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考試資格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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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9399

建築師考試資格大疑問

文章 sai9399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起,第二款、第三款應考資格如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請各位前輩幫幫忙解解在下疑問!

1.符合以上"只要一條"就能考?
2.一、二、三條,是否都是指專科、大學、研究所都必需建築系所相關畢業?
3.另第二條是否意指大學以上建築系所畢業者只要修滿建築設計18學分,不用再修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
4.專科畢業的才要去修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
dou12543

Re: (建築師考試資格大疑問)

文章 dou12543 »

這三種資格是這樣:
一、專科、大學念建築科系畢業的,都可以考。
二、大學念其他科系(如土木),研究所改念建築的,要補建築設計18學分。
三、完全不是本科的,就要補一大堆學分。
這樣有清楚了嗎?
DavW

Re: 建築師考試資格大疑問

文章 DavW »

一、二、三條,是否都是指專科、大學、研究所都必需建築系所相關畢業?
法規寫的很清楚, 系名必須是建築學系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建築與都市計劃學系這三種系所名稱才可以考.
最近剛好再查這些資料, 但如果是「建築設計學系」這個系名的話,
中華民國考選部的解釋如下( 首頁 > 便民服務 > 意見看板 > 意見查詢):

編號:136554
暱稱:張可揚
訪客意見:請問系所名稱為「建築設計學系」的畢業生是否有資格參加建築師考試?
提出時間:101/10/30
本部回復:
您好:
來信經轉本部專技考試司說明如次:
一、經查92年9月1日本部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15次會議決議略以,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技術、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繪圖科、系、組,及工業設計科建築組、公共工程科建築工程組畢業者,均視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本科、系、組畢業之資格准予報考。爰此,您所詢「建築設計學系」之畢業資格得據以報考建築師考試。

二、您如另有疑義或不明瞭之處,請電洽專技考試司第二科,電話:(02)22369188分機3923。謝謝您的來信。


奇摩知識版有很多錯誤的資訊, 所以我特別把找到的資訊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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