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建築師修法草案 增罰則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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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建築師修法草案 增罰則專章
中央社 2017/01/26 13:52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6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罰則專章,建築師違行政規定可罰款或勒令停業;另增與外國對等認許機制,合作國家間,建築師可對等進行建築師考試、取得證照。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建築師法將全面翻修,修法有3重點,讓台灣建築師執業形態接軌國際。目前建築師執業形態分為個人與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國外多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在經營,修法增加營運形態,可幫國內建築師提升國際競爭力。

他說,新增與外國對等認許建築師機制。修法後將可與外國簽署建築師相互認許文件,協助台灣建築師取得他國建築師資格,對方建築師也可用對等方式,參與台灣的建築師考試或取得建築師資格。

花敬群表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下有「APEC建築師計劃」,推動亞太地區建築師跨境移動,及提供對等專業服務機制,台灣也是APEC成員之一,修法後將有利於跨國區域間談判。APEC有14個經濟體,預計紐西蘭、澳洲與馬來西亞將會是首波合作國家,未來也不排除與中國大陸洽談。

他說,第3個重點則是強化建築師管理制度,加入罰則專章。目前建築師違規只有懲戒相關規定,但懲戒審議程序冗長沒效率,修法加入罰則,建築師或事務所違反行政規定將可由主管機關罰款或勒令停業。1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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