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 公會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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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 公會之責
2017-10-30 06:00
作者:林嘉慧(作者為建築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共同發起人)

日前,立委王定宇帶頭修改刑法一九三條,誤使建築監造人(建築師)充當營造業偷工減料、不當管理的代罪羔羊,更將以「未按建築成規」造成的業務疏失,重罰三年以上刑責,甚至面臨死刑,讓建築師們皆成了驚弓之鳥。

細讀立委提案修法理由,居然是立委們混淆「監工」與「監造」的權責範圍。根據建築法規之原意:「所有的專業技術如結構施工安全等應由結構技師,營造廠主任技師負起『監工』責任,建築師的『監造』是總體性滿足業主之要求而執行之『總體監造』。施工安全主要是主任技師、工地主任的責任,建築師僅負連帶責任。」而且在各工地施工綠色告示牌應將各專業技師並列其上,以避免法院誤會監工不當之責任全歸給建築師。

這次修法除了反映公會缺乏管道參與修法前的說明工作之外,也顯現社會大眾不了解建築師的專業工作。其實,建築師的專業工作是總體工程計畫,縱向溝通各制度面的需求與規定,橫向整合營建技術專業,同時還要表現都市空間內涵,並參與社會文化工作。

面對刑法一九三條修法的事件,建築師公會正是時候認真積極向社會大眾說明建築師工作範圍與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了。別讓建築師在這些誤解之下成為包山包海包尿布,錢多事少進監快的一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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