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都發處雇員黃國杰收賄高達11次 賄款全繳回獲判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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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都發處雇員黃國杰收賄高達11次 賄款全繳回獲判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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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基隆市都發處雇員黃國杰,遭基隆地檢署查獲收取廠商賄款達343萬6千元,黃國杰坦承收賄高達11次,基隆地院法官2021年1月28日宣判,認為黃國杰自願繳回全數賄款,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違反貪汙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黃國杰在都發處的工作內容,包含施工計畫審核、工地管理、必須勘驗項目查驗及審核、使用執照核發等業務;因為黃姓男子了解廠商為求時效收,加上有貸款、交屋時間壓力,便分別收取各廠商俗稱「快單費」的賄款,總計達343萬6千元。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站接獲相關檢舉後,就與基隆地檢署共同偵辦,於去年7月2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並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黃國杰;在黃國杰羈押期間,再發動第二、三波搜索、約談,針對相關人員證詞,發現黃姓雇員從2008年到2020年5月份間,分別收賄各廠商賄款達11次。

基隆地院在審理期間,認為黃國杰身為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恪遵法紀,竟為貪圖私利,其中,收賄的犯行高達11次,遍及11個不同建案,有的賄款甚有高達67萬、70萬、109萬5千元,認為黃國杰已犯下貪污罪,有鑑於他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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