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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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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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www.tpc.gov.tw/Book/laborbook/no ... t_1_02.htm

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


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上)-以美德日三國為例




丁 育 群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副所長 、台北縣政府山坡地開發建築審議委員

摘要

由於政府體制、文化背景及教育制度的不同,各國對於建築師考試及証照制度亦有相當的差異,本文試以民主先進國家美、歐、亞三洲之美、德、日三國為例,瞭解其相關規定及其作業方式。如美國為聯邦制,對於專門技術職業事項多已由地方之各州辦理,各州則皆該有建築師註冊委員會(Architect Registration Board,A.R.B)受理各相關業務,惟各州之間不一定全然相互認證,之後為方便跨州執業,並減少過多行政作業,因此成立國家建築師註冊委員評議會(NCARB,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而各州原有之A.R.B則加入為其成員並相互承認其建築師資格。 德國的制度較為特殊,因其小學僅四年,中學為九年並經初步之性向選定,已將專業部分奠立養成教育之基礎;另為延續傳統既有師徒制之精神,所以在學習過程中首重實務,如有十年建築實務工作經驗者亦能報考,惟仍以建築之學院教育為主,並以其畢業考視為建築師之資格考,其他工作者則由各邦財團法人之美國建築師協會辦理。此外,日本的建築師則分為一級、二級及木構造建築師.其工作分為命題評分及考試庶務兩類工作,有關一級建築師之命題評分工作由中央建設省成立建築師審查委員會辦理,而考試庶務性工作由其指定之機構辦理,而二級及木構造建築師之命題評分工作則由都道府縣成立之建築師審查委員會負責,考試庶務工作亦由其指定之機構辦理。 建築師是生活容器的設計者,亦為整合藝術與工程之統合協調人,攸關民眾的生命財產、生活品質及城鄉風貌至鉅,盼能藉本文介紹前述國家的建築師考試制度及相關措施;在九二一大地震後謹此拋磚引玉,俾使我國的建築師考試,能有一套專業適應環境可長可久的制度。

美國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探討

美國為聯邦制,有關行政事務工作皆由各州負責辦理,所以建築師之 考試及証照事務迄今亦多由各州自行辦理,惟日後建築師通過考試並正式 註冊登記執業時,各州卻因為當時考試資格、實習及應考科目之差異,致日後跨州執業時還需重行認定,甚或再行參加考試,徒增不便及行政業務之負擔。據此,在原有五十各州,哥倫比亞特區及四個美國託管地(關島、維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及波多黎各)的建築師註冊委員會(A.R.B,Architect Registration Board)之上,成立國家建築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並結合美國建築師協會(AIA)、美國建築學生協會(AIAS)、建築院校協會(ACAS)、建築組成執行評議會(CACE)、設計管理學會(SDA)及實習隸屬計劃之協調委員會,共同辦理建築師証照之相關業務。 在美國任何人執行建築師業務之服務,必須在與客戶簽約前得到建築師資格,並正式註冊登記為該地區之執業建築師後,乃得執行其業務,相對地其專業行為必須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因此,在美國要成為一位註冊登記的建築師之前,會被要求同時符合:

具有建築學位或相當之專業。
相當時間的實務訓練或實習。

通過建築師註冊考試(A.R.E)之所有科目等三個條件,乃得為之。( 如下圖1)
 
在許多州裡,建築的專業學位必須由"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所認可課程的建築學校取得。但各州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多設有自己的標準,例如某些州對一個非NAAB-認可課程學校裡畢業的學生,也可能符合該州申請證照時有關教育方面之規定。 於此先就該國受理本項業務之相關機構如國家建築師註冊登記評議委 員會(NCARB)及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等機構之業務介紹,隨後再就建築系專業之認定、實務訓練及實習及建築師註冊登記考試三方面分別予以摘要介紹,

一、建築師考証業務主辦機構簡介

如同我國對於建築師制度之重視一樣。應由其教育、考試及實用來談該建築師証照制度,而其教、考、用亦涉及各相關之學會, 協會及公會等團體組織,在美國涉及前述建築行為的5個主要機構:國家建築師專業註冊委員評議會(NCARB)、 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美國建築師協會(AIA)、美國建築學生協會(AIAS)、建築院校協會(ACSA),分別在專業資格認定、實務訓練或實習及建築師註冊考試中分別扮演相當程度的角色,即各個機構中同時有其他四個相關機構的成員交叉參與,以便前後銜接與意見整合。於此將就建築師考証業務為主之國家建築師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及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NAAB)等組織之功能做進一步介紹,以為瞭解美國建築師考証制度之前提。

(一)國家建築師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



1.源起與成員

 1919年,許多建築師因為在多州執業的情形愈來愈多,而當時並沒有全國性機構受理跨州執業的工作,使得該項問題在各委員會中突顯出來,因此於同年5月,在納西州首府召開的AIA大會時,來自13個州的15位建築師倡議由這些州委員會創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建立制度以鑑定建築師的資格,如經鑑定和檢定為合格者,則該建築師將會很容易在美國任何的有效管轄區域或州內註冊登記為執業建築師,這個組織即為"國家建築師註冊評議委員會(NCARB)"。 NCARB的成員由美國五十洲及哥倫比亞特區和4個美國託管地(關島,威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和波多黎各)的建築師註冊委員會(ARB)共同組或。NCARB不是政府機關,但卻是各州委員組成的全國性組織,處理註冊登記及建築相關行為,該組織之負責人及主管皆由各州委員會選舉產生,以擬定相關規定及政策,並應與各州委員會結合,制定全國通用之建築師的認証標準(Certification Standards)。

2.任務

 由於美國各州的情況不一,專業建築教育方式及課程內容皆不相同,所以要訂定一個全國可行的方式來測定建築師資格,取得的條件與實務訓練,皆由NCARB擬定相關要求,並由其策劃辦理,其主要服務項目為:

辦理實習發展計畫(IDP,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
建築師註冊考試(A.R.E,Architect Registration Examination)
美加兩國互惠業務(Reciprocity)
認証(Certification)
專業進修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
前揭NCARB之業務與現行美國建築師之考証作業密切相關,並為多數州所認同,將於後再行介紹。

(二)美國建築師協會(AIA)



 該協會成立於1857年,為美國建築主要的專業組織,其會員資格為開放給自願參加的註冊登記建築師及其他有興趣的民眾,美國全國有半數以上的建築師為其會員。在1857年依法成立,AIA成立的目的為建立會員在專業上的互助,並提昇其在美學、科學和實際的專業技能,增進建築計劃及其科學與藝術、整合建築工業、並保障專業對社會持續的服務。因此藉由AIA集體作為,建築師能影響有關美國建築環境的公私決策。因為AIA在建築有關的事務上與聯邦政府的執行部門工作緊密,因此是代表建築師在州和聯邦機構裡的最有力代言人。藉頒布由業主、承包商和建築師常使用的標準契約格式,AIA塑造了美國建築工業間之互動,該機構並鼓勵有關的建築研究,同時密切地關注各建築院校的發展。 AIA與NCARB和ACSA三個組織,贊助且支援各建築院校的認定業務。如同AIA的專業執業手冊規定,AIA有時支付建築院校課程所使用的課程材料及發展費用,並且AIA已經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制度,對全國各地的建築公司與正在受訓的實習生提出建議和指導。

(三)建築院校協會(ACSA)



 在1912年建立,其成立的目的是提昇建築教育的品質。其有200個學校會員,包括所有美國與加拿大課程被承認和沒被承認的院校。ACSA每年舉行一連串的會議,提供建築系所的教師一個可以發表有關建築理論、研究和學說論文的機會。此外,並發起專業進修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課程,以協助全體教師能與建築執業和教學技術並行互動。ACSA贊助NAAB,並且參加認定視察團體(Accerditation Visiting Teams)的工作。 ACSA提倡獎學金給建築院校裡的卓越教師,並提倡學生設計競賽。自從1947起,ACSA出版建築教育期刊(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是北美唯一致力於建築教育期刊的機構,並與AIA一起推動建築領域的研究,藉以提升建築課程和建築專業的水準。

(四)國家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



 大部分州的註冊委員會,會要求申請者在註冊登記前需取得一個被承認的建築學位。至於課程足否滿足要求,並不是由各州的委員會所決定,而是必須符合NAAB的一個認定程序,這些內容多會被各州或州委員會員的規定中明文規範。 NAAB在1940年最初由AIA和NCARB所成立,至今的成員有AIA、NCARB及ACSA,而且其董事會是由AIA、NCARB、ACSA 各提名三位為NAAB委員會的董事(Directors),而AIAS則提名二位董事(Directors),此外,該會會從民眾中選出兩位為成員。其每年的資金則由AIA、NCARB和ACSA來平均分攤。 NAAB建立評估課程的標準,公開包括37個知識或能力的範圍,並設定了符合標準的課程,而符合計畫的課程必須包括專業和非專業情況,以共同組成通才的建築教育。這認定的過程中要求該機構先 自我評量(self-assessment),其後NAAB再檢討並評估此自我評量是否客觀,並且會派一組人員到校園,針對其課程、全體教師和學生做現場測驗。這組視察人員是由AIA、AIAS、NCARB及NAAB各推派一位代表參加,並在事後對NAAB的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作成建議,惟NAAB董事會對於是否承認該機構課程有最後的決定權。 近幾年來,NCARB已要求NAAB參考非美國的課程,也與他國的建築教育作比較,以確定他國的建築教育與美國被承認的課程是一樣嚴格,做為NCARB日後決定與他國作互惠註冊登記(Reciprocal Registration)之非正式協議時,提供一個互動的基礎與依據。

(五)美國建築學生學會(AIAS)



 AIAS的代表超過5,000位學生,為美國最大的建築學生組織。其宗旨為組織建築系學生並結合他們的努力,以增進建築的藝術和科學,並使學生在建築教育、訓練和練習方面更傑出。 AIAS處理關於未來建築師教育、訓練和考試的問題,舉例來說,AIAS已經站在最前線,以確保實習生在努力訓練中,能獲得建築師足夠的報酬及確保合法的雇用條件。它與AIA和NCARB一起工作,以增進對未來建築師的督教指導(Mentoring)。在NAAB董事會上已經指定一個AIAS席次代表給學生,使其在認定過程中有發言權。此外,每個NAAB的認定視察團體中都會有一位AIAS的代表,同時AIAS在ACSA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和AIA董事會中地分別有一位代表。

二、建築師之應考資格

 由於美國對於建築師的應考資格可廣泛地從不同領域取得,可算是一種開放式的資格條件,但是在建築專業教育與非建築學系教育的實務與訓練之年期則有不同之要求,且應分別由各不同之專業團體來認定其原學位之效力。

(一)應考資格



 美國各州之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對於建築師之應考資格不盡相同,它隨著應考人申請前之學位、專長及認定機構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實務及訓練的年期,茲列舉目前多數州委員會通常要求的不同專長及其實務訓練年期:

由NAAB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3年
非由NAAB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5年
四年制而建築專業學位(Pre-Professional Degree):7年
被ECPD或ABET承認的建築工程、建築技術或在土木、機電工程學士學位:7年。
被FIDER(4)承認的室內建築學士學位:7年
具任何其他的學士學位者:7年
具中學畢業文憑者:13年

(二)應考資格認定機構



 各州的註冊委員會多規定由NAAB或加拿大建築認可委員會(CACB),依據NCARB所訂的建築教育標準(Education Stamdund)來認定國內外的建築學位及相關課程,包括藝術學院的建築學士、建築科學學士、環境設計學士或具有5年制的建築學士或6年的建築學士、甚或是一張中學文憑或同等學歷的証明文件等等。各認定之機構如下:

國家的建築師認定委員會(NAAB, National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
加拿大建築師認定委員會(CACB, Canadian Architectural Certification Board)
專業發展技師評議會(ECPD, Engineer's Council fo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工程及技術認定委員會(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室內設計教育及研究基金會(FIDER, Foundation for Interior Desig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三、實習發展計畫(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

(一)概述



 從學校到辦公室,不應是理論到實用主義的一個轉變,而應是理論結合實用主義的一個句點。在許多方面,實習階段是一位建築師在其事業生涯中最重要的發展時期。而實習發展計畫(IDP)即被設立,以延續學校到辦公室的過渡性結構,並藉以培養熟練的專業人才。

1.發展策略與目的

  要了解實習發展計畫(IDP)如何運作,首先必須熟悉那些被設計來完成每個計畫目的的策略。實習發展計畫(IDP)的發展策略:

訓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在各地建立經驗水平。
監督人(Supervisor)與督教人(Mentorship)制度:可收到來自從業者的忠告和指導。
紀錄保存(Record-Keeping)系統:使實習活動文件保存容易。
補充教育(Supplementary Education)制度:提供多樣豐富訓練的資源。
 
實習發展計畫(IDP)對尚未註冊登記的建築人而言,可以被視為完成參加ARE考試前的訓練需求(各委員會對訓練的要求不同,但多會承認在實習發展計畫中所完成的訓練)的考試資格,對已註冊登記的建築師而言,完成IDP訓練可以獲得多數州的承認並符合各州的訓練需求,進而取得他州的註冊登記;也可以符合取得NCARB證書對訓練的需求,因為NCARB的證書可以使跨州註冊登記執業更容易。

2.計畫的協助組織

 本計畫的政策由實習發展計畫(IDP)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制定,IDP協調委員會組成是由以下組織來協助實習發展計劃成功。本協調委員透過各計畫參與者包括州協調者,地方協調者和教師協調者的投入來監督實習發展計畫(IDP),州協調者由AIA成員或州註冊委員會指派,地方協調者藉由地方AIA成員協助州協調者。教師協調者則由每所建築院校指定一個教師來擔任,此人將會提供全體教師師和學生關於實習機會與註冊登記所需的資訊。(如下表l、圖2) 表一 各層級協調者成員 協調者 IDP協調委員會 州協調者 地方協調者 教師協調者成員 AIA、AIAS、ACSA、NCARB 州AIA 員或州註冊委員會指派 地方AIA 成員 每所建築學校指定一個教師資料來源:本研究譯整圖2 實習發展計畫(IDP)各計畫參與者關係圖

美國建築師協會(AIA)

美國建築師協會為一專業組織,透過各州和地方的成員,有鑑定組織和教育實習發展計畫(IDP)中的管理者和督教人的使命。AIA也發展補充教育資源和制度,並傳遞給實習者。

美國建築學會(AIAS)

AIAS與實習發展計畫(IDP)協調委員會在學生關心的實習(Internship)和註冊登記(Rgistration)的事務上合作。藉著出版物和學生發表的網路文章,使學生對與實習發展計畫(IDP)有關的問題能夠持續的建議。

建築院校協會(ACSA)

ACSA是一個建築學校的組織團體。ACSA在實習發展計畫(IDP)裡扮演的角色是對學生和教師提出計畫,對新的發展提出建議,並對教師協調者提供協助。

國家建築註冊登記評議委員會(NCARB)

NCARB為美國所有註冊委員會的聯邦政府(Federation),其功能為訂定建築師註冊登記的國家標準、解釋這些標準、保存記錄和行事,就像是所有的實習生、建築師和註冊委員會,在處理建築師註冊登記與專業領導事項的交換中心和接觸點,負責建立、解釋並執行實習發展計畫(IDP)訓練需求(Training Reqrirement)

其他配合組織
CACE(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Component Executives)是在AIA的各州和地方成員中支援實習發展計畫(IDP)活動的執行人員。SDA(Society of Design Administration)則是代表支援公司和組織的實習發展計畫(IDP)活動的建築辦公室管理部。與實習發展計畫(IDP)協調委員會保持聯繫。

(二)實習發展計畫(IDP)的訓練需求



 各州註冊委員會對訓練的需求不同,實習發展計畫(IDP)的訓練需求就是NCARB針對訓練的需求標準,且這訓練需求是實習發展計畫(IDP)的基礎。為了滿足這項計畫的需求標準,實習生必須在規定的訓練環境中完成特定的訓練單位,訓練是以訓練單位(training unit)來衡量,每個訓練單位(training unit)相當於在合格專家的直接監督下,八小時的訓練活動經驗。

1.訓練內容

實習發展計畫訓練內容分

設計和營造文件
施工管理
管理經營和
相關活動(專業和社區服務)四類(categories)。
每個訓練種類被細分為數個訓練範圍(areas)共十七個範圍。 (如下表2)

2.訓練條件

 各委員會訓練環境條件可能與NCARB條件有差異應先遵從委員會的條件,但如果符合NCARB條件的話則可被實習發展計畫(IDP)的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推薦,以幫助未來在其他州的註冊登記影響職業選擇和實習發展計畫(IDP)活動的文件証明委員會之訓練條件不同外,並包括下列其他的情況:(如下表3)

職業的性質與環境(建築、室內、營造、教學)
監督人的資格(註冊登記建築師、工程技師)
雇用的情形(全職-或兼職的);
 因此不同的訓練條件表示了不同的訓練單位與訓練種類。例如在註冊登記建築師下的監督訓練,可以在所有的實習發展計畫(IDP)訓練種類(A、B、C、D)被承認;然而,在室內設計師的每日監督之下或與承包商取得訓練的話,只能在實習發展計畫(IDP)訓練種類C(管理Management)和D(相關的活動Related Activities)中被有效的記錄。

(三)實習發展計畫(IDP)的運作程序

 參與實習發展計畫(IDP)前要先完成一定的教育程度,以符合註冊登記的委員會的訓練需求(Training 職業工作環境的性質訓練環境(setting))訓練種類之適用訓練單位限制監督人的資格在註冊登記由建築師的直接監督之下的工作,且你工作的建築行為是由一位主要執業(practicing as principal)的負責人時A、B、C、D最少235 訓練單位註冊登記 建築師任何的組織職員,其經驗是註冊登記建築師的直接監督,但工作的執行並不包含在實習發展計畫(IDP)訓練需求中所建立每一種(categories)的廣泛建築練習。
  A、B、C、D不超過465訓練單位註冊登記建築師在美國或加拿大以外的公司工作,且如果你被不是在美國也不是在加拿大的某管轄區(jurisdiction) 中註冊登記的建築從業人員直接監督之下從事建築行為。
  A、B、C、D不超過235訓練單位開業建築師在註冊登記景觀建築師或工程師(從事建築營造領域的一個結構、土木、和機電的工程師)的直接監督之下時,從事與建築直接有關的訓練。
  B、C、D不超過235訓練單位註冊登記之工程師或景觀建築師訓練是在A,B,C或D之外的環境裡,包括建築環境設計或營造(例如現有建築的分析、計劃、規劃、室內空間設計、技術提交書的檢討,從事建築營造活動和類似活動)當你在有這活動經驗的人的直接監督之下的時候。
  C、D不超過117訓練單位有這活動經驗在一個NAAB承認的課程裡的一建築後專業學位,或專任教學或研究不超過245訓練單位專任教師補充教育(Supplementary Education)課程非A、B、C、D不超過235訓練單位700個訓練單位需求分類CATEGORIES 需求最少訓練單位 範圍Area各範圍

最少單位700465
A類 (設計&建築 文件):350275
1.規畫
2.位置和環境的分析
3.圖式的設計
4.工程系統協調
5.建築物估價方式
6.法規研究
7.設計發展
8.營建文件
9.規格說明書和材料研究
10.文件檢查和協調10 10 15 15 10 15 40 135 15 10B類 (營建管理) :70
11.投標和契約談判
12.施工-事務所
13.施工-觀察
14.計畫管理
15.辦公室管理D類 (有關活動):10
16.專業和社區服務
17.學、研究、後專業學位 (Post-Professional Degree)及其他有關活動 Requirement),
而且教育標準各州不同,某些委員會承認從中學畢業之後的經驗;然而,其他的委員會只承認在獲得由NAAB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之後取得的經驗。所以,要參與實習發展計畫(IDP)。

1.確定一個監督人(Supervisor)
2.選擇一個督教人(Mentor)
3.發展一套系統用來証明你的訓練和補充教育的活動。

 實習發展計畫(IDP)是從完成你註冊委員會(Registration Board)要求的教育需求之後開始,並持續約三年,期間各種不同的課程資源以滿足實習發展計畫(IDP)的訓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以取得考試資格。

選擇監督人(Supervisor)
建築業有責任去提供實習生有關日常訓練,和長程事業計劃一個最佳的建議。在實習發展計畫(IDP)中,有二個主要關鍵人分擔這責任:就是監督人(Supervisor)和督教人。(Mentor)在多數的職業環境中,選擇監督人比較簡單。監督人是在公司或組織的人,他提供一個訓練環境監督每日的行動準則,定期評定你工作的能力並以文件證明你的訓練活動,而監督人通常是註冊登記的建築師。身為監督人(Supervisor)的建築師必須有開業州的執照、定期評定的工作能力,並對訓練和補充教育的記錄作證明。
選擇督教人(Mentor)
督教人(Mentor)也必須是一位註冊登記的 建築師,通常在公司以外,至少每隔四月與他會面一次,以檢討訓練進展與事業生涯為目的;然而他不需在公司所在的州註冊登記。大多數的實習生會在公司以外選擇一個位督教人,但也可從公司裡的註冊登記建築師中選擇督教人,他可由
(1)熟識者(如學校老師,以前的雇主)
(2)美國建築師協會成員
(3)州或當地的實習發展計畫的IDP協調者中選擇。
建立訓練的記錄與保管
實習生必須建立實習發展計畫(IDP)的活動記錄,可以選擇NCARB的評議記錄(Council Record)當作他們的文件記錄系統。而有些註冊委員會也要求考試和註冊登記的評議記錄(Council Record)以確認考試資格。
評議記錄(Council Record)的內容包含

大學成績單
以前的工作證明
現在的職業與
實習發展計畫(IDP)的訓練活動證明。
 評議記錄(Council Record)是機密的文件,除了註冊委員會之外,NCARB將不會讓任何人使用這些內容,而該評議會記錄除了用來註冊登記之外,並可用來取得NCARB證書(Certificate)之用;應考人應該在預定考試日期的前一年就開始準備評議記錄,以免因教育和訓練的查證方面延遲,造成考試和註冊登記作業的耽擱。

(1)記錄保管的功能
在參與實習發展計畫(IDP)的期間,必須對訓練和補充教育(Supplementary Education)活動作持續記錄。這記錄有三大功能:

A.對實習生而言,可顯現出已經訓練和訓練不足的情形;
B.對管理者而言,它是一個評估和人事管理的工具;
C.對"註冊委員會"而言,它被確認符合實習發展計畫(IDP)中的訓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證明。 NCARB已經發展出一套全國承認的記錄保存系統一評議會記錄(Council Record),其記錄參與者的教育、訓練和性格,以用來確認考試、註冊登記和NCARB出證明(Certification)的資格。

(2)記錄保管的責任
訓練和補充教育的定期文件證明是一個基本要件,多數建築公司使用每日的日誌以記錄花在不同計畫階段中的時間,這些日誌能很容易地適用於實習發展計畫(IDP)的各個訓練範圍(area)實習生在訓練過程中,應定期地:
1.以文件証明(Documenting)訓練
2.安排監督人(Supervisor)與督教人(Mentor)會面;
3.使用補充教育資源,而且每個月至少二個小時(應在正規的工時之外)。

 實習生應每四個月準備工作証明(Employment Verification)/和實習發展計畫(IDP)訓練紀錄(以其註冊委員會可接受的格式),若採用NCARB評議記錄,則必須在每年的1月1日,5月1日和9月1日把紀錄交給評議會辦公室(Council Office)。

(四)補充教育制度(Supplementary Education System)

 IDP訓練單位除了可以藉由計劃內容取得外,亦可藉由補充教育活動取得,但合計最多只承認235個訓練單位。美國建築師協會(AIA)已經發展許多教育資源,各地成員不同。各註冊委員會多有合適的補充教育資源,因此應優先以註冊委員會(Registration Board)承認的補充教育資源以獲得訓練單位(training units)。NCARB承認的補充教育活動包括:

1.建築後專業學位(Post-Professional Degree)

 一個建築後專業學位(Post-Professional Degree)可獲得訓練單位(traiking units),通常這學位是在取得NAAB承認的建築專業學位之後取得。建築後專業學位通常是設計理論、保健設備、古蹟保存、室內設計或電腦應用的專門研究領域。建築後專業學位只可適用在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D類中,且最多只承認235訓練單位。

2.專業進修教育課程(Continuing Education Program)

 NCARB承認的資源包括AIA核准在全國、州和地方層級所提供的專業進修教育課程。AIA有一連串的資源可用,在其核准的課程中,AIA一份正式的成績單內必須附有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紀錄証明文件。補充教育不能適用於實習發展計畫(IDP)中訓練範圍(Areas)1-16的465個最小訓練單位的需求(minimum training unit requirements),因此最多只承認235訓練單位。詳見第8頁表2。





四、建築師註冊登記考試

 美國各州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對於各該州之建築師考試內容,或部分行政作業方式皆略有不同,但建築師註冊登記考試(A.R.E,Architect Registration Examination)是NCARB籌備的唯一考試,已被全美國55個委員會所採用,另基於互惠協定亦為加拿大各省所採用。此考試在測驗考生的專業知識、技術和能力,亦為提供日後他們在建築設計、構造及設備中多方面之服務。於此將就其考試概要,申請流程及評分結果摘述於後。

(一)考試科目及資料

 A.R.E的考試科目皆由民眾使用建築之基本需求及建築師的工作任務發展出來。考試科目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多項單選科目(Multiple Choice)之選擇題,計有六科,另一類為繪圖科目(Graphic Division),為提出解決方式之測驗題計有三科,合計共九科。(如下表4) 表4  A.R.R考試科目 前述之繪圖科目,原先僅為基地規劃及建築設計兩科,後來由於答題方式改為電腦答題,且因應實習及部分州委員會之需要,已將原建築設計(Building Design)科再分為現行之建築計劃(Building Plannind)及建築技術(Building Technology)兩科,所以部分原考生以前已註冊登記考試但尚未完成者,因以前採用紙和筆(Paper-and-pencil)方式者,將依規定以過渡方式處理。 NCARB會先將就每一應考科目列出參考書目,為應考人之考試指南,這些書單由籌備考試委員會提供,但亦非表示所有試題皆在參考書中。應考人亦應同時就予以下四種標準法規之一熟讀之。

國家建築法規(NBC)National Building Code
標準的建築法規(SBC)Standard Building Code
統一建築法規(UBC)Uniform Building Code第1冊和2冊
加拿大國家建築法規(NBCC)National Building Code Canade
美國管轄區(jurisdiction)內的考生應該熟悉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二)考試方式

 所有考生在註冊登記考試時已必須先選擇一個州委員會為窗口,而該州委員會下有數個考試中心(test center),每個考試中心內之考場皆設有電腦工作台,因此無論多項單選科目選科或繪圖科目(三科)皆用電腦(Computer-Based)作答,而這些電腦操作的程式及方法,一部份會由NCARB的顧問(Chauncey Group)於考前寄送,另一多項單選 (Multiple Choice) 科目(選擇題) 事先設計(Pre-Design) 一般結構(General Structures) 側向力(Lateral Forces) 機電(Mechanical &Electrical) 材料&方法(Materials & Methods) 施工文件&服務(Construction Documenrs&Svcs) 繪圖(graphic)科目(提出解決方式) 基地規劃(SitePlamin) 建築計劃(BuildingPlanning)。 建築技術(BuildingTec血ology) 部份將在考試當天現場由專人於考前指導使用;至於已開始考試後,如果應考人仍有不懂的地方時,亦可以舉手從監考人(Juror)得到非涉試題內容或格式之協助。

(三)考試時間

考試分為多項單選科目及繪圖科目兩項,NCARB備有各科目之題庫資料,因內容需求不同,又盼能考出一定的程度,所以題庫為事前已備妥之資料。茲就前兩類科目之考試時間及作者方式如下說明:

多項單選科目(Multiple Choice)
 下列表格呈現每科的時間限制。注意每一科的組測試都有個別時間限制(time limit)和全部時間限制(overall time limit)。全部時間限制包括一般教導時間及個別指導並將會在第一組問題之前被執行。而評估問卷調查表將會在最後一組問題被執行之後出現。如下表5、表6。 表5 多項單選科目(Multiple Choice)之各組題度的考試時間 表6 多項單選科目(Multiple Choice)的時間限制
繪圖(graphic)科目
 對於繪圖科目,將以滑鼠記錄答案。對於繪圖題vignettes)的回答,比多項單選科目複雜,它為包括2-3階段的固定考試時間與休息時間。 如下所述考試被區分為幾個階段,而每個階段內將會回答被各階段指定的一連串繪圖題(vignettes),如果需要可以花很多的時間而也可以回去和檢討或修正前個階段裡的繪圖題(vignette);然而,當那階段的時間到時你將不能回去修改那個階段的任何繪圖題(vignette)。全部的時間包括一般的指導時間,這個別指導將會在第一階段的繪圖題(vignettes)前執行,而在最後一個階段的繪圖題(vignettes)考完後將會如下表7、圖3、圖4、圖5。
表7 繪圖(graphic)科目的繪圖題(vignettes)時間限制
圖3 基地計劃 (Site Planning)科目考試流程
圖4 建築計劃(Building Planning)科目考試流程
   第一階段 1小時45分 方塊圖 內部的區劃 (45分) (1小時)
   第二階段 4小時 概要的設計
圖5 建築技術(Building Technology)科目考試流程
(四)考試費用

 為因應NCARB所屬會員及加拿大省公會等大範圍之考試,許多委員會都會完全補助NCARB的行政開支(Administration costs),由於答題方式全部改為電腦,所以成本增加不少,但相對的對於考生的服務水準也同時增加,有關ARE所收的費用可分為申請費用及考試科目費用兩種,前者可由委員會設定收取額度,後者之費用如下表8。 綜前述,所有考試科目之費用共計美金980元,折合新台幣約32,000元,對考生來說是一項負擔,所以這種電腦一遞送(Camputer Delivery)的考試方式允許學生逐次參加個別的考試科目,以免一次要繳交太多的費用;此外,應考人也可以選擇以他們的信用卡借貸考試費用。
表8各考試科目眷用



五、小結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大多可分為一般學科與繪圖科兩類科,我國考試科目性質與日本較相近,但多了國文與憲法兩科非相關之共同科目。而美國則較不同,考試科目分類性質較屬於技術與實務層面,全面的電腦試題(包括三科繪圖題),其試題性質為測驗題,與我國筆試申論試題性質不同.

(二)考試時間

 我國與日本類似,固定每年定期舉辦一次,美國因採用電腦化與資料題庫完整緣故,故只要於非假日測試中心開放時間內,應考人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與測試中心安排任選科目參加考試,只要參加考試前預先確認考試資格、繳交費用並與測試中心安排時間後即可應考,但並不鼓勵一次通過考試,同一科目需在六個月之後才可再重複應考。

(三)考試制度

 我國考試制度與美國不盡相同,其內容比較如下:
表9 美國與我國考試制度比較

(四)註冊登記的申請

 美國對建築師註冊登記的要求與我國、日本不同,美國共五十州、四個託管地與華盛頓DC,都有其註冊委員會(全國共55個),因此美國建築師要在各地執業,必須向各地委員會申請註冊登記,倘無法各州通行,目前NCARB正在整合各地對註冊登記需求的一致性,使建築師在取得註冊登記時,能更方便而不需要額外的教育,訓練與考試,只要取得NCARB各方面標準認可與證明,但仍須向各委員會註冊登記。而我國因幅員小,因此對建築師註冊登記要求一致,只要在各地公會進行註冊登記程序與繳費(各公會不同)即可,不若美國要跨州執業的複雜。

(五)考試資格

 美國考試對象必須有一定的實務經驗9年,才可參與考試,因此試題方向偏向建築實務的解決方式,並配合豐富的題庫,因此不論考生的答題與閱卷中心的評分都有明確的方向與客觀的評判。各科目有明確的執業任務(Task),因此透過實習與考試的檢核後,通過的考生多有執業之能力與經驗,因而建築師也可以附帶設計相關的建築機電與結構系統(Architects may design mechanical,electrical and structural systems incidental to the architect's design)。而我國考生多為從學校畢業之學生,實務經驗不足,美國出題者多為具實務經驗之建築師,因此出題方向多以設計及工程實務為主,並已建立完整之題庫,所以應考人若沒有相當之理論與實務基礎,很難過關。

(六)執業型態

 美國各州的建築專業公司(Professional Company)、法人組織(Corporations & Business Organizations)、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或個人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程師不行)等多能從事建築行為。我國僅能以個人事務所型態執業。
爆漿撒尿牛丸

文章 爆漿撒尿牛丸 »

對德國、日本證照制度有興趣的人可以看另外一篇:
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以美德日三國為例《下》

http://www.tpc.gov.tw/Book/laborbook/no ... t_1_02.htm
wEwE

文章 wEwE »

我愛準建•
最後由 wEwE 於 2007-10-02, 20:50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oops

[分享]諸外国における建築技術者

文章 oops »

這是日本人整理的各國建築師考取制度比較表

諸外国における建築技術者資格制度の現状

[urln]https://www.jaeic.or.jp/smph/other_info ... index.html[/urln]

http://www.jaeic.or.jp/kikansi30.htm
beyondgoba

文章 beyondgoba »

建築師執照一定要是相關科系畢業的嗎?
另外聽朋友說,有些學分一定要修,否則會沒有資格??...是這樣嗎?
爆漿撒尿牛丸

文章 爆漿撒尿牛丸 »

請參考中華民國考選部網站
http://inter1.moex.gov.tw/law/law372.html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中華民國91年8月13日考試院九一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一000五四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第 八 條  證明第五條第四款、第六條第一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擔任建築工程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應包括曾參與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結構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證明書及成績優良證明,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第 十七 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審議費。

六、體格檢查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

前項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免試。

第 十八 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建築師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身分證明、經歷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外國人繳驗建築師證書暨中文譯本,並應經中華民國內政部認可。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第 二十 條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前項體格檢查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beyondgoba

文章 beyondgoba »

這樣阿....那就是一定要相關科系及修過該學分才可以囉!?
給他有點難搞定 :$
一壘手

文章 一壘手 »

阿不然咧...
其他大部分專技考試應該也是如此吧
否則
應該考賺錢一點的
比較有報酬率...
lus6363

看完了美國的建築師制度,想知道日本的建築師制度

文章 lus6363 »

看完了美國的建築師制度,想知道日本的建築師制度
網站的連結進不去
請問有哪為大大可以提供相關資訊或見解嗎
感激不盡~~~~
菲桑

Re: 看完了美國的建築師制度,想知道日本的建築師制度

文章 菲桑 »

lus6363 寫:看完了美國的建築師制度,想知道日本的建築師制度
網站的連結進不去
請問有哪為大大可以提供相關資訊或見解嗎
感激不盡~~~~
viewtopic.php?t=8246&highlight=%A4%40%A ... D8%BFv%A4h
viewtopic.php?t=6470&highlight=%A4%40%A ... D8%BFv%A4h
viewtopic.php?t=10611&highlight=%A4%40% ... D8%BFv%A4h

以上都是「準建」裡的東西。
當然圖書館跟咕狗大神那裡會有更多資料。
我想您在問人之前,是否該先自己嘗試去找找呢?
lus6363

文章 lus6363 »

中國大陸建築師制度也分1級2級
法規的規範似乎比較嚴謹
還另有品管及公衛責任的章節
可以進一部討論
elbert

狗吠火車

文章 elbert »

討論得再多
猶如狗吠火車
還不如自己狠下心來拼過考試來得實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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