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都更申請門檻訂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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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都更申請門檻訂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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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都更申請門檻訂3月10日
2015-01-12 17:31:11 中央社 台北12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共識將都更申請從現行超過1/10所有權人和土地面積同意改為3/10,但私辦都更等都有爭議,法案待協商。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佈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失效。違憲條文已在去年4月26日失效。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在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內,視都市發展狀況及實際需要,擬定全市、縣(市)都更綱領。綱領應於本條例修正公佈後1年內擬定。

現行有關都更申請,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都超過1/10,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都超過1/10同意。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在都更會或籌備會申請時,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都超過3/10,且土地總面積和總樓板面積都超過3/10同意。若所有人未達7人申請時,門檻則為1/2 。

為避免釘子戶影響都更案並維護持分數高者權益,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都高過2/3同意者,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不過,有關同意權比例相關條文,會議討論時仍有歧見,還須進一步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都更實施者應擬定都更事業計畫,舉辦公聽會;不過,各級主管機關在核定都更事業計畫前是否舉行聽證還待協商。

委員會初審有共識,刪除協議合建方式相關規定,並通過協議合建落日條款,現行已進行的協議合建、權利轉換不受新法限制。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盧嘉辰認為不應全面阻斷協議合建,條文待協商。

至於協議合建權利變換、政府代拆和容積獎勵等條文,也因公權、私權待釐清,未來政府、業者合作關係、私辦都更等相關配套還要再討論。

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受訪時說,都更條例修正希望朝公辦都更方向進行,政府要擬定都市計畫綱領、劃定都更區及單元,並有魄力執行,該拆就拆,如果政府能主導都更,權責自負,可減少都更爭議,也能避免過去都更給人圖利財團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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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同意門檻 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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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同意門檻 變高了
2015-01-13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2)日通過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更概要同意比率門檻由現行的十分之一調高至十分之三。不過,委員會對於容積獎勵、代拆等條文仍有爭議,還需要協商,本會期恐無法完成三讀。

大法官對文林苑案引發爭議進行釋憲,宣告都更條例中有關聽證、公示送達、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率門檻等條文違憲,已於去年4月底失效,立院須完成修法賦予法源。都市更新程序可分事業概要、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三階段,大法官認定違憲條文主要都在事業概要階段。

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在都市更新會或籌備會申請時,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都超過十分之三,且土地總面積和總樓板面積都超過十分之三的同意。若所有人未達七人申請時,門檻則為二分之一。不過,立委對於認定標準仍有異議,細節仍需協商。張慶忠認為,應將現行所有權人人數同意比率的規定取消,以面積所有權同意比率做為標準即可,否則將使房地產權複雜化,提高都更困難度;尤美女則希望將人數與面積同時納入,以顧及多數人意願。

初審條文也新增主管機關在核定都更計畫前,應舉行具法律效力的聽證會;但會中有立委對於聽證是在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前」或「審議前」舉辦有異義,這一點也需朝野協商。

依現行規定,若住戶在公告都更後仍拒絕搬遷,都更實施者,可請政府代拆,被批評政府不應協助建商代拆,該由誰來代拆也要協商決定。

委員會刪除協議合建方式相關獎勵,訂定落日條款,但立委張慶忠、盧嘉辰認為不應刪除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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