規定只有規範到公有建築物..."

例三
某鋼棚架臨時批發市場(3年即拆)被要求送都審...某以交通(委員A)及結構專長(委員B)的委員發言了...
委員A:"這個棚架可以做得更有特色一點,你不妨參考歐洲有一些車站、航空站
的鋼構與薄膜設計..."。
業主:"請問三年後這些薄膜我可以幹嘛...?"
委員B:"另外這案子的投影面積很大,不妨在屋頂上全面裝設太陽能板,如此攤
販都有熱水用"。
業主:"報告委員,我們的貨都在凌晨三點到五點批發,太陽剛出來我們就回家睡
覺了,因該不會在那裡洗澡..."

例四(某工程會審查):
某委員(道路工程專家):"我想你們不應該設計成低樓層高建蔽率,應該改成十層
樓高;此外顏色改成黃色的比較活潑,我比較喜歡。"
建築師:"請委員是不是到學校現場看看,了解整個校園涵構後,再告訴我們該蓋
高樓還是低樓;此外,我也是經過競圖,由工程會委員選出來的首獎,
被委員一改,變成根第四名的方案很像,是不是以後各機關評選建築師
都要請您出席,否則第一名建築師到您這關還是被改到不成原形..."

例五(某工程會審查):
委員:"建築師設計的研究室怎麼可以比我現在用的大?改回去!!"

例六(某都審):
委員:"建築師,你設計的側邊走廊跟陽台應該全部加裝窗戶,你知道開放式走廊
跟陽台在冬天有多冷嗎?學生都會感冒...。"

例七(某都審):
委員:"建築師你設計的樓梯從地下室直通十樓,你知道這樣爬起來很累嗎?"
建管承辦:"報告委員,這是法規的安全梯...而且...到十樓的人應該會坐電梯..."

例八(某都審):
景觀專長委員:"建築師有沒有了解基地下方有無斷層帶?"
建築師:"報告委員,已經調查過,附近沒有斷層經過,請參考第16頁斷層帶分布
圖"。
委員:"圖上沒有並不能表示就一定沒有斷層,建築師你敢保證嗎?也許在數公里
下方就有一條,只是還沒被發現..."

唉!世說新語,在委員諸公覺醒之前,各位笑笑就好吧。
還可以到例九、十、十一、.......。
vans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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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弄一個實際案例給大家參考(原汁原味的喔!!)

停管處 X幹事XX 意見

1.本案依資料表顯示為位於住宅區內具有八住戶單元之五層樓新建工程,實設
汽車停車位八席(法定數五席)、實設機車停車位十二席(同法定數)、無裝
卸位(同法定),仍建議建築物應滿足自身停車需求,因停車問題應以內部化
處理,建築物應自行解決停車問題。如因法令、基地限制問題致無法完全滿
足停車需求,相關資訊宜予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知悉。「未來基地所有權人及使
用人應於基地內自行滿足停車需求而不應要求額外開放基地路邊開放停車或
裝卸貨專供基地內部停車需求使用」,請於相關規約或管理規定等適當文件內註明。

2.報告書頁請補充「交通現況」以將基地說明周邊範圍內之公車站牌位置、對外開放停車場之位置及車位數、開放時間及費率等資料以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未來參考。補充道路交通相關標誌、標線之說明。

3.報告書之交通及停車動線規劃請補充汽、機車分類圖例說明及將汽、機車動線分流標示處理,並於適當圖面說明車輛由周邊道路出入基地之整體動線(含道路名稱之說明)及於基地內之行車動線。且本案之出入口若為圖上單一個,則機車均停放時右邊機車無法由單一車道出入口進出,其配置是否合適請再檢視。

4.報告書之停車位檢討,是否已滿足內容外尚滿足基地實際停車需求?請檢視補齊說明或將於它頁已有說明者在此頁補註「餘詳第幾頁」。

5.本基地裝卸物品或貨物請於基地內完成,並請於相關規約或管理規定等適當
文件內註明:「本案未來裝卸貨應在基地內部空間完成作業,禁止在基地外裝
卸貨以免影響外部交通」,亦請納入本案是否於基地內設置可供裝卸空間之設
計考量。

6.報告書汽機車出入通道以符合汽機車各有雙向會車空間之標準設置較適當,如無法全部滿足而採目前之約3.5公尺(目前尚未直接標示且未註明坡度,請補註。汽機車共用道請以防滑材質設置)時,其配置應以適當安全設施可管制單向行車或預留足夠可雙向會車或預留可供會車之適當避車操作空間等方式設置,以供汽機車均可順暢出入為原則。

7.報告書及相關頁等之汽機車位配置平面圖請註明車輛遵行標線行進方向及完整出入空間尺寸。車位配置應以預留足夠操作空間為原則,汽車道在基地面積不大且使用機械式停車與機械升降機上下需較大停等空間之情況下更須注意其配置。目前對應各機出車機械單元未標示車輛出入單元之軌跡檢核說明,請檢視補充,其機械車位停等空間應妥善規劃,及於現地標示引導「等待區」現地位置供汽車依規劃位停等,以避免阻塞回堵甚至影響基地外交通。並請於停車空間轉彎處及出口等處適度設置圖凸鏡等安全設施,用以警示維護行車安全。車位出口與主要車道通路,出入道交織處應注意安全警示措施。車道出入口附近請加強號誌或安全警示燈等設施,用以警示維護人行安全。車道出入口是否有限高指示設施可以適當系統化圖面表示予以說明。報告書汽機車出入口地坪與相鄰之人行空間均宜順平處理,並考量以不同色彩之材質加以區隔。惠請整體再檢視修正為宜。

8.設計報告書請於適當圖面補充車道出入口寬度與周邊道路之距離位置尺寸,
緩衝車道退縮距離。車道鋪面請採防滑處理以增加安全性。報告書採用LED地燈,其是否妥適請以注意車道照明是否充足以不造成駕駛人視野炫光、行駛經過時儘量不被車輛遮掩原則方式設計。植栽(含生長後蔓延者)亦應以不阻礙車輛出入視線為原則。

9.本案之剖面圖、立面圖等圖說請在停車場及車出入口處加強顯示設備、人車
交互影響關係,車輛出入口設施及人車之關係請加強安全警示設施之表現。

小弟這個案子
僅僅是雙拼五層樓(一共八戶)
停車位八輛..........竟然有辦法得到那麼多珍貴的意見......
為了這八輛車位
我補足了大環境的公共交通系統(公車路線圖)與附近所有開放式停車的位置說明,加上周遭街廓所有道路地上標示之交號標線與所有街角之交通號誌
而且乖乖的將八台車子如何進出基地如何停車之軌跡線標示清楚,如何進去停車空間,如何倒車入庫等等的步驟都要交代..........
八戶的住戶∼∼還要我生出來裝卸車位....又不是商業使用
基地已經夠小了∼∼小到一樓全部騰出來當作停車空間
老大委員∼∼我這又不是百貨商場開發.......
kschen

文章 kschen »

vanserce 寫:我弄一個實際案例給大家參考(原汁原味的喔!!)
停管處 X幹事XX 意見
這位幹事有夠偷懶的(或者說電腦太方便了)

他根本就是把幾百戶集合住宅的停車位審查書,全選-->拷貝-->貼,貼到你這八戶小案子裡,然後他在第一點把你的申請案現況車位數抄進去,合計兩分鐘完成。

這位幹事的名字不必打馬賽克,大方顯示出來,讓他後代用Google查得到他有個智障的先祖。
一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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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官大學問大啊
連見解也這麼超級......

職業病讓我想起
LaNew熊老闆說的一段話(以下已略作白話翻譯)
"我一隊強沒用啊,其他人都在擺濫,我最後還是要關門大吉啊!!"
y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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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荒謬的審查意見, 去公會投訴, 如果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套句我當兵長官的話: 這公會是吃屎的, 你再去建管上級單位投訴! 同時別忘了, 留下記錄, 公會下屆可換人做了!

奸是姑息養出來的!!!!!!!!!!
vanserce

文章 vanserce »

ykw 寫:這種荒謬的審查意見, 去公會投訴, ...., 你再去建管上級單位投訴! 同時別忘了, 留下記錄, 公會下屆可換人做了!

奸是姑息養出來的!!!!!!!!!!
唉∼∼理想狀態下
當然是可以去投訴啊
但是現實呢??
事務所又不是名號大的那一種...喊水會結凍的.....

對公方面
若以後再遇到相關承辦∼∼那案子不就是卡死了...

對業主方面
人家想建照想瘋了....巴不得抱著建照入眠
你跟機關僵著∼∼業主也直接把你冷凍吧.....


委曲求全
實在是小弟這個領月薪的解決之道呢....
我這樣很鄉愿嗎...
y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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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serce 寫:我這樣很鄉愿嗎...
是的!!!!!

公會及建管單位沒有那麼難溝通, 不試你怎麼知道?
a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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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選舉就是應該推舉"做事"的人出來,以前那些"做人"的傢伙不是不對,而是不可以為了做人而忘了做事,跟你的老闆講,請他跟公會反應!!
ykw

文章 ykw »

先從一個故事講起: 我兒子在美國唸高中時, 門前修路, 掛了一個警示牌: 前方30呎修路. 我兒子跟工人講: 不止30呎, 應有300呎! 隔了3天, 警示牌改成350呎!

你排隊買戲票, 有人插隊, 你會不叫嗎?

公會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有爭議時, 可以調解雙方, 這是它拿規費的責任之一.

很多時候, 人不認錯, 是因為沒有人告訴他: 他錯了!

不必請你老闆出馬, 報備一聲, 你自己就可以做得很好! (因你最清楚細節!)
vans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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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w 寫:
公會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有爭議時, 可以調解雙方, 這是它拿規費的責任之一.

原來∼∼公會存在的目的是這樣啊...
我還真的第一次知道公會的立場....
那我懂了∼∼謝謝
ykw

文章 ykw »

公會的宗旨與任務, 在他們網站上:

http://www.taa.org.tw/front/menu1-2.php

小到個人權益的爭取, 大到建築環境有形無形的改進, 你自己不做, 大概也不能期望別人幫你做了....

希望事後把交涉過程PO出來, 讓大家有為者亦若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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