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2021年營建年報:建築管理

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實習,以及建築、營造工作所可能遇到的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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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2021年營建年報: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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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2021年營建年報:建築管理


壹、 政策說明

配合國際化及社會環境變遷,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之綠色能源、文化創意產業(建築設計產業),研修建築管理相關法規,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建立建築物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輔導及管理公寓大廈、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提高建築設計、施工及防火避難等規定及技術等,並依營造業法建立營造業完備管理體系、強化營造業經營管理之彈性、強化營造業評鑑機制及輔導獎勵措施等工作。

貳、 執行成果

一、 建築管理法令研修

(一) 研修建築師法,增訂建築師得設立或加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之執行業務方式、將建築師違規之裁罰分成有違設計、監造或專業責任之懲戒及違反行政管理規定之罰則二類、為因應加入WTO及APEC等,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人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相關配套規定。
(二) 研修建築法,為強化設計審查、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另為配合加速耐震安全檢查,增訂修正77條之1增列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又為加強違章建築處理,擬明定違建人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以遏止違建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強化老人福利等機構寢室防火避難安全,調整高層建築物配管材料限制級設置緩衝空間規定。
(四) 修正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增訂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木構造樓板及屋頂構造組合,完備木構造建築物各主要構造具防火時效之規格規定。

二、 建築師管理

(一) 辦理各研習活動主辦單位申請認可「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所認可之研習活動,110年度計受理450案認可之研習活動。
(二) 辦理建築師證書之核發,110年度截至12月底計核發226人。

三、 推動「綠建築」工作

獎助5個縣市政府辦理推動綠建築工作及建立綠建築審核抽查制度,確保綠建築設計簽證之品質。

四、 違章建築管理

(一) 處理違章建築業務執行情形:
1. 提高新違建即報即拆之處理效率、遏止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次施工、加強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處理,落實違反土地利用之管制。
2. 修正內政部設置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計畫、加強防止違章建築之宣導工作、加強防止違章建築教育課程。
(二) 督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辦理違章建築相關業務,完成110年度執行情形檢討會議,及辦理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連江縣之專案輔導。

五、 加強公寓大廈管理及輔導

(一) 辦理110年度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相關業務督導考核。
(二) 評選完成即續約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受託單位家數計21家,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受託單位家數計10家。
(三) 辦理培訓講習工作成果如下:培訓計6,751人。
(四) 辦理證照申請或變更工作成果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申請、變更、換發) 計辦理約585件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申請、換發) 計辦理約2,857件

六、 強化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

(一) 維護管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安全巡查資訊系統」。
(二) 辦理110年內政部違章建築及廣告物督導考核業務,加強颱風期間之災害應變,以減少災害發生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之損失。

七、 改善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

(一) 辦理「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
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計10個梯次,655人取得合格證書。
(二) 110年9月23日至9月29日辦理109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完成實地抽查19處新建建築物、57處既有建築物、13處至少100以上連續騎樓路段。

八、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1. 辦理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於110年10月完成考核評比,並陸續完成相關訪視輔導等工作。
2. 辦理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計畫,督促各地方政府於暑假期間加強轄內青少年常出入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約4,950處場所。
3. 督促各地方政府,辦理轄內大型百貨、商場及量販店,於週年慶及春節前之建築物共安全檢查,約534處場所。
4. 配合各部會公共安全督導:
(二) 110年9月配合衛福部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及ㄧ般護理之家之公安督導2直轄市及6縣政府計抽查58處機構。
(三) 完成110年全國機械遊樂設施管理業務督導,抽查30處場所,241項遊樂設施。
(四)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認可審查,通過19件,核發建築防火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計465件。
(五)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證照申請或變更工作成果如下:

九、 建築物昇降機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之設置、檢查管理

(一) 辦理建築物昇降機設備相關證照申請或變更工作成果如下: 專業廠商登記證 (申請、登記、變更) 計辦理 2,100件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登記、變更) 檢查員證 (申請、變更)
(二) 辦理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相關證照申請或變更工作成果如下: 專業廠商登記證 (申請、登記、變更) 計辦理 153件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登記、變更) 檢查員證(登記、變更)

十、 提昇建築物室內裝修品質

(一) 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成果如下: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計23梯次 計558人 結業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計32梯次 計1,519人結業
(二) 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講習成果如下: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換培訓講習,計24梯次 計846人結業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培訓講習,計87梯次 計2,467人結業
(三) 辦理證照申請或變更工作成果如下: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許可、登記、變更) 計辦理 2,250件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變更) 計辦理 2,945件

十一、 推動建築物災害防救工作

(一) 辦理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動員演練,計約2,028人參加。
(二) 辦理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計畫,共編管8,376台工程重機械及4,541位操作從業人員。
(三) 維護管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
(四)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汛期前完成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436處之安全檢查。
(五) 辦理耐震評估評估檢查專業機構認可共計33家,評估檢查人員計1,107人,審查人員計506人,截至110年12月底各主管建築機關,回報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建築物列管案件資訊,運動休閒、學校類組1,223件及衛生福利類組1,223件。

十二、 推動騎樓整平工作

(一) 辦理「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改善計畫」,110年度核定補助12案,補助經費計8,091萬元,將預計核定並完成約34,010公尺之騎樓改善。
(二) 辦理110年度騎樓整平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抽查13處至少100公尺以上之騎樓整平路段。
億元;經濟部受理縣市政府申請並已審查核定17件,計核定約2.1億元;衛福部社家署受理縣市政府申請並已審查核定11件,計核定約0.33億元;衛福部社工司受理縣市申請並已審查核定48件,計核定約0.52億元。

十三、 督導考核工作

完成110年期間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相關推動情形考核。

十四、 現行營造業管理相關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

(一)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認可:已核發營造業評鑑機構申請評鑑認可證書計5家。
(二) 營造業評鑑證書核發:截至110年12月底已核發營造業評鑑證書計9,803家。
(三) 優良營造業複評:已核發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認可證書3家。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複評合格為優良營造業110年度25家。
(四) 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程技術講習及結訓證明核發:截至110年12月底已完成講習訓練核發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及防水工程講習結訓證書計592張。
(五) 工地主任訓練及其執業證核發:辦理工地主任職能訓練及其他訓練課程並發給執業證者,截至110年12月底計32,196人。
1. 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依「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持續辦理工地主任評定考試(98年度起截至目前已舉辦38次評定考試)。評定考試及格已發給執業證者截至110年12月底計21,283人。
2. 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回訓:辦理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
訓練結業證書者,已完成講習訓練發給執業證者截至110年12月底計9,633人。
3. 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乙級技術士者職業法規講習:辦理營造業法施行前已領得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並有3年以上土木或建建築工程經驗者之職業法規講習,已完成講習訓練並發給執業證者計截至110年12月底計472人。
4. 領有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已核發執業證者截至110年12月底計808人。
(六) 工地主任32小時4年回訓及其執業證換領委託專業機關(構)
、學校、團體(計13家)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計畫,110年度已回訓完成並換領執業證者計2,890人。
(七) 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110年度經本部審查核定申請赴海外拓點補助之廠商合格者計有營造業2家、建築師1家,近五年補助之核定廠商累計共25家,並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越南等新南向國家陸續設立據點,海外得標金額近34億。

十五、 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110年度截至12月底內政部民政司受理縣市政府申請並已審查核定165件,計核定約3.7億元;內政部消防署受理縣市政府申請並已核定14件,計核定約2.37億元;內政部警政署受理縣市政府申請並已核定37件,計核定約2.81

十六、 疫情便民措施

(一)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等,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依下列原則再予放寬: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執行業務,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
,協助建築師事務所及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之產業資金貸款,以減緩疫情之衝擊:自110年1月至12月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比較基準期間之一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提供營運及周轉資金貸款,每所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期限最長3年,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目前1.845%)計算。承貸金融機構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期間手續費由內政部負擔。

參、 未來展望

(一) 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建築法、建築師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
(二)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及特定建築物面前道路寬度規定,並研修免計容積檢討、無障礙與建築基礎構造地基調查,修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等,以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建築結構安全。
(三) 強化違章建築處理,並強化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維護工作,研議加強山坡地安全維護執行要點,修正檢查紀錄表、檢查評定結果後續處理等相關規定
,督請各地方政府對列管社區於社區加強山坡地安全維護教育宣導。持續推動建築物全面無障礙化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
,以落實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
(四) 定期召開「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檢討會議列管各地方政府執行成效及解決遭遇問題
,後續將擇執行成果優異及較差之縣市進行實地觀摩或督導
;特別將執行成效優異及執行成效不佳之縣市,發布新聞稿予以公告,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五) 研修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及營造業評鑑辦法等營造業子法,藉以改善營造業經營能力,並提升其技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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