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阻礙逃生 北市嚴格取締
陽台外推阻礙逃生 北市嚴格取締
陽台外推阻礙逃生 北市嚴格取締
【TVBS新聞 】
陽台違建認定標準,明年起有重大變革!只要打掉外牆或者是陽台加窗,一律即報即拆,尤其是新落成建物,只要陽台外推,立即強制拆除,台北市政府宣布嚴格取締,市議員批評,政策反反覆覆,民眾無所適從。
記者金汝鑫:「來到忠誠路讓我們想起,當年這棟大樓11樓發生火警,當時就因為陽台加窗,造成一對老夫婦逃生不易,葬身火窟。」
老先生拉開窗戶跨坐陽台求救這一幕,怵目驚心,如今營建署緊縮陽台違建認定標準,全台適用,不過台北市避免悲劇重演,率先表示要嚴格執法。
記者金汝鑫:「明年開始陽台違建,認定標準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陽台和室內,所謂的外牆不能拆,拆了就是違建,第二個部分來看陽台,陽台裝了窗戶,同樣叫違建,即報即拆。」
走在大街小巷,公寓或大樓,陽台外推相當普遍,兩年前,台北市曾經放寬陽台違建認定標準,現在合法明年就變違法,就算不溯及既往,還是會招民怨。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台北市政府在修法的時候,搬磚頭砸自己的腳,以後就會出現兩套標準,執法上可能會出現左邊舊大樓可以繼續,存在陽台違建,右邊新大樓就禁止陽台外推,一發現就報拆,你說民眾怎麼知道執法標準,一定會很多的怨言。」
光在台北市,就有超過50萬戶,上萬棟建築有陽台外推問題,以往睜一眼閉一眼的處理方式要改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像對面最下面這一戶就看的很清楚,陽台外牆拆除了雖然過去准許過陽台加窗,但是不准許外牆拆除。」
不管是陽台加窗還是拆外牆,明年統統不准,台北市政府強調來真的,尤其是明年蓋好的新屋列為首波查緝地點,陽台加窗好曬衣服的理由將不再管用。
陽台擅自加窗 北市:以違建拆除
【聯合新聞網 記者鄭朝陽�報導】
把陽台變室內空間或防止晾曬衣服潑雨的陽台加窗行為,台北市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昨天宣布,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明年起新領取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只要擅自在陽台加窗者,將以違建查報拆除,但不溯及既往。
做上述決定並不容易,台北市率先禁止陽台加窗、加落地窗和鐵捲門,可能引發不小民怨,但工務局認為,過去曾有一對老夫婦在火災發生時因陽台加窗無處逃生,而遭大火吞噬的慘劇,此外,一棟新建築落成,外觀常遭這些擅自加窗行為破壞,不僅有損整體觀瞻,也使陽台轉成室內空間,破壞容積管制精神。
工務局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陽台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於是政府免費奉送建商,鼓勵留設陽台,主要目的包括緊急逃生避難和因應本地亞熱帶氣候,有陽台遮陽,可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有效減少空調耗電。
何幼榕並指出,內政部曾於63年11月20日發出解釋函,表示「只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言下之意,不拆內牆的陽台加窗並不違法,但解釋函由內政部91年9月3日公告廢止,之後,建管處多次向內政部請示陽台加窗的適法性,內政部說法含糊,指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這讓台北市決定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徹底整頓市容和容積率管制。
何幼榕也呼籲市民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各縣市對陽台加窗仍抱持「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由於公寓大廈條例已實施多年,加不加窗,均授權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協調決定,除非明顯外推遭人檢舉,否則多半不主動查報;而高雄市政府則對文化中心、美術館等重要文化場所畫定特定區,限制周遭建物搭鐵窗和陽台加窗,以重點管制市容觀瞻。
台北市管制陽台加窗的時間點是明年1月1日,工務局長陳威仁說,今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建照,只要陽台內牆未拆除者,仍暫免查報。至於陽台加裝鐵窗屬於透空結構,也不列入違建查報對象。
這條法規「有可能」是我四年前一封投書,讓相關建管官員下定決心要修正,因為在報導中,建管官員主動提到了台北市忠誠路的火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 ... -o1.htm#o5
(註:我不是用本名,是用花名、藝名...)
刊出那一天就是台北市忠誠路那場火災的隔一兩天。
當時媒體都集中在消防隊來太慢、雲梯車不夠高等等;我算是獨排眾議的另類思考,我覺得這戶人家自己的責任也該檢討。
陽台本來就是一個很好避難的地方,目前大部份的住宅陽台都會有水龍頭。如果那戶人家不打掉陽台與客廳那道牆,在陽台避難,配合水龍頭(水管埋在牆裡,短時間不會融化),我看要撐到直昇機來都還可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 ... -o1.htm#o5
(註:我不是用本名,是用花名、藝名...)
刊出那一天就是台北市忠誠路那場火災的隔一兩天。
當時媒體都集中在消防隊來太慢、雲梯車不夠高等等;我算是獨排眾議的另類思考,我覺得這戶人家自己的責任也該檢討。
陽台本來就是一個很好避難的地方,目前大部份的住宅陽台都會有水龍頭。如果那戶人家不打掉陽台與客廳那道牆,在陽台避難,配合水龍頭(水管埋在牆裡,短時間不會融化),我看要撐到直昇機來都還可以。
Re: 只治標不治本
zhz 寫:就應該修訂不合時宜的都市計畫及相關建築技術規則,而不是取締,只治標不治本。
贊同∼∼∼
正如同另一篇帝寶的機車位未依照法令執行
拜託..........請問有多少建案真的如法令執行
我這樣講不是陰謀論
上面大官或學者真要依法令或以都市設計審議來盯帝寶的話
我還真懷疑是不是挾法令以私下收受賄款∼
真要設機車停車位,政府何不多設一些立體停車場
地面層及二層樓都停滿了一堆機車 都市觀瞻好嗎?
問題一堆 法令又不是百分之百對
法令也是人訂的耶!!!!
Re: 只治標不治本
我也贊同法令等要修改(只是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還包括法令的完整性)ArchiFragment 寫:贊同∼∼∼zhz 寫:就應該修訂不合時宜的都市計畫及相關建築技術規則,而不是取締,只治標不治本。
上面大官或學者真要依法令或以都市設計審議來盯帝寶的話
我還真懷疑是不是挾法令以私下收受賄款∼
真要設機車停車位,政府何不多設一些立體停車場
地面層及二層樓都停滿了一堆機車 都市觀瞻好嗎?
這邊是要質疑立體停車場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首要考量
反而我補充個人意見,關於AF提及的地面層與二層樓開放停車一說
況且AF提到都市景觀??立體停車場反到是對景觀衝擊更大
地面層等等確可用建築設計與地景手法巧妙對環境的衝擊減至最低
再說如"帝寶"等這種住宅大樓要開放地下室或其他樓層給公眾使用,更是難上加難
到不如像引用"大樓公共開放空間"法令,把台灣腦人的機車問題納入考慮
當機車都乖乖停好時,景觀也不就那麼難看了
只是......騎車是一種習慣問題罷了
哈
mw這篇是最近灌的最棒的....
阿∼不是啦!不是灌......是回應討論...
mw提及可用地景手法減低對環境的衝擊,當然OK,但這是設計層面
回歸為何不讓機車停在低樓層?這應該是比較基本的問題
機車本身會排放廢氣,會帶進髒污,不易管理,易擁擠
遇到雨天.....更是濕答答....(曾跟CPH等人聊過交大的機車棚,有類似的問題)
對住家品質其實壞處多於好處,除非法令規定機車均停在地下一層樓
(為何不是地下二層?因為動線過長,浪費車道空間,對騎士來說也不方便)
這指的不只是住家喔∼連同賣場也一樣
各位可以去看看各大量販賣場,些許案例均把機車停車位設在地下一樓(當然指執照圖,嚴格來說是夾層M,不是B1)
但跟建商的住宅案一樣,也被拿來作為辦公或儲藏使用
一樣是違規,違背的是都市法規希望可以緩和地面層機車停車量過多的問題
但法規一訂,業主照樣找漏洞鑽,問題只是更大
(為什麼?因為設計過程中,早就考慮挪用地面層或騎樓空間供消費者停用,
業主哪有這麼笨阿?)
法令讓問題變大,還不改,誰的問題?有腦袋的人應該都知道!
立體停車場只是一種解決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
但國外早已有許多對創造地景有獨到方式的案例!
mw這篇是最近灌的最棒的....
阿∼不是啦!不是灌......是回應討論...
mw提及可用地景手法減低對環境的衝擊,當然OK,但這是設計層面
回歸為何不讓機車停在低樓層?這應該是比較基本的問題
機車本身會排放廢氣,會帶進髒污,不易管理,易擁擠
遇到雨天.....更是濕答答....(曾跟CPH等人聊過交大的機車棚,有類似的問題)
對住家品質其實壞處多於好處,除非法令規定機車均停在地下一層樓
(為何不是地下二層?因為動線過長,浪費車道空間,對騎士來說也不方便)
這指的不只是住家喔∼連同賣場也一樣
各位可以去看看各大量販賣場,些許案例均把機車停車位設在地下一樓(當然指執照圖,嚴格來說是夾層M,不是B1)
但跟建商的住宅案一樣,也被拿來作為辦公或儲藏使用
一樣是違規,違背的是都市法規希望可以緩和地面層機車停車量過多的問題
但法規一訂,業主照樣找漏洞鑽,問題只是更大
(為什麼?因為設計過程中,早就考慮挪用地面層或騎樓空間供消費者停用,
業主哪有這麼笨阿?)
法令讓問題變大,還不改,誰的問題?有腦袋的人應該都知道!
立體停車場只是一種解決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
但國外早已有許多對創造地景有獨到方式的案例!
最後由 ArchiFragment 於 2006-01-03, 03:58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我認為其實台灣的都市及建築法令,
在某些地區算是嚴謹了,(針對都市土地部分)
最終的問題都是大環境每個人的素養真的很低,
法令執行成效不彰、業主的貪心及不顧安全與美學、建築師素質不佳、
建築執照審查成效不彰、都市設計審查沒效果、建築使用管理低落等
都是很多問題累加之後才產生台灣的建築亂象,
修改法令不是治本之道,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更何況幾乎涵蓋全台的違章,
曾有人指出如果要將全台灣佔用法火巷弄、計畫道路、現有巷道的建築物拆除,
連同將全部的計畫道路徵收完畢,
可能要耗費2至3年台灣全國生產毛額(GDP)。
可能很多看了上述的文字會認為還是在打高炮,
但我也樂見目前只要有新違建即報即拆的作法,
畢竟阻止違建的繼續蔓延也做到喝止的警示,
但最終要靠政府的魄力、民間業主及使用人的教育、建築師素質提升,
不能只單靠法規修訂。
在某些地區算是嚴謹了,(針對都市土地部分)
最終的問題都是大環境每個人的素養真的很低,
法令執行成效不彰、業主的貪心及不顧安全與美學、建築師素質不佳、
建築執照審查成效不彰、都市設計審查沒效果、建築使用管理低落等
都是很多問題累加之後才產生台灣的建築亂象,
修改法令不是治本之道,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更何況幾乎涵蓋全台的違章,
曾有人指出如果要將全台灣佔用法火巷弄、計畫道路、現有巷道的建築物拆除,
連同將全部的計畫道路徵收完畢,
可能要耗費2至3年台灣全國生產毛額(GDP)。
可能很多看了上述的文字會認為還是在打高炮,
但我也樂見目前只要有新違建即報即拆的作法,
畢竟阻止違建的繼續蔓延也做到喝止的警示,
但最終要靠政府的魄力、民間業主及使用人的教育、建築師素質提升,
不能只單靠法規修訂。
法令不修改,抓也抓不完
台灣最有問題的都市計畫是「建蔽率」,60%或80%到最後都變成100%。導致建築設計出現假陽台、假天井、假空地。(當然不是每個業主都會違章,出現這種設計也不能怪建築師素質不佳。)
控制居住環境品質不能靠「建蔽率」,控制都市居住人口不能靠「容積管制」。建蔽率可以廢除,我們需要的是共同防火間隔(生活後巷)以及街廓內小型公園綠地(這是都市計畫問題),容積管制也可以改採「總量管制」,容積用申請的(送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有錢人申請多一點,沒錢人申請少一點(這樣也可以避免土地炒作)。
法令不修改,抓也抓不完。
控制居住環境品質不能靠「建蔽率」,控制都市居住人口不能靠「容積管制」。建蔽率可以廢除,我們需要的是共同防火間隔(生活後巷)以及街廓內小型公園綠地(這是都市計畫問題),容積管制也可以改採「總量管制」,容積用申請的(送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有錢人申請多一點,沒錢人申請少一點(這樣也可以避免土地炒作)。
法令不修改,抓也抓不完。
Albert 寫:可能很多看了上述的文字會認為還是在打高炮,
但我也樂見目前只要有新違建即報即拆的作法,
畢竟阻止違建的繼續蔓延也做到喝止的警示,
但最終要靠政府的魄力、民間業主及使用人的教育、建築師素質提升,
不能只單靠法規修訂。
試問:有誰看到新違建馬上就去報的?
我可以告訴你哪裡有,麻煩你去報報看
要提升使用者的素質,那是要從小養起的
除此之外,也只能用法令來提高素質(比如說廣告宣導等等)
這是人性 不然仍然會是打高炮
整體的種種問題本來就是日積月累衍生的問題
違建的情況說的更廣一點,國外各大城市也是一堆
但就是也有沒違建的城市,是法律有規定嗎?還是使用者素質高?
我不知道,或許台灣的都市計畫應該效法,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
我這樣也是在打高炮,因為我想有哪個官員敢大刀闊斧去作這件事?
從上而下,從下而上,國際化,在地化,老是掛在嘴邊
說嚴格點,為何新建違建就拆?舊違建不拆?
難道舊的不影響公共安全嗎?
只針對新的,誰知道背後是不是又有金錢交易?
抱怨一堆,唉......
台灣人,請正視自己無形中發展出來的二次施工吧
不要再怪國家 官員 建築師 設計師的錯了
沒有業主哪來的二次施工阿
二次施工不過是消費者的慾望反射罷了!
作二次施工很累人的耶!
違建,也不錯阿,反應台灣多元自由民主的文化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