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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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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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市政會議通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為配合行政院2019年12月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並因應業務執行需要,修正部分條例,包括鼓勵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刪除須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始得放寬建築物高度比及建蔽率要件,2020年10月7日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

都發局表示,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於風景區增列溫泉井、溫泉儲槽為容許使用項目,以配合輔導既有溫泉業者合法取得水權及業務執行需求,另配合輔導既有溫泉業者合法取得水權,農業區增列溫泉井及溫泉儲槽為容許使用項目,並為降低對農業區土地之衝擊,僅放寬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

另外為鼓勵建築物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都發局指出,修文刪除須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始得放寬建築物高度比及建蔽率之要件,並為兼顧鼓勵建築物重建及避免過度放寬高度比造成居住環境衝擊,增訂放寬建築物高度比條件。

都發局提到,為配合經濟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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