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良好生活品質 台北市訂定「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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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良好生活品質 台北市訂定「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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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自10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建築基地毗鄰商業區或住宅區基地需檢討有效日照,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臺北市建管處表示,如依技術規則檢討,恐因提高商業區有效日照標準等同住宅區,將可能產生台北市商業區轉為住宅使用效果,與台北市商業區劃設之目的以發展商業活動為主有別,是不宜因商業區得作住宅使用,而限縮商業區基地開發權益。

臺北市建管處說明,為保障台北市住宅區居住環境之日照品質及維護商業區發展地方特色,建管處優先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2授權規定,訂定「台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執行辦法(草案)」,於今日通過市政會議,並報請內政部核定,未來臺北市毗鄰商業區之建築基地即可免檢討北向日照,以利商業區發展,更有助於都更、危老更新重建。

臺北市建管處指出,積極推動老屋更新是台北市政府首要工作,而相關危老推動成績截至109年9月24日計有554件危老申請案,310件危老核准案,更是領先全國,未來對於台北市老屋更新相關政策,亦會持續努力不懈的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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