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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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i

[新聞]《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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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行政院 內政部 民政司
執行單位 東海大學
規劃與計畫主持人 東海大學建築系所 關華山副教授

1、招生人數:
基礎班60名左右,不足50名不開課。

2、培訓生之權利與義務
培訓生應依<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培訓生守則>正常作息,上滿規定時數課程,並經考核(含平時出勤及學習態度考核、教學參觀考核及書面報告及期末考核)合格者,可獲頒東海大學與內政部合發培訓修業證書。

3、學員報名學雜費:
基礎班3,800 元,(學員學雜費確實金額,將依最後報名錄取人數來增減費用)。

4、培訓地點:
東海大學建築系
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一八一號1338號信箱

5、報名資格:
培訓學員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工地主任為主要目標,學員以具有建築、土木、古蹟修復相關背景為優先考量,另考量推廣及業務之需要,對於雖非土木、建築背景,但目前從事古蹟保存、文化資產保存行政工作及教學工作者亦列為培訓對象,但其甄選培訓優先次序將有所不同。
基礎班甄選學員資格及其優先次序如下:
第一優先:古蹟修復經驗之營造廠及內政部登錄有案建築師事務所推薦之培訓人員。
第二優先:各級政府從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行政人員。
第三優先:古蹟修復工程相關分包廠商推薦之培訓人員。
第四優先:高級普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之文史社團成員。
第五優先:其他對古蹟保存具有興趣者。

6、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週五)止(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收到日為憑)。

7、報名繳交資料:
招生簡章表格,學經歷履歷(附相關證明為佳)、參加培訓意圖說明及作品。

8、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應檢具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表(請貼妥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2﹒審查資格證明文件:學經歷履歷(附相關證明為佳)、參加培訓意圖說明及作品。
二、各項資料,均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放於信封內,切務摺疊。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使用。
三、證件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全或報名資格不符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報名所繳各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作品集審查後寄回。
五、報名函件請以掛號投遞,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9、培訓人員資格審查方式:
培訓人員資格採書面審查方式,由代訓機構組成審查小組,就報名人員之學、經歷及實績進行審查,並於8月25日通知各生審查結果。

10、通訊報名地址:
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一八一號1338信箱
東海大學建築系「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收。
聯絡電話:(○四)二三五○九四一五 廖小姐。
傳真電話:(○四)二三五九五五八一 TO: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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