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營建產業度難關 台中都發局2021年6月11日再度公告建照期限自動展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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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營建產業度難關 台中都發局2021年6月11日再度公告建照期限自動展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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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都發局公告建照期限自動展延2年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衝擊營建產業,台中市去年公告,在去年領得台中市建造、雜項執照,或執照至去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台中市都發局2021年6月11日再度公告,在今年領得建造、雜項執照者,建築期限展延2年,無須另行申請,紓解營建相關產業困境。

2020年4月7日第一次公告展延建照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考量新冠肺炎對營建產業的衝擊,2020年4月7日第一次公告,建商在去年間領得台中市建造、雜項執照,或執照至去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

隨著疫情持續升溫,缺工缺料嚴重,市府擴大紓困措施,再次公告今年領得的建、雜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希望緩解營建工地缺工、缺料問題,同時也讓業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完成工程,避免因工程延宕衍生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及建照失效等問題。

都發局說明,市府依據建築法第53條授權,以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公告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領得台中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

在建築法規定期限開工後,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但已適用去年4月7日公告展延建築期限者,不適用今年展延公告規定,期望能藉此紓緩疫情衝擊,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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