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仿冒遍地 建築設計公司也搞品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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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仿冒遍地 建築設計公司也搞品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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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品牌中文名之“五合國際”爭奪戰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林深
2007年02月12日09:31

曾為中國首個億元別墅上海紫園等項目操盤建築設計的五合國際建築設計集團(5+1 Werkhart International,下稱“5+1五合”),近年來憑借其一系列現代風格作品,在建築設計領域名聲雀起。然而,隱藏在其後的多年品牌紛爭,終於在2007年初集中爆發。

2007年1月5日,澳洲五合國際集團(Woodhead International,下稱“澳洲五合”)一紙訴狀,將5+1五合在北京、上海兩地注冊的五合國際建築設計公司告上法庭,聲稱後者為“五合國際”名稱的侵權使用者﹔幾乎同時,5+1五合也以同樣理由展開反訴。

1月16日,5+1 五合與澳洲五合又同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各界力証自己才是“五合國際”唯一合法的使用者。

宛如“真假美猴王”般的爭辯,讓近年來日益增多的國際品牌中文名搶奪糾紛,再度引人關注。

隨著中外經貿合作日益密切,國際品牌的中文名爭奪也呈加劇之勢,星巴克、寶馬、偉哥等一批國際品牌案例不斷出現,對於國內知識產權適用法律如何與國際接軌、境內外企業如何保護品牌及規範從業人員行為,都提出了全新課題。 

商號之爭

“澳洲五合是從1994年開始承接中國項目的。”作為澳洲五合的董事總經理,杰弗裡(Geoffrey Lee)對最初進入中國市場的一幕仍然記憶猶新,“當時的中文名稱是五合富麗。1996年公司英文名改為 Woodhead International,中文名也隨之改為‘五合國際’。”

作為佐証,杰弗裡向記者出示了2000年間以“五合國際”名義簽署的數份設計協議文件。

但當時澳洲五合並沒有在國內注冊獨資公司以及申請“五合國際”商標。“中國入世之前,外資在中國注冊獨資企業的資金門檻是45萬美元。當時我們尚未有此投資計劃。”杰弗裡解釋說。

2002年中國入世後,上述注冊資金門檻驟降為15萬美元,澳洲五合隨即在上海申請注冊“五合”公司,但因上海已有一家“五合實業”的類似名稱企業而遭拒絕。直至2003年2月,澳洲五合不得已注冊了“上海伍哈德技術資訊有限公司”,並於同年11月提交“五合國際”中文商標申請。此後的生意洽談仍以“五合國際”名義進行。

然而,讓澳洲五合大感意外的是,在北京、上海兩地分別出現了以“五合國際”命名的建築設計公司,它們均屬5+1五合,且都是在2004年底前後注冊的。上海行政部門對此解釋稱,2002年注冊未成功,不代表2005年也無法注冊成功,因為五合實業注銷、倒閉或被注冊人收購都是可能的。

“我們才是‘五合國際’唯一合法的使用者,他們屬於不正當競爭。”杰弗裡說,“我們為此足足用了近兩年時間來收集相關証據。”

但 5+1 五合副總裁黃曉敏對此卻不以為然。她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五合國際系列成立的整個過程:2001年5月,作為5+1五合的母公司,北京華夏五合公司在京注冊﹔2004年11月和2005年1月,分別在北京和上海成立“北京五合國際”及“上海五合國際”公司,主要投資方均為華夏五合﹔此後還在香港投資設立了“香港五合國際公司”。

“自始至終都隻有我們注冊的五合國際公司,澳洲五合在華子公司使用‘五合國際’字號屬於侵權行為。”黃曉敏說。

據了解,雙方最初曾試圖緩解矛盾。2005年3月,澳洲五合與5+1五合簽署備忘錄,明確規定尊重各自的企業名稱和權利。但半年後雙方合作即告破裂,直至今天對簿公堂。

法理之爭

“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國際知名企業名稱被假冒而引起的不正當競爭案例。”澳洲五合代理方、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齊寶鑫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和澳大利亞都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根據該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打個比方,Cocacola(可口可樂)在沒有進入中國之前,如果有中國企業事前搶注‘可口可樂’中文名稱,那也是無效的,因為英文最直接音譯中文名仍屬原企業。” 齊寶鑫說。

而5+1五合的法律顧問程城律師則反駁稱,按照《中國商標法》,企業商標的使用原則,不能侵犯已經合法登記注冊企業的名稱,“這說明上海伍哈德公司使用‘五合國際’名稱開展的業務屬侵權行為。”

兩家各執己見,法律界人士亦判斷不一。曾是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的陳乃蔚律師認為,“當前眾多外國企業在華都面臨著類似的困境和尷尬。中國目前沒有統一的商業標識法,比較理想的是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解決此類糾紛。”

陳乃蔚將此案與上海高院近期審結的“星巴克案”做類比。星巴克案中,美國新源公司注冊的星巴克商標,被一家上海本土企業作為公司名稱搶先注冊並使用。法院最後判令上海本土公司更名。

而程城律師則認為北京寶馬汽售公司與德國寶馬生產商之間訴訟案更具可比性。該案中,先注冊的北京寶馬公司最終贏得企業名稱權。北京大學佟強教授認為,在現有條件下,隻有根據企業正式注冊,才能明確其權利主體﹔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士也表示,中國企業登記規定,隻有正式注冊登記才能擁有合法名稱。

京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學人士表示,“很難判斷哪種法律更為適用,最終決定因素在於各自所能提供的証據。不過隨著國際品牌糾紛增多,對國內現行法律及國際通行慣例的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一點不僅是對外資企業,對於中國企業走向海外市場來說同樣重要。”

身份之爭

讓本案更加錯綜復雜的還有一個關鍵人物。此次澳洲五合除起訴京滬兩家五合國際外,還對原澳洲五合中國區域董事劉力提請訴訟。公開資料顯示,劉力,1962年出生,於1999年取得英國愛丁堡大學博士學位後,加盟澳洲五合並負責其中國區業務。但劉力現為5+1五合的總顧問。

杰弗裡稱,澳洲五合與劉力的雇佣關系始於1999年6月20日,終於2005年8月1日。但在此期間,劉力卻以“澳洲五合”的名義為北京、上海五合國際承攬設計業務。他向記者出示了上海紫園別墅、北京東方世紀城等設計項目圖片,除了“五合國際”字樣外,還有“woodhead”英語標識,“這足以証明劉力利用woodhead 品牌來獲得項目,我們還有更多証據提交給法院。”

不過之後劉力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自己在2000年後與澳洲五合隻有合作關系,沒有雇佣關係。

那麼,劉力與5+1五合是否有直接關係?5+1五合副總裁黃曉敏明確告訴記者,京滬兩地五合國際公司均無劉力投資股份,劉力本身也不是五合國際的員工。不過經記者調查發現,劉力工作室辦公地點與5+1五合同在北京西直門外的騰達大廈,在出席各種活動時,劉力也多以“五合國際總設計師”自稱。

2006年3月30日,劉力在出席“城市觀點論壇南京行”活動時,當眾表示:“剛才主持介紹有一點不準確,我是五合國際中國區的經理,不是五合國際的締造者,我是五合的經理人也是主要的設計師。”

對此有人分析說:“身份之爭或許是解開品牌糾紛的關鍵”。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相關網站
::五合國際建築設計集團 | 5+1 Werkhart International::
::澳洲五合國際集團 | Woodhead International::
最後由 站長eaGer 於 2007-05-08, 09:37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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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五合國際打上公堂
房地產報導 2007-1-23
■本報記者陳雪根文�攝

北京五合國際指責澳洲五合國際,五合國際不是其合法註冊的企業名稱,即使作為商標使用,也只是未註冊商標,並不受法律保護。而澳洲五合國際認為,根據中國簽署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註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1月16日,在北京,有兩家聲稱自己是五合國際的公司先後召開新聞發佈會,次日,澳大利亞五合國際建築設計集團(以下簡稱澳洲五合國際)又向媒體發出嚴正聲明,內稱:2007年1月5日,我公司已將北京五合國際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上海五合國際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五合國際)和劉力先生本人起訴到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由是不正當競爭,目前該案已被受理。

同時,該公司還「嚴肅負責地聲明:劉力本人自1999年6月20日正式加入澳大利亞五合國際建築設計集團(W oodhead Internationa Pty.Ltd)成為僱員,並於1999年9月20日到我公司總部澳大利亞南澳大利亞州阿德萊德市報到。2000年,劉力被派往中國,後被提升為公司區域董事,並成為公司B股股東。2005年8月1日公司與其終止僱傭關係。對此,我們有大量充分的證據:不僅有其親筆簽名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澳大利亞的勞動合同,和相應的公司在澳大利亞為其個人交納的稅單及其他僱員應得的福利待遇證明,還有澳大利亞政府批准劉力作為五合僱員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的證明等。由於涉及個人隱私等原因,我們在此階段不便公開,但將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新聞發佈會令京滬兩地與房地產相關的業內人士莫衷一是,在此之前,大家都只知道有一家聲譽卓著的五合國際,做過很多著名的項目,國內很多著名的開發商都曾與之有過密切的合作關係,但一日之間,誰是真的,誰是假的,都說不清楚了。

澳洲五合國際:劉力是仿冒者

據澳洲五合國際介紹,WOODHEAD公司,1927年在澳大利亞阿德萊德成立,是以公司創始人之一 BOB WOODHEAD的姓命名的。1994年澳洲五合國際進入中國,當時的中文名稱為五合富麗,1996年,該公司英文改稱WOODHEAD INTERNATIONAL,中文名稱隨之正式改為五合國際。十幾年來,他們一直在使用 WOODHEAD INTERNATIONAL(五合國際)這個品牌,在國內承接過很多機場、大型酒店、度假村、寫字樓、購物中心及住宅項目,其中包括青島國際機場、廣州東方賓館、山東大廈酒店及山東省會堂、重慶洲際酒店、紹興CBD規劃、香港國際機場零售重新設計、北京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零售規劃設計等工作,是他們創建並奠定了五合國際在國內建築設計行業的知名度。澳洲五合國際承認,在此期間,作為中國區經理的劉力一度為五合國際在中國市場的成長做出了較大貢獻,因此,公司才晉陞他為股東及董事,並資助他取得綠卡。

2002年,隨著中國加入WTO 和註冊公司方面限制性條款的開放,澳洲五合國際向上海市工商局遞交成立獨資五合公司的申請,但因上海已有一家叫五合實業的公司,最終,2003年2月該公司以其英文音譯註冊成立了「上海伍哈德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同年11月5日又向國家工商總局遞交了「五合國際建築設計集團」中文商標申請,並2006 年2月7日得到公告,目前正在接受異議階段。

2003年澳洲五合國際發現,自2002年起,北京出現了一系列以五合命名的公司,為此,董事會曾質詢劉力是否與這些公司有關聯,但劉力都予以否認,董事會紀要記錄了當時的情況。董事會當時希望他能夠說服北京五合關掉或者被他們收購,劉力表示,如果澳洲五合國際同意合作,他可以說服北京五合高層加入公司,之後再收購他們。澳洲五合國際按照他的建議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澳洲五合國際稱,備忘錄只同意對方使用(WERKHART)名稱,沒有同意使用「五合國際」,那時北京的公司叫「北京五合方案設計公司」,還不叫「五合國際」。之後,澳洲五合國際發現收購可能性不大,終止了雙方的合作。

澳洲五合國際指責劉力,早期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同場合故意混淆五合國際和仿冒「五合」之間的區別,並利用 WOODHEAD業績招徠項目,先是打出Woodhead International 北京辦事處,進而演變成「5+1 北京五合」,再進一步註冊了北京上海兩地的五合國際建築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最終成為今天的「5+1 WERKHART 五合國際集團」,在合法註冊後,更進一步利用各種手段禁止澳洲五合國際繼續使用「五合國際」這一品牌。因此,澳洲五合國際指責劉力一直扮演著仿冒五合奠基人和始作傭者的角色。

北京五合國際:雙方只有合作關係

而在網上直播的北京五合國際建築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新聞發佈會實錄顯示,該公司表示,他們的集團是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合法登記註冊的,自2001年開始註冊使用帶有五合的公司,並相繼成立了北京五合國際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上海五合國際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是他們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將五合國際打造成企業品牌,並發展成為中國建築設計行業知名的商標品牌。他們指責上海伍哈德技術諮詢有限公司近年來不斷非法使用他們的公司字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曾遭上海、北京等地工商部門多次查處。

至於雙方之間的關係,北京五合國際的解釋是:上海伍哈德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Woodhead 曾經與五合國際及五合國際的母公司北京華夏五合建立過合作關係,是他們的五家合作方之一。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他們為Woodhead在五合國際經營場所提供了專門的辦公室、辦公助手以及技術、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的支持。Woodhead 參與了五合國際的部分設計業務,並且收取了五合國際就其參與項目支付的分成款。雙方曾在2005年3月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尊重各自的企業名稱和權利,雙方的合作關係一直持續到2005年9月。

北京五合國際指責澳洲五合國際,五合國際不是其合法註冊的企業名稱,在其註冊成為伍哈德公司後,根據中國法律,就不能再使用五合國際這一名稱,即使作為商標使用,也只是未註冊商標,並不受法律保護。而澳洲五合國際認為,根據中國簽署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註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為此,雙方均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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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新聞,在美國的報導就嚴厲多了,像是 architecture record 就用了 「China Cracks Down on Copycat Architects 」作為標題

China Cracks Down on Copycat Architects
May 7, 2007
By Andrew Yang

In China, the business practice of bootlegging is not just confined to DVDs and Louis Vuitton handbags. Foreign architects have discovered that their designs, even their company names, are also attracting copycats. But some are beginning to fight back. In one of the first cases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is allowing a foreign firm to sue a Chinese business, Woodhead International, Australia’s second-largest design firm, filed a lawsuit in Shanghai earlier this year against its former local partner on the basis of “unfair competition.” Very few of these cases ever made it to a Chinese court in the past because foreign companies had limited powers in China.

The firm being sued now, called 5+1 Werkhart International, is led by Liu Li, the former head of Woodhead’s Chinese operations from 1999 to 2005. Woodhead alleges that Liu used its name to win commissions—then diverted these projects to a separate company. The Australian firm says that it learned of the scheme after clients began complaining about poor quality designs and shoddy drawings.

Woodhead fired Liu after learning of the alleged theft, but it claims that Liu’s abuses didn’t end there. For its Chinese operations, Woodhead had chosen the name “Wu He,” an almost direct transliteration of its name. After being sacked, Liu established a firm called 5+1 Werkhart. Not coincidentally, Woodhead alleges, the words “five plus” are pronounced “wu he” in Mandarin.

“We believe it was a deliberate plan from day one to approach an Australian-based company in China to build up a little bit of trust and confidence and use that name to build up his personal credibility,” says Geoffrey Lee, Woodhead’s managing director. “It can happen to anyone—SOM, RTKL—all these guys. Small architects who are opportunistic can register RTKL in Shanghai or Guangzhou or Shenzhen, for example, and there is no legal requirement that you have any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Liu could not be reached for comment. Arguments in the lawsuit were expected to begin last month.

In this and similar cases, the problem stems from the fact that until 2004, when China join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eign-based companies were not permitted to establish 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s (WOFE). This restriction meant that they were required to seek a local business partner, some of whom proved more interested in profiting from their partners’ names than in establishing legitimate businesses.

But things are changing. Current practices make it financially feasible for companies to establish WOFEs, and so large firms who have worked in China for many years, such as Perkins Eastman, are beginning to expand under these new rul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as improved sharply in China in the past five years,” observes Boris Armstrong Qi, a Shanghai lawyer who specializ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represents Woodhead. “There is no prejudice against foreign companies, I don’t believ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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