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關於基地最小面寬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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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夏

[法規] 關於基地最小面寬的認定?

文章 安夏 »

就業半年多,對於基地最小面寬的認定一直有點困惑,

以我最近在公司作的一個透天規劃為例:
法令要求基地最小面寬>=7M
假設面對20M計畫道路的各戶分照,那麼由基地內通路進入的一宗建築基地上的各戶透天(合照)其基地最小面寬該如何認定呢?


依照
:!:細部計畫書內的用語定義基地最小面寬: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之前面基地線間之長度。

:!: 技術規則#1(36)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佈之道路...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所以目前我逐文翻譯的解讀是:
合照內的各棟建築物面寬不受限制,但基地內通路鄰接計畫道路的長度必須>=7米


但實務上的認定似乎不是這樣
不懂欸。。。想說週一去煩老闆這個問題前先用功一下....
請版上的大大們有空點解一下囉....謝謝 :wink:
安夏

文章 安夏 »

解決了...後來公司小姐打到台南縣政府問
是以"每居住單元最小面寬"作標準.......他們說還特別召開一次內部會議去解釋這條法令
所以不能照文解讀...也是有在建築師經驗判斷外的慘劇...一定要打電話去確認

做錯了8塊地的規劃
要重畫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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