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請問建築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發表於 : 2006-11-19, 22:53
gentleship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篇第一條37項規定 :

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 ,其寬度不受限制

設計施工篇第163條規定 :

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請問各位高手先進 ,類似通路不也是基地內通路的一種嗎?

這兩條自相矛盾的法規到底要如何解釋呢 ?感謝了...^^

Re: 請問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發表於 : 2006-11-19, 23:43
zhz
gentleship 寫: 類似通路不也是基地內通路的一種嗎 ?
當然不是,不然就真的兩相矛盾了!

基本上「類似通路」是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少數「裝飾性」字眼之一,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基地內通路」等同「私設通路」,跟「建築線」關係匪淺。

發表於 : 2006-11-20, 00:24
蘇小飛
是不是大都以基地內通路來認定?!因為如果是私設通路的話35m以上則不能計入法定空地容積計算,不過好像大部分都有計入來計算說!!所以私設通路這個規定好像不常用?!不是的話請更正~^^

Re: 請問技術規則中兩相矛盾的規定..

發表於 : 2006-11-20, 14:17
gentleship
zhz 寫: 基本上「類似通路」是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少數「裝飾性」字眼之一,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基地內通路」等同「私設通路」,跟「建築線」關係匪淺。
感謝大哥的回覆 ..^^
但是實X補習班的法規老師上課卻強調「類似通路」才是考試的重點 ,
「私設通路」倒是沒那麼常考,那準備考試又該怎麼準備呢 ?

發表於 : 2006-11-24, 22:52
duisme
蘇小飛 寫:是不是大都以基地內通路來認定?!因為如果是私設通路的話35m以上則不能計入法定空地容積計算,不過好像大部分都有計入來計算說!!所以私設通路這個規定好像不常用?!不是的話請更正~^^
小小地吐槽一下下, 法定空地只有面積和建蔽率的問題, 沒有容積的問題, 所以"計入法定空地容積", 看起來會怪怪的, 我們會說"計入法定空地", 或"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私設通路的規定很常用啊, 特別是寬度和迴車道的規定, 詳見第2條和163條(寬度規是一樣的). 至於長度與計入法定空地的關係:

第2-1條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 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但是並沒有規定"超過35公尺部份不得計入法定空地", 應該不會有主辦做這樣的主張, 更何況:

第163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 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所以不管有沒有超過35m, 都是法定空地,
甚至只要不計入建築面積, 管它什麼用途, 它就是法定空地.

實X池董的法規我也看過一輪, 從建立營建法規架構來看, 對我很有幫助, 但從考試的觀點來看............

沒有一點不是考試重點, 他的重點實在是太多太多太多太多太多了....

發表於 : 2006-11-25, 00:17
zhz
第2-1條: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 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意思是說: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公尺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也可以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超過35公尺部份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法規裡面有二個字一定要記熟:「應」、「得」。
「應」具有強制性。
「得」具有選擇性。但情況相反時就是「不得」。

PS:「私設通路」適用於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基地內通路」適用於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詳第166條。

PS: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X(1-法定建蔽率)

發表於 : 2006-11-25, 01:11
duisme
感覺zhz糾正,
原來自已的法規見解, 還真不是普通的淺薄 ....

但我又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私設通路長度又超過35M,

那超過35M的部份如果不能計入空地比,

那這部份算什麼?

發表於 : 2006-11-25, 01:21
llmj
zhz 寫: PS:法定空地面積=基地面積X(1-法定建蔽率)
另一種算法常用在法定空地分割案件計算

法定空地面積=建築面積X(1-法定建蔽率)/法定建蔽率

發表於 : 2006-11-25, 02:31
一壘手
廖大這一個公式
可以區別出可分割出來另作他用的面積
法定空地的認定重要在此

發表於 : 2006-12-28, 17:34
dou12543
我來解釋一下吧,
類似通路:一宗基地只有一個門牌,例如一家工廠裡面分很多廠房,廠房之間的道路要多寬隨便你,可是要符合防火間隔的規定(110之一條)。
私設通路:建蔽率地區使用,長度35m以上要入建築面積,寬度按照第2條規定,可是現在大概沒有建蔽率地區了,所以也沒人在用了吧。
基地內通路:容積率地區使用,長度不限制,寬度要照163條限制。
這樣清楚嗎?

發表於 : 2007-01-30, 17:38
wwyy7008
私設通路與基地內通路之規定大致如前面大大所言
小弟在此補充私設通路與基地內通路的應用實例..

"基地內道路"
若以基地內通路名義申請~
1.可計入建蔽率
2.可計入容積率
3.但須合照申請...............******
若以私設通路名義申請~
1.得計入法定空地(但一般選擇不計入)
2.可分照申請..............*****

合照或分照影響很大嗎?的確不小......
1.影響土地將來的價值
2.合照須受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限制與管理
3.市場接受度(一般而言.都市人較能接受合照.地方鄉親則喜歡分照)

發表於 : 2007-02-26, 16:56
蘇小飛
(技術規則)第 166 條 (本編不適用於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規定)
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份,第十五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
區。

私設通路得記入法定空地面積,僅適用於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所以一般建築基地皆實施容積管制,皆以類似通路或基地內通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