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爆燈塔工程弊案 檢廉兵分8路搜索約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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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爆燈塔工程弊案 檢廉兵分8路搜索約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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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爆燈塔工程弊案 檢廉兵分8路搜索約談10人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盛景俠,涉嫌收受標案廠商現金賄賂及宴飲招待,不實驗收並減免廠商逾期違約金,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鍾維翰今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偽造文書等罪嫌,約談技佐盛景俠及負責標案施作、監造業者共6人與4名證人,預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

盛姓技佐是「臺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案承辦人。

檢廉獲報,承攬燈塔標案施作的土木包工卜姓負責人、陳姓員工,涉嫌招待盛宴飲及購買免稅品送給盛景俠技佐;負責標案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陳瑞貞及梁家駿,被控2017年9月至去年8月不定期以2到5萬元現金行賄盛姓技佐,並給付盛出差至外島的食宿機票,換取盛的包庇護航。

檢廉調查,建築師事務所僅指派其員工蕭百泉擔任8燈塔的專任工地監造工程人員,盛景俠明知蕭百泉不可能同時在本島與外島監工,仍在拿到廠商提供的工作月報表、廠商工程監造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後,填寫同意「備查」,護航業者。

此外,盛景俠明知業者應於前年7月完成「北椗島、東碇島」標案,卻於履約會勘後,製造完工的假象,填寫竣工後工程有缺失瑕疵,讓土木包工業者、建築師事務所於前年8月,分別取得部分工程款400多萬元、100多萬元;事後盛逕行簽辦書面驗收被長官打槍,去年6月,航港局指派主驗人員才完成驗收,但工程逾期280天,應罰款70多萬元,盛又以天氣、船隻無法到達等由,減免業者逾期違約金剩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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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驗收涉弊 廉政署搜索約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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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驗收涉弊 廉政署搜索約談10人


2021-01-05 聯合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盛景俠,被控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碇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設計監造案」2項工程案期間,涉利用職權不實審核工程驗收、接受招待與免稅品餽贈、減免違約裁罰金,有違背職務收賄與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今天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約談盛景俠等10人到案。

同案約談包括負責監造的建築師事務所人員陳瑞貞、梁家駿、蕭百泉;負責施作工程的旺達土木包工公司職員卜善玉、陳宗欽。

2017至2010年間,盛景俠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碇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案」時,陳瑞貞、梁家駿不定期以2至5萬元價格行賄盛景俠,並給付外島出差食宿與機票,要求盛景俠利用職權護航放水。

盛景俠明知該建築師事務所指派蕭百泉擔任8座燈塔專任工地監造人員,不可能同時在本島與外島監工,卻於每月收到建築師事務所「工作月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公共工程監造報表」時,未確實審核「同意備查」。

另外,旺達土木公司施作「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時,履約期限為2018年7月,隔年申報竣工完畢,盛景俠明知工程未竣工,不僅於東椗島召開「檢討會議」,製造竣工假象,還支付廠商「估驗計價款」500餘萬元。

廉政署追查,盛景俠明知陳瑞貞未赴東椗島出席主持該場「檢討會議」,卻在接獲陳瑞貞交付工作月報表與會議記錄後,逕行簽辦「書面驗收」,直到2010年6月才由航港局指派主驗人員前往驗收;調查顯示,盛景俠知悉工程逾期280天,卻自行簽辦「減免廠商逾期違約金」,讓廠商原本要被裁罰70多萬元,減低為18萬元,有貪汙圖利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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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8座燈塔整建、施作爆舞弊 檢廉8路搜索航港局和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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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8座燈塔整建、施作爆舞弊 檢廉8路搜索航港局和包商


來源:蘋果日報

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台灣本島、外島八座燈塔的監造施作,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及施作的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涉嫌行賄負責承辦標案的技佐盛景俠,以順利取得工程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今天指揮廉政署前往8處地點執行搜索,並且約談盛景俠、陳瑞貞等6名被告到案釐清,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方向偵辦。

檢廉查出,盛景俠任職於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暨維護科,擔任技佐一職,負責招標採購文件的擬定及履約管理,在任內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以及「北椗島、東椗島兩座燈塔整建工程等採購案之請購作業及公開招標」的採購案件招標文件擬定、預算編列及履約管理等業務。其中2個標案施作由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監造則由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

2家公司為了順利取得工程款款項,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陳瑞貞及員工梁家駿,自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間,不定期以2萬或5萬不等現金行賄盛景俠,同時給付盛景俠出差到外島的食宿機票。而旺達的員工卜善玉及陳宗欽則招待飲宴及購買免稅品給盛景俠。

這8個燈塔的監造標案,因為燈塔分別散落在台灣本島及外島,依照契約規定,只有施工的時侯,負責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必須派專人前往監工,但建築師負責人陳瑞貞卻先後指派員工蕭百泉1人擔任專任工地監造工程人員,有時各島同時施作時,卻仍僅有1人監工,違反契約規定。

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每個月都會提供工作月報表、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給盛景俠,盛景俠收到這些報表後,不僅沒有實際查核,還全都同意直接備查,藉此護航。

另外北椗島、東椗島兩座燈塔整建工程案,期限是2018年5月7日到2019年7月10日,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夫婦陳瑞貞、梁家駿,及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夫婦卜善玉、陳宗欽,4人為了順利取得工程款避免遭罰,他們在工程尚未完工,就在2019年7月10日申報竣工。

盛景俠在同年7月16日前往北椗、東椗2島履約會勘,盛景俠明知工程未達竣工標準,卻將未完成的部分當做竣工後履約瑕疵,盛景俠還召開檢討會視同初驗程序。盛景俠明知工程尚未實際完工,卻在2019年8月間分別給付估驗計價款給2家公司,其中旺達取得400餘萬,陳瑞貞則獲得100餘萬,藉此圖利2家公司。

另外,在7月16日由盛景俠召開的檢討會議,陳瑞貞並沒有出席並主持,但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所呈報的工作月報表及會議記錄,不實登載陳瑞貞出席並主持會讙,涉犯偽造文書罪。

而當盛景俠拿到這份不實的會議記錄時,就違法逕行簽辦書面驗收,但依規定不能以書面驗收,盛景俠的驗收立即遭上級主管退回,直到2020年6月由航港局指派主驗人員分別前往北椗島、東椗島驗收,整個工程才順利完成,而整個工期已逾期280天。

依照契約規定,若逾期沒有任何原因可以減免違約金的話,280天廠商必須約付100多萬的違約金,盛景俠上簽卻東扣西減,最後只讓廠商只需付逾期的違約金18萬元,所幸盛景俠的主管認為不對,最後核定廠商要付的違約金為70餘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指揮廉政署,前往盛景俠的辦公室及住居所、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旺達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等8個地點執行搜索,同時傳喚盛景俠在內的6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釐清案情,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方向偵辦。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已請政風室協助釐清案情,並靜待司法調查,同仁若涉不法絕不寬貸,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後續情形將待調查後主動對外說明。

航港局指出,經了解係於2018年至2019年辦理金門北椗及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疑有估驗不實,圖利廠商情事,航港局局長已立即召集局內相關主管同仁,要求清查有無類似案件,檢討完備工程採購辦理程序,加強工程採購教育訓練,杜絕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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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已竣工之公共工程竟然門框腐蝕,原來是承辦人盛景俠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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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已竣工之公共工程竟然門框腐蝕,原來是承辦人盛景俠搞鬼


交通部航港局2019年派人到東椗島勘驗燈塔整建工程,赫見表單上已填寫竣工,內部卻仍在修繕,連舊腐蝕木框房門都未拆除,一查之下,才知道負責辦理該工程的技佐盛景俠製作不實竣工確認會議紀錄搞的鬼。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盛景俠1年4月刑,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

盛景俠唆使監造建築師製作不實會議紀錄

判決指出,盛景俠辦理航港局「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公開招標,2018年以511萬6899元決標,工期計430日曆天,履約期限自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10日止。詎料,盛景俠明知海象不佳無法登抵北椗島、東椗島,亦未召開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以書面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竟唆使負責該公共工程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陳瑞貞及梁家駿製作不實的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紀錄,陳報航港局,再由他依序簽核航港局備查。

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明明未召開,盛景俠卻在公文書上表示,已會同建築師辦理履約確認檢討會議,依據契約、竣工圖說、完工照片等資料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完成。

盛景俠檢附不實竣工確認會議紀錄,2019年簽辦採購驗收作業時,將「本組收到委託監造單位轉之施工廠商申請履約確認後,於工程契約書第15條第2項第1款所定期限內即108年7月16日及7月17日派員會同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就契約、圖說、表單貨樣,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辦理履約確認檢討會議完成確認竣工並作成紀錄」等不實內容,登載於公文書,使航港局逐層批核人員誤認本案已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會同監造單位辦理竣工確認完成。

航港局2019年10月3日准予同意辦理驗收作業,並指派主驗人員赴東椗島勘驗結果,沒想到竟赫見尚有諸多工程未依契約項目及圖說施作完成,包括裡面尚有燈籠燈塔頂蓋內部骨架、舊腐蝕木框房門未拆除、燈塔燈籠鑄鐵棧道仍在修繕,一查之下,才知盛景俠搞鬼。

盛景俠觸犯教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刑事部分,北院認盛景俠觸犯刑法的教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刑1年4月,諭知緩刑4年。交通部再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盛景俠強調,自己並非為一己私利,也未收任何不正利益,無損及政府信譽,行為惡性並非嚴重,已坦承過錯,誠心悔悟,盼合議庭能從輕處分,給予自新機會。

盛景俠遭降一級改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盛景俠身為本件公共工程的主辦人員,未能認真負責確實依法履行職務,面對承包廠商的工程缺失、延誤工期,規避應進行的強制手段,甚至教唆監造建築師配合,以不實內容登載於所掌公文書,其守法觀念明顯欠缺,惟考量盛景俠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行為後態度尚屬良好,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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